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琦)
2022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守法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参加了11次董事会、列席5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好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参会情况见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孙 琦 | 11 | 11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5 |
二、2022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1月4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1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8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议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及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5月19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拟与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签署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8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2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4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29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增补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进行了考察,并召开提名委员会讨论,向董事会做了推荐。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深入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六、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致力于合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不断进行自我学习与提高,积极参与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要求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的认识
和理解,提升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述职人:孙琦2023年4月1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佐林)
2022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守法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参加了11次董事会、列席5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好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参会情况见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王佐林 | 11 | 11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5 |
二、2022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1月4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1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8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议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及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5月19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拟与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签署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8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2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4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29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增补的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进行了考察,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深入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六、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致力于合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不断进行自我学习与提高,积极参与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要求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2023 年我们将继续发挥自己在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为公司科学发展建言献策。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良好的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王佐林2023年4月1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永冀)
2022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守法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参加了11次董事会、列席5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好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参会情况见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张永冀 | 11 | 11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5 |
二、2022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1月4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1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8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议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及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5月19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拟与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签署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8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2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4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29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和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水平;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深入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六、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致力于合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不断进行自我学习与提高,积极参与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要求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2023 年我们将继续发挥自己在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为公司科学发展建言献策。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良好的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张永冀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