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9时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3 票回避。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集团”)拟就出售公司持有的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100%股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出售高新地产100%股权价值已由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予以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备案程序,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签订的《附条件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马骥、姜云涛、王志刚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后,分别履行协议双方各自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尚需取得《附条件协议》约定的包括经债权银行同意长春高新解除对高新地产的所有担保、超达集团筹划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成功并募集金额(如分期发行,则累计计算)达到本次交易对价的100%等全部前置程序后生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开披露的《关于出售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具体会议召开事宜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