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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忠惠、周斌、王延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周忠惠)述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对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4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获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创始人之一、首任总经理和主任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资深合伙人,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香港鑫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会计师;2010年11月起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评估师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1年9月至2016年9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2013年6月至2019年7月,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提名委员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股东大会400
董事会1200
审计委员会8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2年,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决策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结果和所作出的相关决议均合法有效。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现场调研走访、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管理场所,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访谈,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等方面进行实地了解,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和了解,必要时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公司均能积极配合并及时予以回复,保障了本人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均正常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媒体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本人认为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发表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为全面切实地关注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2023年,本人将结合最新监管规则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独立董事:周忠惠2023年4月17日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周斌)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对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得证据法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9年2月,历任北京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提名委员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股东大会400
董事会1200
审计委员会800
提名委员会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2年,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决策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结果和所作出的相关决议均合法有效。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现场调研走访、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管理场所,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访谈,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等方面进行实地了解,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和了解,必要时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公司均能积极配合并及时予以回复,保障了本人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均正常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媒体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本人认为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发表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为全面切实地关注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2023年,本人将结合最新监管规则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独立董事:周斌2023年4月17日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王延峰)述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对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得博士学位。2015年至2018年,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2017年至2021年,任上海交通大学苏州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助理,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媒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高校人工智能学术联盟秘书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提名委员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股东大会400
董事会1200
提名委员会400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2年,在公司董事会以及提名委员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决策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董事会以及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相关决议均合法有效。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现场调研走访、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管理场所,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访谈,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等方面进行实地了解,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和了解,必要时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公司均能积极配合并及时予以回复,保障了本人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

司募集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均正常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媒体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本人认为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发表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为全面切实地关注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2023年,本人将结合最新监管规则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独立董事:王延峰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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