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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旭联系方式:010-6083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霞娟联系方式:010-6083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1年12月16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物产环能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物产环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中信证券对物产环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金额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78,282.95
减: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716.00
减:手续费0.11
加:银行存款利息155.17
减:本期项目投入资金31,572.79
募集资金余额46,149.22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149.2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6,149.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149.2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4,000.00万元。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确保物产环能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3年4月11日,保荐机构对物产环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同时,保荐机构每月定期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使用情况。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物产环能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物产环能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4月11日,保荐机构对物产环能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物产环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内容。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保荐机构审阅了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相应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旭

吴霞娟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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