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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2023-01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 (即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武芬女士在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6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增持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7)、2022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0),其在增持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内幕信息知情人李俊俊先生在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2月6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5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5,500股。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尚未筹划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尚未筹划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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