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激光路桥检测车辆
及配套养护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
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激光路桥检测车辆及配套养护设备产业化基地
项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使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激光路桥检测车辆及配套养护设备产业化基地
项目,并将督促公司根据其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
划资金用途,认真制订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审议程序。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
筹资金建设激光路桥检测车辆及配套养护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的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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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明周洁万寿义
201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