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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度,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年度,我们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钟彦儒:出生于195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3年4月至2015年1月,历任西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2016年1月至今,兼任大型电气传动系统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鄢志娟:出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7年7月至2015年3月,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年4月至2018年8月,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系主任;2018年9月至今,任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教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海燕:出生于197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中欧国际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5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05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苏州市律师协会专职会长;2014年1月至2021年4月,任职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兼任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1月至今,任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伦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友谊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共召开董事会12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本年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
钟彦儒121255
鄢志娟121255
唐海燕121255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我们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本年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本年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本年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
钟彦儒11220000
鄢志娟00006633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本年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本年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本年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
唐海燕00226633

(二)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会计和法律等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我们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2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审议了包括募集资金、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定期报告、换届提名选举、股票激励等重大事项,公司皆按照法定的时间通知我们会议召开安排及审议的事项,并同时提供了充分且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以便我们能站在独立的立场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意见。除此之外,我们也与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我们提出的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公司也采纳并落实。本年度,公司为我们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四)参加培训情况

我们积极参加各种专题培训、研讨会,阅读学习相关专业书籍,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以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本年度内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定期报告、股票激励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26,938.2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5,629.33万元(包含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4,757.0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结合了2021年、2022年的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市场薪酬行情,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结构与业绩情况以及职位价值、责任、能力等各项因素,能够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独立董事候人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我们认为,公司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准确、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存在重大误解和重大遗漏。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2年12月5日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实施。根据该议案,公司向各股东按其股份比例进行共计人民币3,168.00万元的利润分配。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

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对比例的合理性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分配方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上市发行时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公告均按照规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汇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扎实有序、运行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

2022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共召开12次、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与公司预决算、经审计的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募集资金、股票激励等方面的议案。我们按照各项议事规则,认真、专业履责,协助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有效运作等方面更加规范完善。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审慎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谨慎、公正、独立的履职尽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钟彦儒】【唐海燕】
【鄢志娟】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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