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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25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06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2021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5.01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1.78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9.01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12家
审计收费总额6.32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5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亚太药业、天健、安信证券年度报告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未统计一审判决天健在投资者损失的5%范围内承担比例连带责任,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投资者罗顿发展、天健年度报告未统计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投资者东海证券、华仪电气、天健年度报告未统计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伯朗特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天健广东分所年度报告未统计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宁一锋2008年2005年2008年2008年2022年度,签署长城科技、祥和实业、万胜智能等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021年度,签署长城科技、甬金股份、万胜智能等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020 年度,签署浙大网新、甬金股份等 2019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延勇2016年2012年2016年2012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尉建清2012年2005年2012年2022年2022年度,签署雪龙集团、扬电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度,签署锦鸡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签署锦鸡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2022年度,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毛晓东变更为宁一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天健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万元。该笔费用参照有关规定,以业务量为衡量标准,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该所谈判为准。审计期间的食、宿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该所在接受聘请并在公司2022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按与本委员会商定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提供书面的《2022年度审计计划》;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了独立性,做到了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查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所对公司的情况熟悉了解并工作严谨,决定向董事会推荐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接受聘请并在公司2022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了独立性,做到了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该所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所对公司的情况熟悉了解并工作严谨。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三)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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