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物产环能预计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物产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物产环能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1.3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2.7亿元的担保,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
34.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小波在该公司任经理、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类别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 |
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 | 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 70,000.00 |
2 | 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 | ||
1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 10,000.00 | |
2 | 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 10,000.00 | ||
3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 30,000.00 | ||
4 | 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178,000.00 | ||
5 | 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 | 5,000.00 | ||
1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参股公司 | 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 22,000.00 | |
2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关联合营公司 | 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 5,000.00 | |
合计 | 340,000.00 |
注:控股企业其他股东应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参股及合营公司应当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
省道东侧法定代表人:章平衡注册资本:叁亿元整成立日期:
2006年
月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769640170M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炭(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
月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46,738.64万元,负债总额29,966.74万元,资产净额116,771.9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5,753.53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8,830.89万元,净利润29,529.27万元。
(二)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四路
号
法定代表人:冯宏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8A04LXN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6%,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
成立日期:
2015年
月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9,855.54万元,负债总额63,472.23万元,资产净额56,383.3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612.13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4,789.94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8,608.04万元,净利润15,550.97万元。
(三)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港大道2099号办公区
幢7104室
法定代表人:庄建发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CYM015G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30日
截至2022年
月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6,820.71万元,负债总额50,115.13万元,资产净额16,705.5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6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2,445.13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17.58万元,净利润-2,143.74万元。
(四)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金山科创园
法定代表人:陆征宇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HW0R61Y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浙江金义田园智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8%,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持股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7日截至2022年
月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3,409.94万元,负债总额57,747.36万元,资产净额15,662.5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190.66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8,556.70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21.85万元,净利润-3,620.57万元。
(五)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开发区联合区域上海楼
、
室法定代表人:伍星昱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101716N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6,984.36万元,负债总额63,551.38万元,资产净额3,432.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63,024.11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19,088.97万元,净利润
505.85万元。
(六)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SINGAPOREQIANYUANINTERNATIONALENERGYPTE.LTD.注册地点:133NEWBRIDGEROAD#15-07CHINATOWNPOINTSINGAPORE059413法定代表人:陈明晖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批发业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9,030.00万元,负债总额35,770.34万元,资产净额3,259.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5,770.34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9,522.94万元,净利润
823.39万元。
(七)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振兴路800号法定代表人:王树宇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6MA28D6Y95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6%,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
月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8,673.59万元,负债总额50,804.10万元,资产净额7,869.4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0,762.77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8,070.12万元,净利润-983.34万元。
(八)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万田村法定代表人:陈新溪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成立日期:
2015年
月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8D7614Q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5%,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0,907.77万元,负债总额48,546.06万元,资产净额22,361.7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412.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1,901.01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519.10万元,净利润1,828.91万元。
(九)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刘奇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7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A2JGUXC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0%,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1,561.55万元,负债总额
27.81万元,资产净额11,533.7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
27.81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2,975.67万元,净利润517.2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上述关联方的历史关联担保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山煤物产提供担保累计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
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
月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9,158.33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7,318.33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0.81%、
6.0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八、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对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旭吴霞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