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