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郝亦朗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郝亦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经审核尤杰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财务总监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满足《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本次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尤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盖永梅、赵祥、裴阳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