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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宁新新材: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7

证券简称: 宁新新材 证券代码: 839719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03室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03室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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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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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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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327.34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49.1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底价为7.5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发行后总股本
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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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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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增加了发行人融资需求,提高了发行人的偿债压力。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29,710.42万元,如果发行人不能有效对营运资金进行严格的预算和管控,或经营回款不佳,且不能及时获取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增量资金,使得资金周转不畅,将导致发行人可能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及其他支付义务等流动性风险。

(八)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受发行人产品结构、市场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43%、

37.07%和33.34%。如未来相关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发行人毛利率下降,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该项目投产后,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行业,为负极材料生产用坩埚。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发行人的技术储备,在市场需求、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原材料供应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作出的。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假设前提出现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例如下游锂电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使得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得到充分消化,以及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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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9

第二节 概览 ...... 1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9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6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86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166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80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13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38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2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354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359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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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发行人、宁新新材、公司、本公司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新有限江西宁新碳素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宁和达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宁易邦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宁昱鸿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盛通合伙奉新县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巢简道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众利简道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简道众创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简道创客北京简道创客投资有限公司
宜春发投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奉新发投奉新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和易晨杭州云和易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云和正奇无锡太湖云和正奇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云和泰丰杭州云和泰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云和世锦无锡云和世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德源盛通北京德源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禾投资北京智禾投资有限公司
奉新农商行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比特烯四川比特烯新材料有限公司
贝特瑞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5185.BJ)
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59.SH)
紫宸科技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系璞泰来全资子公司
溧阳紫宸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璞泰来全资子公司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50.SZ)
金堂时代成都金堂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宁德时代全资子公司
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69.SZ)
新特能源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1799.HK)
通威股份通威股份有限公司(600438.SH)
杉杉股份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600884.SH)
上海杉杉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系杉杉股份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杉杉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系杉杉股份控股子公司
福建杉杉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系杉杉股份控股子公司
四川杉杉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杉杉股份控股子公司
黄河旋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600172.SH)
湖南裕能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裕能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
宁宜碳素宜兴市宁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扬苏无锡扬苏碳素材料有限公司
豫北电碳辉县市豫北电碳制品厂
豫北石墨辉县市豫北石墨有限公司
启信铭宇宁夏启信铭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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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宇兰山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碳有限公司
龙吴碳素上海龙吴碳素石墨制品厂
南海钜盛佛山市南海区钜盛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顺风模具辉县市顺风模具有限公司
北流碳素辉县市北流碳素厂
伟业石墨辉县市伟业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翔日科技浙江翔日科技炭素有限公司
山东森恩山东森恩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裕能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
贵州裕能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
德国西格里SGL Carbon SE,系全球领先的碳素石墨材料以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商之一,拥有从碳石墨产品到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在内的完整业务链
法国美尔森Mersen SA,系服务于高科技产业的全国电气系统和先进材料领域的法国企业,其所生产的特种石墨产品包括等静压石墨、碳碳复合材料、碳化硅及柔性石墨等
英国摩根Morgan Advanced Materials plc
美国步高Poco Graphite, In
日本东海炭素Tokai Carbon Co., Ltd.
日本东洋炭素Toyo Tanso Co., Ltd.
新日本炭素Nippon Techno-Carbon Co., Ltd.
日本揖斐电IBIDEN CO., LTD.
招商银行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九江银行奉新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
建设银行奉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江西银行奉新支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奉新支行
邮储银行奉新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
赣州银行奉新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兴业银行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中国银行奉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中信国际北京分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浦发银行宜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平安租赁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远东租赁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关村租赁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仲利租赁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富银租赁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诚泰租赁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君创租赁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新成新材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现行经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登记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本次发行后生效的《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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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招股说明书《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股转系统、全国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方正承销保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会计师、大华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业名词释义
一种非金属元素,通常描述元素或者其化合物
人工(工业)制成的、比如木炭、竹炭、焦炭等(行业内对“碳”和“炭”的用法无明确区分,一般按照行业通用惯例进行使用)
特种石墨具有高强度、高密度、高纯度等特殊物理化学性能的人造石墨,又称“高纯石墨”
生坯原材料经过磨粉、混捏程序,但未经过焙烧的在产品
石墨坯生坯经过一次或多次焙烧或浸渍程序,但未经过石墨化处理的产品
二次料特种石墨切割使用后留下的石墨块、掏心料
碳/碳复合材料采用特殊工艺将两种不同特性的炭或石墨材料(如炭纤维和石墨)复合成一体,使其具有更多的物理化学特性
碳纤维含碳量在90%以上的高强度高模量纤维,用腈纶、沥青或粘胶纤维等原料,经高温氧化碳化而成
碳纳米材料分散相尺度至少有一维小于100nm的碳材料
石墨电极以炭或石墨做原料人工合成的石墨质导电电极
炭阳极以石油焦为骨料,煤沥青为黏结剂制造而成的,用于预焙铝电解槽作为阳极材料
炭块炭或石墨为原料经人工合成的炭质或半石墨质结构材料
电火花利用具有特定几何形状的放电电极在金属部件上烧灼出电极的几何形状,常用于冲裁模和铸模的生产
单晶硅生长炉通过直拉法生产单晶硅棒的制造设备,广泛应用于光伏、半导体行业等
多晶硅铸锭炉通过铸锭法生产多晶硅锭的制造设备,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
煅后石油焦石油渣油和石油沥青经焦化后得到的固体炭质物料,可作为特种石墨的原材料,亦可用于特种石墨生产过程中的保温料
特种石墨制品

由特种石墨材料经过粗加工、精加工等流程制作而成的制品,一般用作下游行业生产过程中的耗财或零部件

细结构石墨通常指粒径在5-20um之间,具有高强度、高密度、高纯度特性的石墨材料
中粗结构石墨通常指粒径在0.5-2.0mm之间,具有高强度、高密度、高纯度特性的石墨材料
模压石墨通常指采用模压成型的细结构特种石墨,产品具有“各向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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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特征
等静压石墨通常指采用等静压成型的细结构特种石墨,产品具有“各向同性”的特征
沥青焦它是以煤沥青为原料在炼焦炉中直接焦化而得到的产品,是一种低硫、低灰的焦炭
中温沥青中温沥青是焦油蒸馏残液部分,它是由三环以上的芳香族化合物和含氧、含氮、含硫杂环化合物及少量高分子碳素物质组成
高温沥青高温沥青是由煤干馏得到的煤焦油再经蒸馏加工制成的沥青,高温沥青具有固定碳、甲苯不溶物、树脂含量高、灰分低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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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6620108491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证券代码839719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5月21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69,820,000法定代表人李海航
办公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控股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日期2016年11月8日
证监会行业分类C 制造业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管理型行业分类C 制造业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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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副总经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由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三人共同作出,三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战略起决定性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盛通合伙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位于有“亚洲锂都”之称的宜春市,为宜春市“新能源(锂电)产业链共同体”单位之一。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目前具备年产量超过1.6万吨(以二焙化口径计算)特种石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国炭素行业协会的统计确认,公司销售规模均位于国内细结构特种石墨行业前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是业内少数拥有从磨粉、混捏、焙烧、浸渍和石墨化处理到深加工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用于制造下游行业生产过程所需的耗材或零部件,已被广泛用于锂电、光伏、人造金刚石、冶金、化工、机械、电子等多个领域。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建立了一支专业成熟的研发设计团队,公司研发中心于2019年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江西省石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同时,公司先后与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关系。2020年11月,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之一;2021年5月,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为第一批第一年“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此外,公司近年来承担了多项省级科技项目,并正在参与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

