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491,416.76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24,026,729.83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0,173.39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01,205,139.6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
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户类别 | 银行账号 | 2022年12月31日 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0650701040007979 | 65,453,660.9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103026429209999959 | 35,713,875.4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0650701040006666 | 37,603.2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0650701040006799 | 0 |
合 计 | 101,205,139.6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29,459,822.83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已在规定期内到期收回,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情况,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资金3,977.57万元(暂估,含利息收入),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在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后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鉴于在实际转出补流日期前,预计还会产生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因此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将该募投项目专户金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12月,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因与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价值为330万元的财产。银行实际冻结公司资金390万元,超出法院要求冻结金额60万元。经公司与法院、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沟通,法院已解除公司390万元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和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2021年12月,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705,649.9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经公司与法院、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沟通,法院已解除公司10,705,649.97元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与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和2022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
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4、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2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5、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情况,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资金3,977.57万元(暂估,含利息收入),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在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后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鉴于在实际转出补流日期前,预计还会产生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因此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同意将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
见我们认为,新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日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日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新日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日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269.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0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350.4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549.1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2.62%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是 | 16,039.00 | 1,688.54 | 1,688.54 | - | 1,688.54 | 0 | 100 | 54.80 | 否 |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 | 9,230.00 | 9,230.00 | 9,230.00 | 452.79 | 6,408.95 | -2,821.05 | 69.44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 | 2,000.00 | 0 | 100 | 否 |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是 | - | 14,350.46 | 14,350.46 | 3,947.21 | 9,451.65 | -4,898.81 | 65.86 | 2022年3月 | 4,297.54 | 否 | |
合计 | — | 27,269.00 | 27,269.00 | 27,269.00 | 4,400.00 | 19,549.14 | -7,719.86 | — | — | 4,352.34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1)电动自行车行业传统终端销售主要采取在各城市“电动车一条街”、车辆交易市场等相关专业商圈开设店面的模式,而相关城市的店面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选址工作较为困难。2)2018年以来,公司为了推进销售职能前移,促进渠道结构调整战略落实,引入了资金雄厚的规模客户,该部分规模客户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已具备较为成熟的销售网络,公司为避免资源重复投入,暂缓了部分原定的营销网络投入。3)公司大力推进与苏宁、国美等连锁卖场的合作,借助其销售网络资源,可以弥补公司传统销售渠道的不足,故公司暂缓部分投入。4)2019年6月,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项目前期规划时间较长,涉及项目实施地点变更,项目作为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度受到新日大厦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的影响;2)受国内宏观环境变化影响,新日大厦施工进度一直未达预期,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项目前期规划时间较长,涉及项目实施地点变更,项目作为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度受到新日大厦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的影响;2)受国内宏观环境变化影响,新日大厦施工进度一直未达预期,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0年12月,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因与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价值为330万元的财产。银行实际冻结公司资金390万元,超出法院要求冻结金额60万元。经公司与法院、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沟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法院已解除了公司390万元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和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021年12月,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705,649.9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经公司与法院、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沟通,法院已解除了公司10,705,649.97元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与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和2022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14,350.46 | 14,350.46 | 3,947.21 | 9,451.65 | 65.86 | 2022年3月 | 4,297.54 | 否 | |
合计 | — | 14,350.46 | 14,350.46 | 3,947.21 | 9,451.65 | — | — | 4,297.54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变更原因:1)电动自行车行业传统终端销售主要采取在各城市“电动车一条街”、车辆交易市场等相关专业商圈开设店面的模式,而相关城市的店面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选址工作较为困难。2)2018年以来,公司为了推进销售职能前移,促进渠道结构调整战略落实,引入了资金雄厚的规模客户,该部分规模客户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已具备较为成熟的销售网络,公司为避免资源重复投入,暂缓了部分原定的营销网络投入。3)公司大力推进与苏宁、国美等连锁卖场的合作,借助其销售网络资源,可以弥补公司传统销售渠道的不足,故公司暂缓部分投入。4)2019年6月,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及2019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