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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联瑞新材进行持续督导,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就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东莞证券已与联瑞新材签署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东莞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不存在该类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不存在该类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各项承诺在正常履行中。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东莞证券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联瑞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东莞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东莞证券持续关注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的研发水平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并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1、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研发项目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未来市场的开拓起到重要的作用,若公司研发项目未达预期或下游客户需求出现变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研发团队对于公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服务多年,在共同创业和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同时,通过对研发技术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实际开发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燃料动力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影响。受产业政策推动,新的进入者可能加剧行业竞争。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风险。

(三)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以境内销售为主,如果未来外销收入占比进一步扩大,加之汇率波动,会影响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公司所处的新材料行业与下游电子等行业的发展状况及趋势密切相关,由于国际经济走势变化、中美贸易摩擦走势的不确定性,可能带来宏观环境风险,影响行业整体供需结构,给公司业务造成不良影响。

当前全球、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影响下游终端行业的市场需求因素发生显著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度/2022年末2021年度/2021年末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661,954,238.89624,709,594.775.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240,500.97172,867,734.23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9,951,167.89155,616,626.54-3.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677,481.37153,423,336.8756.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30,031,593.071,093,709,453.4212.46%
总资产1,537,623,162.651,304,902,145.9717.83%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2021年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11.398.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11.398.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01.25-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32%16.86%减少0.5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00%15.18%减少2.1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82%5.61%增加0.21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面对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上涨、消费电子产品需求阶段性放缓等不利因素,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并积极推动客户加快新产品认证,拓展海外市场,获增海内外客户更多新产品认证,高端产品保持增长态势,虽然市场需求下滑,但是公司市场占有率继续提升,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股本重新计算。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掌握无机材料的原料设计、颗粒设计、复合掺杂改性、高温球化、颗粒分散、液相合成以及模拟仿真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掌握了微米级高温球化、亚微米级高温球化以及高纯化技术,保障了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自主可控。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创新和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高度重视技术规划、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机制的建设,始终倡导技术研发和工艺研发双轨并行,自身研发和产学研用结合双轨并行,积累了一定的研发技术能力、产品实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除了战略上坚定执行外,公司也始终高度重视现场创新和改善,深入开展持续改善活动以激发员工创新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工作现场微创新活力,不断提升产品实现过程的细节能力,掌握了大量的诀窍,汇集力量支持公司在赛道上奋力前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培养了较强的研发技术队伍和工艺技术开发队伍,两支团队支持公司产品在功能上和性能改善方面持续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认定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建成国家特种超细粉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硅微粉产业化基地、江苏省石英粉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无机非金属功能性粉体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和电子封装用石英粉体材料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等,公司多次承担科技部科技专项研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江苏省发改委重大项目专项,公司承担的“火焰法制备球形硅微粉成套技术与产业化开发及在集成电路的应用”荣获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科技进步类一等奖。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公司主导制定国家标准1项,团体标准1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及团体标准4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批专利94项(国内90项,国外4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国外4项);软件著作权4项。

2、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基本上实现了与诸多应用领域的领先企业建立广泛且有梯度的合作关系,公司以及产品得到客户的信赖、认可和支持,优质的客户资源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增强了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影响力,赢得更多市场资源,并逐步形成品牌优势和较高的知名度,为公司持续提升市场份额而夯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级球形二氧化硅微粉产品获批“江苏精品”认证。

公司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粉体技术分会理事长单位、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矿物加工利用技术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石英及石英材料专业委员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主持并参与制定《电子封装用球形二氧化硅微粉球形度的检测方法-颗粒动态光电投影法》(GB/T 37406-2019)、《球形二氧化硅微粉》(GB/T 32661-2016)和《电子封装用球形二氧化硅微粉中α态晶体二氧化硅含量的测试方法 XRD 法》(GB/T 36655-2018)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石膏型熔模铸造用铸型粉》(JB/T 11734-2013)以及《电子封装用二氧化硅微粉表面硅羟基含量测试方法 酸碱滴定法》(T/CESA 1186-2022)、《氮化硅粉造粒粉》(T/CNIA 0142-2022)等团体标准。

3、质量优势

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证体系,先后通过了ISO9001、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系统地运用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测量系统分析(MSA)、统计过程控制(SPC)、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FMEA)等工具检测、分析和监控产品质量情况,将多个质量管理工具融入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将品质管理工作前移做到提前预防,以过程方法进行系统的质量管理,实施优秀的质量管理绩效。公司始终坚持提升制造过程的数字化水平,围绕产品特性设计并新建了行业领先的智能化生产线。同时,在生产车间环境控制、质量要素管理等方面也形成了更高的标准,保障了产品生产的顺畅性、以及在面对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等多样化、定制化的特殊要求时,依旧保持指标的稳定性。努力培养全员产品质量保证意识,并将产品质量控制措施贯穿在公司的整个业务运行体系中,确保了优异的产品质量。导入定制化的QMS质量管理系统平台,公司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管控和追溯将更加高效。

4、服务优势

公司秉承“及时提供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并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非常重视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为了高效应对公司产品广泛的应用领域多样化的需求,面对不同领域的特点成立了市场服务和技术服务团队,经过近40年在新材料行业的积累,公司已经具备快速、准确识别客户需求的能力,市场服务和技术服务团队从客户产品设计、认证开始,始终全面服务客户,客户反馈信息和经营信息实现24小时有效传递,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

七、研发支出的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3,849.89万元,较2021年增加344.26万元,增幅9.82%。2022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82%,与2021年度研发费用率5.61%相比,增加0.21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2年,公司新增授权专利16件,其中发明专利6件,实用新型专利10件。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531,968,258.42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239,181,713.12
减:发行费用13,933,962.28
减:永久补流258,018,663.42
减: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36,960,000.00
其中: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36,96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6,167,061.2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0,980.81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己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瑞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数量(股)合计持股数量(股)合计持股占比2022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李晓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5,157,93521,750,00046,907,93537.63%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刘述峰董事---0.00%
3李长之实际控制人、董事362,500-362,5000.29%
4曹家凯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160,000-1,160,0000.93%
5鲁春艳独立董事---0.00%
6鲁瑾独立董事---0.00%
7潘东晖独立董事---0.00%
8高娟监事会主席33,785-33,7850.03%2022年度存在减持情况,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9朱刚监事43,500-43,5000.03%
10王小红职工代表监事---0.00%
11柏林董事会秘书227,650-227,6500.18%2022年度存在减持情况,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12王松周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796,050-796,0500.64%2022年度存在减持情况,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2022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王松周合计减持1,000股股票,公司董事会秘书柏林合计减持3,000股股票,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娟合计减持1,700股股票,均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减持,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除上述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瑞新材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联瑞新材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晓枭 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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