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王佐林 张永冀 高永峰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