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
首席合伙人 | 梁春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72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603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1000人 | |||
2021年度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09,837.89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275,105.65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23,612.01万元 | |||
2021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449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50,968.97万元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 5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 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 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杨胤 | 1999年12月 | 2010年11月 | 2011年11月 | 2020年6月 |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马圣 | 2020年4月 | 2020年1月 | 2019年12月 | 2020年6月 | 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欧萍 | 2005年8月 | 2014年1月 | 2013年12月 | 2021年12月 | 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120万元(含税)。此次收费定价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任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