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特种石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以及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总计(元)1,574,675,800.44921,196,440.57642,867,471.36
股东权益合计(元)603,900,751.57505,814,334.55426,594,031.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588,524,206.50496,128,803.65422,271,4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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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6.5643.9832.37
营业收入(元)556,284,097.34378,471,087.92240,394,127.54
毛利率(%)32.3336.4933.62
净利润(元)98,074,900.3779,209,011.8945,363,404.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92,383,886.2073,846,084.8344,128,321.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90,662,214.1172,131,422.9439,116,246.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0316.0811.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16.7215.719.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21.06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21.060.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70,841.2146,112,318.1312,377,134.0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614.093.80

五、 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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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底价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8元/股调整为7.58元/股,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议案。2023年2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议案。

综上,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2,327.34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49.1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
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
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底价为7.5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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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发行前市盈率(倍)
发行后市盈率(倍)
发行前市净率(倍)
发行后市净率(倍)
预测净利润(元)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发行方式发行人可以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也可以通过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者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战略配售情况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余额包销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条件并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应当包括每股价格和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承销商

机构全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琨
注册日期2002年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6903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联系电话010-56992500
传真010-56991793
项目负责人陈雯
签字保荐代表人陈雯、余朝晖
项目组成员杨朋、王礼、吕思阳、贝达明、朱雨楠、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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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律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刘继
注册日期1998年6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9213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泰康金融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经办律师孟令奇、王路

(三) 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注册日期2012年2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联系电话010-58350365
传真086-010-80115555-558786
经办会计师姜纯友、吴少华、陈婷婷、田云

(四) 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 股票登记机构

机构全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8598980
传真010-58598977

(六) 收款银行

户名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0200000319239117338

(七) 申请上市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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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名称北京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周贵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 26 号
联系电话400-626-3333
传真010-63889634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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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产品的合格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工序合格率均在95%以上,通过对中国炭素行业协会的专家以及行业内专业人士访谈,焙烧和石墨化的合格率通常在90%以上,且产品规格越大,合格率越低。而发行人各工序合格率均在95%以上,处于行业相对较高水平。 2、通过持续优化原料配方、改进生产工艺,有效缩短了产品生产周期、降低了生产成本 公司特种石墨产品包括一焙化、二焙化、三焙化、四焙化产品,焙烧和浸渍工序的次数越多,一般意味着密度、强度等性能更优越。近年来,公司的特种石墨产品生产和销售以三焙化产品为主。 2021年6月开始,公司通过优化原料配方、改进生产工艺,二次焙烧的产品即可达到过去三次焙烧产品的性能指标。公司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①将原材料中的煅后石油焦更换为沥青焦;②改进磨粉混捏工艺及设备,使得磨粉后的颗粒度更小;③优化焙烧环节的升温曲线;④调整石墨化工序的炉温和送电曲线;⑤新建新型窑炉并对原有窑炉进行了技术升级改造。 通过上述生产工艺的调整和优化,大幅缩短了生产周期,降低了生产成本,公司开始实现了二焙化产品对三焙化产品的逐步替代。公司二焙化产品占特种石墨产品销量比例已由2021年度的6.25%提高至2022年度的59.14%(母公司口径)。 3、公司具备较强的产品定制化生产能力 目前,市场上通行的特种石墨材料主要为相对标准化的产品,主要区别在于其规格尺寸的不同。特种石墨材料经过下游石墨制品厂商的切割、打磨等物理加工手段后形成可应用于不同领域的产品。公司的特种石墨产品(特种石墨制品除外)主要系相对标准化的产品,亦符合目前行业的普遍现状。随着特种石墨材料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应用领域进行定制化设计和生产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具备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定制化设计和生产能力。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定制化工艺如下表所示:
工艺名称应用行业工艺特点
金刚石模具行业专用特种石墨的制备方法人造金刚石模具行业针对人造金刚石在热压烧结过程中的工况条件,经过特殊工艺处理,有效解决金刚石模具石墨的易氧化难题,大幅提高其性能指标,延长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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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行业专用特种石墨的制备方法光伏行业采用合理的生产工艺加工专用的Φ100mm*260mm石墨,针对性强,可有效减少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锂电池负极材料碳化坩埚研发锂电行业针对锂电池负极材料烧结用石墨匣钵的特殊要求定制,可延长产品使用寿命,降低杂质含量,提高抗氧化性。
锂电池负极石墨化坩埚研发生产锂电行业采用一次成型技术,具有密度高,强度大,不易开裂等特点。
EDM(电火花)行业专用特种石墨的研发电火花行业针对EDM(电火花)行业生产特点,采用超细粉配方设计,产品具有导电性强,耐腐蚀等特性,可降低使用损耗,提高加工精度。

上述定制化工艺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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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先进性应用情况
1金刚石模具行业专用特种石墨的制备方法产品通过原料粒度调整和超薄单块成型工艺,可以大幅度提高其性能指标及均一性,模具可延长25%的使用寿命,且保持质量稳定。鉴于设备因素及生产效率影响,因此该技术未投入量产,作为技术储备以应对未来市场需求。
2多晶硅行业专用特种石墨的制备方法采用合理的生产工艺加工多晶硅专用的?100mm*260mm高强度石墨材料,可以直接匹配多晶硅行业卡瓣、卡座尺寸,减少加工过程中的产品浪费。该项目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的多晶硅生产,主要生产规格为?100mm*260mm尺寸的产品。
3锂电池负极材料碳化坩埚研发产品规格合适,可以减少加工过程中的二次料,产品密度高,强度高,耐高温、抗氧化性强,使用寿命比一般坩埚高20%,性价比优越。该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行业,作为负极材料碳化工艺容器使用,是一种耗材,通过压型工序的特定规格尺寸模具进行定制化生产。
4锂电池负极石墨化坩埚研发生产研发的石墨坩埚由于是一次成型,其表面直接受到磨具的挤压和摩擦,其密实度较好,气孔比较少,大大提高了坩埚的寿命。该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行业负极材料石墨化生产作为容器使用,是一种耗材。拟于本次募投项目中实施。
5EDM(电火花)行业专用特种石墨的研发1、制备工艺流程简单,比传统的“二次浸渍三次焙烧”少了“一次浸渍和一次焙烧”,减少了生产周期;2、材料不易变形:与铜电极相比,石墨的熔点高达3,650摄氏度,在高温状态下不会变形,更适合于加工骨位电极;机加工后没有毛刺,并易于抛光,省却和提高辅助工序。产品主要应用于EDM(电火花)行业中电极材料,多为等静压特种石墨,公司目前为技术储备,以应对未来市场需求。

