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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安琪酵母”)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安琪酵母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651,9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9,999,97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0,727.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9,250.1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6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 2-00054号《验资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93,000.00 93,000.00 73,053.19

年产

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29,988.00 29,988.00 19,715.02

补充流动资金

318,012.0016,988.9316,988.93
合计141,000.00139,976.93109,757.14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本次发行后,为匹配酶制剂生产线现有的工艺设备技术,结合公司新产品开发平台的需求,公司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变更,由原来规划的新建年产3,500吨酶制剂和搬迁年产1,500吨酶制剂制造项目变更为全部新建实施年产5,000吨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同时投资预算由33,988万元变更为40,170万元,预计于2023年2月试生产。本次仅对实施方案进行变更,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上述项目变更已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目前,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已实现部分产能投产。

(二)项目延期具体调整情况

目前,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已实现部分产能投产,其他产能建设布局等均在有序推进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有所延后,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23年2月延期至2023年6月。

(三)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

在较多不可控因素。2022年下半年,由于外部环境变化、物流受阻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重要设备的交付、安装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迟交货,导致募投项目整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未能在原计划预定的2023年2月完成5,000吨产能的全部投产,仅完成部分产能的投产运行,导致募投项目整体产能投产进度放缓。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按进度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保障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将强化对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密切关注项目施工进展,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通过科学高效的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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