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袁晓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继续聘请袁晓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袁晓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袁晓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议,续聘邓大智先生、雷刚先生、曾保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请李桂友先生、王娟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上述人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纪昕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聘请纪昕宇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纪昕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纪昕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对《关于续聘刘华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聘任刘华浩先生继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刘华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刘华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永俊、谢永勇、胡轶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