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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书面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是基于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地开展融资业务,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是基于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长期建立的互保关系,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地开展融资业务,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由维科控股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可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我们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范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在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评价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已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服务,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楼百均、吴巧新、李小辉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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