上述创新工艺技术均为公司标准化产品基础上的改进,属于定制化的生产工艺,其中,“锂电池负极材料碳化坩埚”和“多晶硅行业专用特种石墨的制备方法”主要通过压型工序的特定规格尺寸模具进行定制化生产。“锂电池负极石墨化坩埚研发生产”、“金刚石模具行业专用特种石墨的制备方法”和“EDM(电火花)行业专用特种石墨的研发”与标准化的特种石墨生产工艺有所不同,其中“锂电池负极石墨化坩埚研发生产”拟于本次募投项目中实施,其他定制化工艺由于应用范围尚不广泛,主要作为技术储备,能够为公司将来逐步走向定制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项目涵盖了特种石墨材料的性能提升、生产工艺改进、生产设备改进,以及特定使用领域新产品开发定制等方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技术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在研项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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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拟达到的目标目前进展情况与行业技术水平比较
1氢燃料电池石墨双极板的研究研发一种电导率好、气密性强、机械性能好、耐腐蚀性能高的氢燃料电池石墨双极板项目基本完成试验,尚待批量中试。国内先进水平
2细颗粒等静压石墨的研究通过改良生产工艺,提高细颗粒等静压石墨的性能指标项目技术基本成熟,发行人已经购置等静压设备进行压制,目前产品小样已经进入焙烧环节。国内先进水平
3石墨材料高温提纯的研究研发一种提高石墨材料高温提纯的方法,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节约能源的目标。项目研发阶段,处于调试、试验过程中,技术成熟后用于石墨化提纯工序。国内先进水平
4一次成型石墨化用坩埚的研究研发一种能够降低成本、节约能源的一次成型石墨化用坩埚。已投入使用国内先进水平
5高性能石墨铜复合材料的研究研发一种制备高性能石墨铜复合材料的方法项目研发阶段,处于调试、试验过程中国内先进水平
6中粗结构高纯石墨的研究通过改良生产工艺,提高中粗结构高纯石墨的性能指标已投入使用国内先进水平
7关于一种可选装工作台锯床工装的研发研发一种方便加工小型材料的工装,加快生产效率已投入使用国内先进水平
8关于一种自制铣床可调节夹具工装的研发研发一种去除产品加工中震动的夹具工装已投入使用国内先进水平
9关于一种加工石墨舟锥形孔的专用刀具的研发研发一种锥形刀具,直接锥形孔成型已投入使用国内先进水平
10关于一种加工薄壁加热器专用工装的研发研发一种薄壁加热器更安全稳定的工装已投入使用国内先进水平
11关于一种加工R角使用的可旋转专用工装的研发研发一种旋转加工匣钵R角的工装,更加方便快捷已投入使用国内先进水平

上述在研项目的应用领域、预计实现的产品形态及技术先进性水平的依据等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在研项目的应用领域、预计实现的产品形态及技术先进性水平的依据等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应用领域预计实现的产品形态技术先进性的依据
1氢燃料电池石墨双极板的 研究氢燃料电池领域雕刻有流道的石墨板材,作为氢燃料电池的阴极板和阳极板,是氢燃料电池的组成部分。制备出的复合板表面光滑,无瑕疵,内部几乎不产生鼓包,气密性更佳,且大大提高制备的成功率。生产的复合石墨板质量高,性能相对于市面的复合双极板性能更好,且能够快速量产。研发成功后机械强度>50MPa,电导率>180S/cm,腐蚀电流<1μA/cm?,密度1.8~1.9g/cm?,气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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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ml/(s·cm?),优于国内水平。
2细颗粒等静压石墨的研究半导体、光伏、航天及原子能工业等领域通过工艺参数不断调整完善,制备出具有更好性能的等静压特种石墨材料。等静压高强高密石墨制品具有很高的力学性能、机械性能和良好的加工性能。由于颗粒度细,形状较大,在生产过程中应力释放困难,容易造成产品开裂,本研究采用合理焙烧曲线,送电曲线,解决产品生产关键质量问题,处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
3石墨材料高温提纯的研究汽车工业、航天技术等高端领域制备得到低杂质含量的高纯石墨材料。一般石墨化产品纯度在99.5%以上,很难达到一些特殊行业和高科技技术领域的质量要求,在石墨化时,向炉内通入氯气或者氟利昂作为纯化气体,其在高温下分解为元素氟和氯,这些化学性活泼的卤元素与石墨制品内的各种杂质元素及其化合物发生反应,结合生成熔点和沸点都很低的卤化物而气化逸出,可以制备碳含量在99.99%以上的高纯度石墨,解决了石墨材料高温提纯的难题。
4一次成型石墨化用坩埚的 研究负极材料 领域圆柱状石墨坩埚,用于锂电负极材料石墨化 容器。现有的石墨坩埚的规格较小,只能用质量好的电极加工,造成原材料的浪费,拼接的坩埚在使用过程中接缝口极易漏料和氧化。一次成型石墨化制备坩埚,在环保上一定程度实现了低能耗,克服了机加工带来的材料浪费,工艺设计具有很好的可靠性,可以实现大规模连续生产,具有很好的先进性。
5高性能石墨铜复合材料的 研究电子工业器件领域块状或者片状 复合材料。石墨铜复合材料结合了铜基体优良的导热性能,强抗腐蚀,延展性能以及力学性能和石墨的润滑特性,具备广阔的应用前景,尤其是在电子工业领域。目前通过定向的方法来制备高性能石墨/铜复合材料国内一些研究机构和上市公司均有研究,相较于他们采用的流延法,本技术的丝网印刷工艺改进在于简化工艺过程,所配置浆料使用期长,稳定性好,可实现流水线工业操作,降低生产成本,具备明显的先进性。
6中粗结构高纯石墨的研究有色金属冶炼及国防军工领域块状或饼状石墨坯体。本研究的中粗结构高纯石墨不同于传统化工、冶金行业使用的中粗结构石墨,主要是针对于负极材料箱式石墨化炉箱板使用,尺寸合适,质量先进,极大降低了产品加工损耗。
7关于一种可选装工作台锯床工装的研发应用于石墨制品的精加工环节一种可选装工作台锯床工装,使用灵活、方便加工各种规格尺寸的 产品。比市面上现存的锯床,使用效果更好,可加工大小不一的的各类产品,可加工产品更广泛,减少了人为更换工装的 次数。
8关于一种自制铣床可调节夹具工装的研发应用于石墨制品的精加工环节一种自制铣床可调节夹具工装,通过螺栓的夹紧将加工件紧紧的夹在此可调节夹具中,在员比市面上现存的铣床,使用效果更好,更加安全,效率可提高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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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操作过程中,加工件被牢牢的夹在中间就不会跑偏。
9关于一种加工R角使用的可旋转专用工装的研发应用于石墨制品的精加工环节一种加工R角使用的可旋转专用工装,在加工坩埚外形R角时,只需将坩埚放置在工装之上,坩埚两边紧贴工装上围的直角,人工将坩埚进行旋转可以直接加工出R角。将坩埚进行旋转直接加工出R角。使用效果省时省力,较传统方式节省时间20%以上,具有一定先进行。
10关于一种加工石墨舟锥形孔的专用刀具的研发应用于石墨制品的精加工环节一种加工石墨舟锥形孔的专用刀具,将铣刀直接设计成锥形孔的 形状。在使用过程中直接使石墨舟的锥形孔一次成型,误差更小,更加方便快捷,减少人为更换刀具的次数。
11关于一种加工薄壁加热器专用工装的研发应用于石墨制品的精加工环节一种加工薄壁加热器专用工装,加工薄壁加热器的时候将加热器的一端夹在机器原本的工作台上面进行夹紧固定,再将加热器的另一端放置在石墨条及轴承组成的加热器的专用工装 上面。加工过程中减少加热器的晃动,稳定性更高,可以提高产量,降低废品率。

