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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1,560,879.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减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9,714,427.58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72,119,219.1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95,249,970.79元。

基于公司2022年度的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00股,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合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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