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华能源 股票代码:00222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华能源股票代码:0022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华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华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胜帮凯米 | 指 |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上市公司、东华能源 | 指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持有东华能源78,806,317股,占东华能源目前总股本的4.999995%。
(一)胜帮凯米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 |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荣先奎 |
注册资本 | 500,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9年5月3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5MA38M58048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权结构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6% |
2 | 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3 | 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荣先奎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上海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12月因认购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225)非公开发行股份,目前持有其113,514,82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42%;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3月因持有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94)93,338,88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70%;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12月因持有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02427)246,358,19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00%。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所持有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东华能源的股份97,47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09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东华能源的股份78,806,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股) | (元/股) | 减持数量占减持当日总股本比例 |
胜帮凯米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2月22日 | 500,000 | 11.52 | 0.03032%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2月23日 | 500,000 | 11.38 | 0.03032%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2月24日 | 500,000 | 11.46 | 0.03032%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2月25日 | 500,000 | 11.35 | 0.03032%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2月28日 | 500,000 | 11.59 | 0.03032%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3月1日 | 500,000 | 11.46 | 0.03032%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3月4日 | 499,995 | 11.51 | 0.03032%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3月7日 | 466,000 | 11.11 | 0.02826% | |
大宗交易 | 2022年8月17日 | 3,000,000 | 9.23 | 0.18193% | |
大宗交易 | 2022年9月7日 | 5,000,000 | 9.53 | 0.30321% |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2日 | 600,000 | 8.75 | 0.03807% |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22日 | 1,000,000 | 8.74 | 0.06345% |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28日 | 2,000,000 | 9.02 | 0.12689% | |
大宗交易 | 2023年4月10日 | 3,100,400 | 9.33 | 0.19671% | |
合计 | 18,666,395 | - | 1.18432% |
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减持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减持后总股本比例 | ||
胜帮凯米 | 合计持有股份 | 97,472,712 | 5.91094% | 78,806,317 | 4.99999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472,712 | 5.91094% | 78,806,317 | 4.99999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0% | 0 | 0.00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胜帮凯米持有东华能源78,806,317股股份,占东华能源目前总股本的4.999995%,不再为持有东华能源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以下无正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张家港市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668号 |
股票简称 | 东华能源 | 股票代码 | 002221.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持股数量: 97,472,712股 持股比例: 5.9109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变动比例:1.18432% 变动后持股数量: 78,806,31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3年4月10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