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物产环能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
(二)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4.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为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等。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动力煤、焦煤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五)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商品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交割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客户不能按时完成货物交收,产生无法按时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指在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税收的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
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衍生品交易,所有商品衍生品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2、公司会选择持有资质牌照、操作运营规范透明的交易所及金融机构作为商品衍生品交易平台。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以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商品衍生工具管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紧密联系,公司已建立成熟的套期保值体系,包括规章制度、业务模式、专业团队、套期保值会计等,保障套期保值业务合规、稳定开展。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规避煤炭价格大幅波动、平滑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物产环能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能够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禁止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货投资以及投机性质的金融衍生业务投资的相关要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旭吴霞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