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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陆士敏先生、独立董事杜欢政先生及副董事长、总经理陈明晖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陆士敏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22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召开会议共计5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对会议议题详细研读并发表意见。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21日1.关于物产环能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关于物产环能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4月15日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8月12日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10月11日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同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认定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资质,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审阅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指导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我们与审计机构沟通,在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中薄弱环节的改善,并督促公司对内控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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