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8号)批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368.7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51.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22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年产50000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45,001.28 | 45,001.28 | 25,876.25 | 57.50%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750.00 | 4,750.00 | 4,750.00 | 100.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2,900.00 | 12,900.00 | 12,900.00 | 100.00% |
合计 | 62,651.28 | 62,651.28 | 43,526.25 | - |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50000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3年4月 | 2023年12月 |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50000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较多不明朗因素等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项目土建工程延误,连带设备进场时间,招工培训计划都向后延迟。在建工程预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7月左右,机器设备分批到位,预计2023年11月设备到齐,12月可正常投入使用。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50000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
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