5、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5、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技术名称先进性依据
1高密度高强度石墨的制备方法通过采用超细粉骨料,细镶嵌结构中间相沥青,沥青溶液喷涂等各项技术,在减少焙烧浸渍工序的情况下,可以达到所需要求,工序的减少,减少了烟尘的排放,不仅节约了能源,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利用超细粉(10um-20um)骨料进行石墨生产,结构致密;细镶嵌结构中间相沥青高温热处理后形成焦炭或石墨其微晶细小、晶粒大小均匀、结构均一、各向同性度高;液体喷涂技术可使骨料焦粉表面浸润、涂覆软沥青均匀,焦粉涂覆沥青后其界面相容性和各向同性度得到提高。
2具有高导热性石墨材料制备工艺的研究与开发采用石墨与铝复合产生的高导热材料具有重量较轻、资源相对比有色金属丰富易攫取、加工工艺简单。通过高温改变石墨的分子排列,使其Z轴热传导得到提高,采用高压和金属复合提高其各向异性使其达到散热方向可控。
3三高石墨加工尾料用作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究实现产品闭环效应,减少浪费。以三高石墨加工尾料为原料,经过合适的改性工艺,制备锂电池负极材料。
4混捏自动配料装置提高了石墨成型物料供给的自动化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糊料的混捏等待时间,保证了糊料的稳定性,提高了产品质量。一种用于混捏自动配料装置的使用方法,包括程控调节系统发送自动配料指令各料仓根据设定数值进行配料;各料仓排料、打开混捏锅进料阀进行给料;进行物料干混、供给沥青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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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与沥青油湿混、混捏;程控调节系统判断检测成型机拌桶料位状态是否处于要料状态,混捏锅通过出料阀排糊料后进入下一个石墨成型物料供给工作循环的步骤。
5压型自动化装置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提高质量和减少粉尘排放。1、原料先进入料仓,储备使用,可以减少原料间差异,提高产品质量;2、原料进行自动称量,提前称量完毕,通过螺旋一次送料,加料口直接进入模具腔,可以减少人工加料带来的误差,保证质量,减少粉尘;3、自动装置整体位移,不影响压机压头上下移动,正常运转,此装置可以缩短压型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6焙烧节能系统提高其工作效率,大大降低能源浪费和尾气排放。根据不同天然气的热值和压力的高低不同,空气的配比和燃烧器的结构也应随之改变。通过调节配风孔大小改变配风量,使天然气与空气混合比例达到最佳配比(即天然气与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在单位时间内的配比量),从而使产生的挥发份充分燃烧,天然气燃烧效率最大化,也有效地提高焙烧炉的热效率,节约能源,降低有害烟尘的产生。
7石墨焙烧料箱卸料系统及方法将材料和滤渣排出炉体内,使用较为方便,节省大量的人力,实用性较强。焙烧炉自动化卸料装置,包括炉体,支脚,炉体内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第一螺纹杆、滤板和第二螺纹杆,滤板与炉体的内侧壁固定连接,炉体的内侧壁设置有分别与第一螺纹杆和第二螺纹杆对应的第一开孔和第二开孔,第一螺纹杆和第二螺纹杆的一端均与炉体的内侧壁转动连接,第一螺纹杆和第二螺纹杆的另一端分别贯穿第一开孔和第二开孔向炉体外延伸。
8浸渍工序预热炉热风循环系统加热均匀、低成本、能节约资源。通过分气调节阀和集气调节阀的调节,预热炉中石墨产品的加热温度,加热均匀,浸渍质量有保证;由鼓风机吹入的冷空气和分气箱分出的部分热气体,经热交换器加热后,提供给天然气燃烧器热空气,提高了天然气的燃烧温度,节约了能源;其集气箱中的热风被循环风机吹入加热炉重新加热循环利用,节约了能源;降低了烟囱的排烟温度和排烟量,降低了空气排放量;操作简单,生产效率高,投资少,运行成本较低。
9一种石墨化炉及相应的石墨化处理方法解决现有石墨化炉因炉芯温差造成石墨化制品开裂的技术。本技术通过在炉头电极和炉尾电极上开设水槽通道,并且在送电时对炉头电极和炉尾电极进行冷却,防止暴露在空气中的电极被氧化;在相邻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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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间安装有带凹槽的连接器,从而均匀分散通过制品截面的电流、使各处炉芯温度相同,从而保证同炉制品理化指标的相同;在制品与炉端电极间设有炉芯调节器以对炉芯长度进行调整。
10等方焦用作原料对石墨性能的影响使用等方焦作为原料,生产特种石墨,可以增加密度及各向同性性质。等方焦是继针状焦之后发现的又一新型焦种,具有优越的高强度、高密度、高导热、高各向同性等特性,既可广泛用于传统的炭素产业,又能用于像核石墨、半导体硅及光伏产业、模具石墨等新型高端材料领域。
11三高石墨材料制备工艺优化研究较传统石墨除了具有高密度,高强度,高纯度外,还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1、研究沥青/石油焦粉和高温沥青的配比、混合工艺及相关参数、石墨材料成型压力和时间、焙烧工艺条件等对一焙制品结构和性能的影响,优化生产工艺,稳定提高三高石墨产品的性能指标; 2、以各向同性细结构焦和各向同性高软化点沥青为原料,探索制备三高石墨材料的新工艺,提高三高石墨制品的综合理化性能指标。
12高温抗氧化特种石墨的研究通过基体改性石墨材料来提高石墨高温抗氧化性,同时根据产品需求进一步做高温涂层处理,从而增加产品的抗氧化性能和适用性。采用SiC、Si粉增加石墨材料的抗氧性,并根据产品应用方向,进一步采取SiC/SiO2涂层来增加抗氧化性,研发的特种石墨可将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扩展至半导体和军事工业等新型领域。
13两次成型细颗粒石墨研究采用二次成型的方式来增加细颗粒石墨的密度和强度,可以减少一到两道工序,节约成本,同时使其具备各向同性。本项目在细颗粒石墨制备的过程中采用模压预压、再使用等静压的形式,可以增加产品密度和强度,在制造过程中可以减少浸渍和焙烧次数,大幅节约成本,并同时使其具备各向同性。
14新式焙烧炉研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工作效率高,生产周期短,产品质量高。焙烧炉本体内壁设置有隔热层,在隔热层内侧设置有产品坩埚容器,在产品坩埚容器外壁设置有加热盘管,焙烧炉本体外侧设置有冷却液隔热层,冷却液隔热层外侧设置有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上方和底部均设置有保压块,在产品粘合剂挥发时期,始终在一定压力下加热升温,结焦值达到83%至90%。

