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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的行使了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参加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2022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的资质及能力,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基本情况如下:

章炎,男,1962年8月生,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现任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新日股份独立董事,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无锡梁溪分公司总经理、江苏保时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吴新科,男,1978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新日股份独立董事,2007年至今在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任教,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电力电子系统中心访问学者(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达青年学者。曾获中国电源学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自然科学类)、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科技进步类),中国电源学会青年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作为浙江大学电源管理技术创新联盟的创始人并担任执行主任。

陆金龙,男,195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日股份独立董事,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自行车分会副理事长。曾任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轻便车分公司总经理,无

锡小轮自行车厂技术科长、技术副厂长、厂长,荣获过中国自行车协会特殊贡献奖。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章炎997002
吴新科999002
陆金龙998002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会议召开前及会议召开期间,我们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所有议案进行了客观分析,审慎决策。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2022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座谈考察。我们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定期沟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募投项目已结项,在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后,节余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我们认为:该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符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决定将该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3年6月。我们认为:该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履职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此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7月15日、2022年10月17日分别披露了2021年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00,000.00元(含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按期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工作,完成披露各类临时公告共计72份。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问题。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专门委员会10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2次,我们积极组织和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未缺席会议,对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没有提出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股票期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84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4%。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推进,鉴于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6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生产运营、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事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独立、勤勉忠实的原则,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规范治理,为公司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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