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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2022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对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2022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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