(续上表)

(续上表)
序号技术名称具体表征关键指标数据
1高密度高强度石墨的制备方法通过采用超细粉骨料,细镶嵌结构中间相沥青,沥青溶液喷涂等各项技术制造高密度高强度石墨;石墨结构致密,石墨材料的可以节省使用客户成本,在制造过程中可以减少一到二道工序,成本每吨比传统石墨可节约1000-2000元。三焙品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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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织构均匀,各向同性度较高,空隙率较低。工艺简单,成本较低,重复性好,生产周期短。密度可达到1.85 g/cm3;抗压强度86MPa;抗折强度35Mpa。
2具有高导热性石墨材料制备工艺的研究与开发高导热的铝-石墨复合材料,是由炭、铝复合制成的材料,主要成分为炭,可再生重复使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且制备工艺简单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具有极佳的热传导性能,热传导率达到380W/m.k;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电阻率为3 uΩ.m;具有良好的切削性,适合做精密切削加工,不易变形,便于工业化加工;在平面方向上可以做屏蔽热源和组件,比重比铜轻80%,比铝轻30%。
3三高石墨加工尾料用作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究三高石墨加工尾料每吨可实现为近10,000元的经济价值,经济效益明显。克比容量超过350mAh/g,质量优良。
4混捏自动配料装置本装置提高了混捏工序的自动化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克服了岗位工人误操作造成的废品增加及原材料浪费的不足,降低了人工成本的投入;而且该流程还更加稳定,减少了糊料的混捏等待时间,保证了糊料的稳定性,提高了产品质量。提高成型物料供给工序的自动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糊料的混捏等待时间,保证糊料的稳定性,总体效率提高10%以上。
5压型自动化装置通过本装置,可以减少人工加料带来的误差,减少粉尘排放,节约生产时间。提高生产效率约20%,石墨粉浪费率减少约5%;自动称量系统保证精确度在10克之内,提前称量完毕,螺旋一次送料在30s内。
6焙烧节能系统采用配风原理,燃料与空气的混合更加均匀,燃烧完全,释热充分,可降低燃料消耗,有效地提高了加热效率。可降低燃料消耗20%-30%,有效地提高了加热效率。
7石墨焙烧料箱卸料系统及方法过滤板可以将材料的滤渣过滤,使得滤渣掉落到炉体的内底部,通过设置移动板在炉体内水平移动,可以将材料和滤渣排出炉体内,使用较为方便,节省大量的人力,实用性较强。使用方便,保护环境,提高效率,工序可以减少1-2人。
8浸渍工序预热炉热风循环系统加热均匀,浸渍质量有保证;能提高天然气的燃烧温度,节约能源;降低了烟囱的排烟温度和排烟量,降低了空气排放量;操作简单,生产效率高,投资少,运行成本较低。操作简单,生产效率高,投资少,运行成本较低。
9一种石墨化炉及相应的石墨化处理方法本石墨化炉可以适用于不同规格的制品;采用预制方法,且只有耐火内炉层和保温外炉层,简化了操作,提高了劳动效率;炉芯各处温度相同、制品内部热应力小,制品质量均匀且稳定。本技术不用电阻料,不仅能节约大量的电阻料,还能降低降低25%-30%电耗,而且送电周期短。
10等方焦用作原料对采用等方焦制备的特种石墨强度强度增加约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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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性能的影响可以增加,每吨售价可以高出3,000-5,000元。
11三高石墨材料制备工艺优化研究可减少1-2道生产工序,提高三高石墨材料最终制品的综合性能指标将其耐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提高10%左右。
12高温抗氧化特种石墨的研究产品质量大幅度提高,同时增加产品试用寿命,也减少了能源材料的消耗复合涂层在石墨基材表面与基体结合性强,不容易脱落,气密性好,能在1,500℃有氧环境下,发挥良好的抗氧化作用,对石墨基材起到保护作用。
13两次成型细颗粒石墨研究在制造过程中可以减少浸渍和焙烧次数,大幅节约成本,并在增加细颗粒石墨密度和强度的同时使其具备各向同性。采用二次成型的方式,使得二焙石墨化产品的体积密度达到1.80 Mg/m3。
14新式焙烧炉研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工作效率高,生产周期短,产品质量高。在产品粘合剂挥发时期,始终在一定压力下加热升温,结焦值可达到83%至90%。

6、公司的产品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因可比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无公开渠道可以获取,而此类特种石墨材料公司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其产品的理化指标,通过对比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理化指标可了解其生产技术水平及产品性能。特种石墨的主要理化指标包括体积密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电阻率和灰份等,上述理化指标涵盖了特种石墨产品质量性能的主要指标。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部分产品在上述重要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6、公司的产品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因可比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无公开渠道可以获取,而此类特种石墨材料公司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其产品的理化指标,通过对比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理化指标可了解其生产技术水平及产品性能。特种石墨的主要理化指标包括体积密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电阻率和灰份等,上述理化指标涵盖了特种石墨产品质量性能的主要指标。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部分产品在上述重要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产品种类体积密度 Mg/m3抗压强度 MPa抗折强度 MPa电阻率 ?Ω·m灰分 %
宁新新材三焙化石墨(2021)1.8062.227.59.20.053
四焙化石墨(2021)1.8964.030.77.40.011
等静压石墨(2021)1.89107.268.412.2≤0.02
平顶山市天宝特种材料有限公司TB-401.786333110.100
TB-501.858345110.100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DEG-31.865--0.100
DEG-31.8575--0.100
亳州市亚珠新材料有限公司细结构石墨1.8-1.8270-100.300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DI-1A1.85904510-120.030
CDI-1B1.8864011-130.030
CDI-1C1.8884710-130.030
CDI-1D1.75824010-130.030
CDI-4S1.880371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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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I-5L1.85954711.50.040
CDI-8L1.88640110.040
CDI-9L1.8810550130.040
EDM-I31.88037120.050
EDM-I51.89246140.050
EDM-I71.811256160.050
EDM-101.7811052160.050
五星新材科技 有限公司WX-41.7565388.50.050
WX-51.8585468.50.050
H-51.688638130.050
F-51.7586439-100.050
WXH-61.995558-9-
WXW-61.9195558-9-
WX-71.851155111-13-
WX-81.911356011-13-

注:发行人相关质量指标来源于郴州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石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来源于各公司的产品手册或各公司网站。目前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模压石墨,还有少量小规格的等静压石墨,均属于细结构石墨。通过对比可知,上表中除了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星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等静压石墨外,其余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以模压石墨为主且均为行业领先企业,而发行人产品的质量指标与其余模压可比企业的指标无明显差异;且发行人等静压产品的性能指标与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五星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等静压石墨产品的性能指标亦无明显差异,据此推断,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公司的创新能力得到市场充分认可

