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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虹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虹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亚虹医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720.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059.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53,387.0053,387.001,831.13
2新药研发项目120,583.01120,583.0113,419.49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3,016.4513,016.451,010.12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12,798.95
5超募资金不适用31,072.769,32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206,986.46238,059.2238,379.69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2024年12月2026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原定计划相比,“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主要原因为:1、由于APL-1202与APL-1702的关键性/III期临床试验进度晚于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管线进行的协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2、为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及项目建设,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规划及业务实际运营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目新增位于原实施地点的南侧相邻地块,并与原实施地点的地块合并使用,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程序购入土地,正在积极办理新土地证以及环评等相关手续。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沁程 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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