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人员选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相关人员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兼职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李兵先生具备行使公司总经理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沙晓春先生具备行使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顾守宇先生具备行使公司副总经理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徐云女士具备行使公司财务总监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沙晓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顾守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以下无正文)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人员选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