1、公司产品质量良好,客户认可度高

发行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对特种石墨的生产工艺、配方调制持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并不断优化改进,产品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锂电、光伏、人造金刚石、冶金、化工、机械、电子等多个终端领域,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货情况极少,且未发生与客户之间的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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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已与国内知名企业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公司位于有“亚洲锂都”之称的宜春市,为宜春市“新能源(锂电)产业链共同体”单位之一。随着公司在行业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公司已逐步与国内锂电、光伏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大中型终端客户诸如宁德时代、杉杉股份、贝特瑞、璞泰来等及其关联企业建立起直接的合作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宁德时代、杉杉股份及关联公司、璞泰来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等终端客户签订了框架协议或多笔订单。未来随着公司加大终端客户的开发力度、提高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占比,公司的客户结构将得以进一步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内知名企业保持稳定合作关系,部分知名客户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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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注册资本生产经营 数据股权结构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4,047.1007万元2022年销售收入为3,285.94亿元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3.32%,黄世霖持股10.60%,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46%,其他股东持股66.08%
2成都金堂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000万元母公司宁德时代2022年销售收入为3,285.94亿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3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130,000万元母公司杉杉股份2021年销售收入为209.66亿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87.08%
4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万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87.08%
5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00万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87.08%
6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977.46万元2022年销售收入为7.37亿元欧阳永跃持股48.93%,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其他持股37.07%
7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35,000万元母公司湖南裕能2022年销售收入为427.90亿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30,000万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30,000万元母公司常州锂源2021年销售额约18.95亿元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0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10,000万元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1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7,000万元2021年销售收入约为23.00亿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2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3,448.26万元母公司安泰科技2021年销售额约62.72亿元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1%,其他持股59%
13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821万元2021年销售收入约为12.08亿元天津天和盈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袁文杰持股14%,其他持股41%
14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13,000万元2021年销售收入约为4-5亿元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5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57,000万元母公司宁波韵升2021年销售额约37.54亿元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3%,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持股7%
16陕西中钒昌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800万元暂无法获取周永强持股55%,林家兆持股45%
17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8,721.0597万美元2021年销售收入约为23.00亿元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台全金属(美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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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29%,台全(美国)有限公司持股5%
18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15,538.88万元暂无法获取湖南中科星城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9.99844%,张勇持股0.00156%
19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21,879.626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265,637.10万元四川富临实业集团占比30.45%,安治富占比10.9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占比1.31%
20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643.06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71.65亿元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比28.87%,HKSCC.NOMINEES LIMITED占比14.97%,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比5.98%,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占比5.16%
21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021.6556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63.19亿元正海集团有限公司占比43.66%
22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59,115.678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407.59亿元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比38.53%,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占比2.84%
23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906.924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63,084.82万元晏荦持股94.05%,宋朝阳持股5%,流程持股0.5%
24内蒙古凯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00万元母公司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163,084.82万元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或访谈纪要。

5、获得行业或权威机构、知名投资机构认可情况

发行人股东中,较为知名的投资机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或访谈纪要。 5、获得行业或权威机构、知名投资机构认可情况 发行人股东中,较为知名的投资机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公司简介管理规模经典案例
1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宜春市属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注册资本2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及管理;矿产、交通、旅游、金融、教育、文化、医疗、新能源、环保、农业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等。 为市属“1+5+N”发展平台集团母公司(与市城投公司、市国投集团、市旅游集团、市金控集团、市创投公司等五大子公司属并表关系)。集团总资产约为2,085.4亿元-
2泰豪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豪创投属于是泰豪集团旗下创业投资业务板块。泰豪集团创立于1988年,是在江西省政府和清华大学“省校合作”推动下发展起来的科技型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和中国民营制造企业500强。泰豪集20亿元1、投资后已上市项目:联创光电(600363)、江特电机(002176)、新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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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为发展主线,致力于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动社会信息化和城市智能化。 泰豪集团创业投资业务创始于1997年,设立了一批我国最早按市场化运作的本土创投机构,发起设立了江西第一支私募股权基金,现已在上海、深圳、北京、成都、南昌、贵阳等地均设有基金管理平台和运营管理团队。泰豪集团创业投资业务累计投资100余家企业,其中成功IPO上市企业近20家。(000259)、科达股份(600986)等 2、独角兽企业:博恩锐尔、随锐科技、耐德佳、小派科技等
3广东国民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国民凯得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民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拥有一支业务精湛的投资管理团队。公司为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专注于投资硬科技创新型中早期创业企业,是华南地区首家管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成立以来已先后投资了一大批以硬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中早期项目。10亿元聚石化学(688699.、英诺赛科(第三代半导体氮化镓芯片龙头企业,最新估值206亿元)、金晟新能源(锂电循环回收龙头企业,最新估值1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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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云和泰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太湖云和正奇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云和资本定位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高科技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双碳等领域。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理事会理事单位,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会理事单位,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理事单位、“2020-2021年度中国绿色投资最佳投资机构TOP20”、“2020、2021年度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TOP100“,旗下管理太湖云和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国舟云和创投基金等多只基金,先后直接投资数十家国内领先自主创新高科技公司,在北京、江苏、浙江等地设有基金和办公室。约9亿左右隆达金属(688231)、八维通、燧原科技、星恒电源
5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及关联公司企巢简道基金是北京简道创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已于2016年7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约1亿左右福信富通、海能技术、基康仪器、成大生物
6北京华清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清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建于2013年3月,注册于2014年5月30日;公司依托清华大学新三板投融资特训班,作为清华新三板投融资联盟的投融资主体,集成学校、专家老师及学员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全球的投融资活动;旨在为企业提供上市、投融资及资源整合服务。1亿元西部超导(688122)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投入较高,具备成熟的研发团队和良好的创新基础;在技术和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能够持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各类产品和提升产品性能,并且产品具备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因此公司具备较强的创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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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

公司系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发行人选择第一套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根据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及公司最近市值情况,公司预计发行时市值不低于 2 亿元;2021 及 2022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7,213.14万元及 9,066.22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分别为 15.71%及 16.72%,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项的要求。

十一、 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十二、 募集资金运用

该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产品为中粗结构石墨坩埚产品,该募投项目将显著提升公司特种石墨的生产能力和丰富特种石墨的种类,更好的满足自身的生产需要以及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强化公司的新能源产业链发展,有利于公司增强规模优势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巩固并扩大公司在特种石墨行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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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投资金额做适当调整,亦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的发展。有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十三、 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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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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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存在因本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十、发行失败的风险

如果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顺利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将启动后续发行工作。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但是股票公开发行是充分市场化的经济行为,存在认购不足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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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xi Ningxin New Material Co., Ltd.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6620108491
注册资本69,820,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海航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1日
办公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邮政编码330700
电话号码0795-4607588
传真号码0795-4509033
电子信箱nxts1688@sina.com
公司网址http://www.jxningxi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田家利
投资者联系电话0795-4607588
经营范围高纯石墨、石墨制品、电极、碳化硅、增碳剂、金刚石材料、炉料(不含危险品)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特种石墨及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特种石墨、石墨制品

