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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2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源微”)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实施地点由“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变更为“北至规划路,南至创新路,西至沈本大街,东至沈本一街地块”。

●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前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8号),公司于2022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045,699.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28.7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15,09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084,835.04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的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及于2022年7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
1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4,000.0047,000.00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28,939.2723,000.00芯源微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芯源微
合计122,939.27100,000.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实施地点变更后实施地点
1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北至规划路,南至创新路,西至沈本大街,东至沈本一街地块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实施地点进行了

变更。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变更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芯源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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