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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为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规范运行和风险防范提供有力的保障,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中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业务,系生产经营所需,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中所述事项。

六、《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定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和《关于拟定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凤荣、华欲飞、宋云峰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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