二、 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 挂牌时间

2016年11月8日

(二) 挂牌地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三) 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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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终止挂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六) 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均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生变动。

(七) 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2016年11月8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的公告》,自2018年1月15日起,股票转让方式由原来协议转让自动变更为集合竞价方式。

(八) 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票发行融资。

(九)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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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公司控制权稳定,未发生变动。

(十一)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股利分配。

三、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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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参加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4)协议各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5)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李海航的意向进行表决,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6)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7)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他守约方也可共同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5、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第36个月的最后一日。在有效期内,本协议是不可撤销的。”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李海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2261977********;李海航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简历参见招股说明书本节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公司董事情况”。

邓达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622261966********;邓达琴现任公司董事长,其简历参见招股说明书本节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公司董事情况”。

李江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2261977********;李江标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简历参见招股说明书本节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公司董事情况”。

(二)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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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巢简道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 企巢简道已于2016年7月21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并取得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基金编号:SL1751)。 企巢简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简道创客。简道创客已于2015年8月26日完成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2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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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众利简道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 众利简道已于2017年1月20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并取得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基金编号:SR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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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发投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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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80,000.0090.00%
2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10.00%
合计200,000.00100.00%

(三) 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2、盛通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盛通合伙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名称出资额(元)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比例对应公司股份(股)是否在公司任职合伙人类型
1李海航1,127,700.008.41%187,000.00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普通合伙人
2邓达琴1,008,000.007.46%166,000.00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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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江标1,008,000.007.46%166,000.00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
4陈运筹170,000.007.64%170,000.00有限合伙人
5熊良淑150,000.006.74%150,000.00有限合伙人
6胡尔丹100,000.004.50%100,000.00有限合伙人
7熊正菊100,000.004.50%100,000.00有限合伙人
8黄厚莲100,000.004.50%100,000.00有限合伙人
9赵淑媛90,000.004.05%90,000.00有限合伙人
10黄爱琴90,000.004.05%90,000.00有限合伙人
11赵文娟80,000.003.60%80,000.00有限合伙人
12贾建民65,000.002.92%65,000.00公司生产部门计划主任有限合伙人
13陈小毛60,000.002.70%60,000.00有限合伙人
14冷勇60,000.002.70%60,000.00有限合伙人
15周良英50,000.002.25%50,000.00有限合伙人
16钱玲50,000.002.25%50,000.00曾为公司财务部门员工,已离职有限合伙人
17张志华50,000.002.25%50,000.00有限合伙人
18赵淑娟40,000.001.80%40,000.00有限合伙人
19占名山40,000.001.80%40,000.00有限合伙人
20徐宣策40,000.001.80%40,000.00有限合伙人
21胡小平30,000.001.35%30,000.00有限合伙人
22邹圣波30,000.001.35%30,000.00公司生产部门员工有限合伙人
23夏辉陆30,000.001.35%30,000.00曾为公司生产部门员工,已离职有限合伙人
24李小玲30,000.001.35%30,000.00有限合伙人
25龙定海30,000.001.35%30,000.00有限合伙人
26古景萍20,000.000.90%20,000.00公司采购部门员工有限合伙人
27邓达妹20,000.000.90%20,000.00公司仓储部门员工有限合伙人
28刘旦20,000.000.90%20,000.00公司财务部会计有限合伙人
29洪慧秀20,000.000.90%20,000.00公司财务部会计、监事有限合伙人
30刘才德20,000.000.90%20,000.00有限合伙人
31刘燕20,000.000.90%20,000.00曾为公司生产部门员工,已离职有限合伙人
32廖兰20,000.000.90%20,000.00有限合伙人
33周裕文20,000.000.90%20,000.00有限合伙人
34甘树荣20,000.000.90%20,000.00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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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张伟10,000.000.45%10,000.00公司生产部员工有限合伙人
36张鹤相10,000.000.45%10,000.00有限合伙人
37廖作花10,000.000.45%10,000.00有限合伙人
38尹小玲10,000.000.45%10,000.00有限合伙人
合计4,848,700.00-2,224,000.00--

根据盛通合伙的合伙协议,盛通合伙的合伙人的利润分配、亏损承担不是按照盛通合伙的出资额占比进行分配,而是按照每个合伙人出资额对应宁新新材股份数量的占比进行利润分配、亏损承担。

根据盛通合伙的合伙协议,盛通合伙的合伙人的利润分配、亏损承担不是按照盛通合伙的出资额占比进行分配,而是按照每个合伙人出资额对应宁新新材股份数量的占比进行利润分配、亏损承担。

五、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注:股东名称后标识“SS”(State-own Shareholder)含义为国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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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担任职务持股数量(万股)限售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李海航董事、总经理975.00975.0013.96
2邓达琴董事长841.00841.0012.05
3李江标董事、副总经理525.00525.007.52
4宜春发投(SS)-500.0000
5奉新发投(SS)-300.0000
6云和正奇-300.00300.004.30
7企巢简道-285.00285.004.08
8德源盛通-250.00250.003.58
9智禾投资-230.00230.003.29
10盛通合伙-222.40222.403.19
11现有其他股东-2,553.60645.089.24
合计-6,982.004,273.4861.21

(三) 主要股东间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

序号关联方股东名称关联关系描述
1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盛通合伙一致行动人
2企巢简道、众利简道、简道众创企巢简道、众利简道、简道众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简道创客

(四) 其他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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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股份为由予以拒绝,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共同入股协议书》,并由余雨霆和宁新新材支付相应的股权款。根据奉新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陈汝斌和余雨霆自愿解除《共同入股协议书》;(2)陈汝斌和余雨霆同意就所涉宁新新材的股权折价240万元,由余雨霆支付给陈汝斌;(3)陈汝斌自愿放弃由宁新新材支付股权款的责任。至此,经法院调解后,陈汝斌和余雨霆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2018年12月,由于余雨霆个人债务原因,其持有的宁新新材199.5万股(余雨霆原持200万股股份中0.5万股由其于2017年通过股转系统自行卖出)被奉新县人民法院全部拍卖。截至2018年底,余雨霆不再持有宁新新材的股份。

六、 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其他股东签署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的情形。

七、 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一) 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主要产品或服务石墨制品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特种石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处于同一行业,属于发行人产业链的纵向延伸。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宁新新材持股60.00%,鞠国军持股15.00%,王忠伟持股15.00%,北京鑫三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148,681,353.58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35,391,53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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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14,316,099.57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6月1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主要产品或服务中粗结构石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中粗结构石墨的生产、销售,主要针对冶金及化工行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处于同一行业,属于发行人产业链的横向延伸。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宁新新材持股74.00%,李纪彬持股18.00%,程雷持股8.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4,721,650.98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4,692,050.07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136,252.54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实收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56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566号
主要产品或服务中粗结构石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中粗结构石墨及制品的生产、销售,主要针对锂电行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处于同一行业,属于发行人产业链的横向及纵向延伸。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宁新新材持股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204,272,927.96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42,538,435.77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877,118.14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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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9月7日
注册资本31,682.00万元
实收资本31,682.00万元
注册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应星北大道313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应星北大道313号
主要产品或服务银行业及相关金融服务
主营业务及控股方业务情况银行业及相关金融服务,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权分散,无控股股东
入股时间2015年6月11日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804,441,763.03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91,208,743.53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

