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2,975,26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43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陆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因工作原因,董事李升高先生、董事黄文军先生、独立董事刘彬先生、独立董事陈武明先生、独立董事邓钊先生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因工作原因监事刘宏峻先生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鹏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作了会议记录;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常康忠先生、吴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常康忠 | 92,622,008 | 99.62 | 是 |
1.02 | 吴 俊 | 92,622,008 | 99.62 | 是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常康忠 | 143,287 | 30.71 | ||||
1.02 | 吴 俊 | 143,287 | 30.71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颖颖、周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