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码:2023-016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共计募集资金43,402.7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4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176.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3.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1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8,113.1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036.3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60.4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036.3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60.4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2,237.2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2,237.22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 | 1611002929200303472 | 154,047,156.85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 | 86612007101421018192 | 168,325,066.79 |
合 计 | 322,372,223.6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华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8,113.1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36.3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36.3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 | 否 | 17,280.00 | 17,280.00 | 17,280.00 | 526.64 | 526.64 | -16,753.36 | 3.05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20,833.14 | 20,833.14 | 20,833.14 | 5,509.73 | 5,509.73 | -15,323.41 | 26.45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 |
合 计 | - | 38,113.14 | 38,113.14 | 38,113.14 | 6,036.37 | 6,036.37 | -32,076.7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626.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各募集资金专户,并按募集资金计划使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考虑市场需求及后续项目投产及产能释放等因素,公司拟暂缓建设“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大豆分离蛋白车间及部分附属设施,将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