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