八、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公司董事的简历如下: (1)邓达琴女士: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宜春学院会计学专业、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美国索菲亚大学MBA。1984年9月至1989年7月,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奉新支行,任会计;1989年8月至2001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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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的简历如下: (1)邓永鸿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9年2月至1992年2月,就职于奉新县农村信用社,任出纳;1993年5月至1994年12月,就职于奉新县第二印刷厂浇字、排版;1995年3月至1997年5月,就职于三株集团奉新办事处,任业务员;1998年2月至2006年7月,就职于江西汇仁药业集团河北办事处,任出纳、业务员;2006年8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修正药业集团,任宜春业务代表;2016年2月就职于宁新新材,历任宁新新材委托加工管理人员、焙烧车间主任;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彭昭女士: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北京安尔科技有限公司,担任SCM高级咨询顾问;2006年9月至2010年1月,就职于北京现代创业者广告有限公司,担任RBI运营总监;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就职于搜企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英维塔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5月至2019年12月,就职于小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20年1月至2022年11月,就职于无锡云和世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合伙人;2022年11月至今,就职于无锡云和世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洪慧秀女士: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初级会计师。1999年3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深圳市宝安区美儿玩具厂;2002年11月至2004年5月,任深圳市再一电子厂技术员;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任深圳先得利五金配件有限公司文员;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任江西华春色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计;2013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宁新有限出纳;2015年11月至今,任宁新新材职工代表监事、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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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海航先生:详见本节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公司董事情况”。 (2)李江标先生:详见本节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公司董事情况”。 (3)田家利先生:详见本节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公司董事情况”。 (4)刘春根先生: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2年9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焦作石墨电炭厂,任车间主任、质检科长、供销科长;2003年1月至2009年4月,就职焦作市恒德利石墨电碳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8年3月,就职辉县四海商贸有限公司,任生产负责人;2018年3月,就职于宁新新材;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先后参与并主持了多项工艺改进和研发项目,包括窑炉节能改造、高密度高强度石墨生产工艺改进等项目,在公司技术升级、产品质量提高、成本降低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 (5)邓聪秀女士: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美国索菲亚大学MBA,中级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广东万华房产有限公司,任会计助理;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就职于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任总账主管;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海普(天津)制鞋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10年12月至2016年10月,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高级审计师;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杭州云和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18年4月,就职于宁新新材;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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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姓名职位关系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数量(股)无限售股数量(股)其中被质押或冻结股数
邓达琴董事长-8,410,000166,000-0
李海航董事、总经理-9,750,000187,000-0
李江标董事、副总经理-5,250,000166,000-0
田家利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51,000--0
邓婷董事、财务经理-615,000--0
赵淑媛-邓达琴配偶之姐妹-90,000-0
赵淑娟-邓达琴配偶之姐妹-40,000-0
占名山-邓达琴配偶之姐妹之配偶-40,000-0
刘才德-邓达琴配偶之姐妹之配偶-20,000-0
洪慧秀职工监事--20,000-0

(三) 对外投资情况

姓名在发行人处职务对外投资单位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比例
邓达琴董事长盛通合伙100.80万元20.79%
李海航董事、总经理盛通合伙112.77万元23.26%
李江标董事、副总经理盛通合伙100.80万元20.79%
谢峰独立董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0.00万元1.36%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1】7.10万元3.55%
众环(北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元2.84%
上海钱鲤山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0.00万元10.00%
郭东独立董事西藏冬华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万元20.00%
李专独立董事湖南云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万元1.40%
株洲合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43万元19.03%
彭昭监事北京英维塔科技有限公司476.00万元95.20%
云和泰丰300.00万元6.00%
云禾毅皓创业投资(长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00万元10.80%
云和尊玺(无锡)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100.02万元3.28%
青岛智次方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86万元1.00%
智次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264.00万元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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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谐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450.00万元90.00%
英维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500.00万元100.00%
云鹤欣晨(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万元3.55%

注1: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注销。

(四) 其他披露事项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与本公司关系
李海航董事、总经理盛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持股平台
谢峰独立董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上海钱鲤山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郭东独立董事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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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西藏涌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专独立董事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彭昭监事北京英维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英维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英维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北京智次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北京云和中科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上海物谐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云和世锦总经理股东云和正奇的基金管理人
智次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青岛智次方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表所列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对外兼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表所列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对外兼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九、 重要承诺

(一) 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日期承诺结束日期承诺类型承诺内容(索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2022年9月28日限售承诺详见下文“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和近亲属2022年9月28日限售承诺详见下文“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2022年9月28日限售承诺详见下文“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公司2022年9月28日稳定股价详见下文“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2022年9月28日稳定股价详见下文“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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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9月28日稳定股价详见下文“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2022年9月28日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详见下文“3、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2022年9月28日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详见下文“3、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9月28日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详见下文“3、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2022年9月28日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下文“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9月28日同业竞争承诺详见下文“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2022年9月28日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详见下文“6、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2022年9月28日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详见下文“6、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董监高2022年9月28日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详见下文“6、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2022年9月28日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下文“7、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2022年9月28日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下文“7、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2022年9月28日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下文“7、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董监高2022年9月28日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下文“7、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5%以上股份股东2022年9月28日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下文“7、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12月15日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下文“8、自愿限售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12月15日破发后稳定股价的承诺详见下文“9、破发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企巢简道、众利简道、简道众创等股东2023年1月9日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下文“10、自愿限售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承诺

1-1-70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7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和近亲属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5)本合伙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合伙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1-1-72

2)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5)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公司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审

1-1-73

议通过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回购股票及其他义务。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3)自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人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中规定的义务,发行人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或扣减,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预案》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或采取其他稳定股价措施相关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本人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或其他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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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人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预案》中规定的义务,发行人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或扣减,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预案》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或采取其他稳定股价措施相关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本人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或其他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3、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净利润可能不会同步增长,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投资者面临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体措施如下:

1)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石墨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改进生产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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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日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加强采购环节、生产环节、产品质量控制环节的组织管理水平,强化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水平。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4)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已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项目的建成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优化业务能力并提高市场份额,将促进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5)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了更好的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进一步落实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的监督,公司制定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依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6)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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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提升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的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等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7)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行为。

4)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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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7)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8)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不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义务。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4)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愿意承担因未履行本承诺函所做的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本人/本企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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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若公司今后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公司新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今后从事新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公司认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出现与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本人/本企业同意终止该业务,或同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公司经营。

(4)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5)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由本人/本企业直接原因造成的,并经法律认定的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

6、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次申请发行的文件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本次申请发行的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申请发行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的工作,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本次申请发行的文件所载之内容出现前述情形,则公司承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新股回购的同时将极力促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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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督促公司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如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监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文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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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3)本公司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发薪资或津贴。4)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公司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承诺或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本企业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企业的部分;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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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本人/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因违反相关公开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规定的,本人/本企业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承诺或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3)公司董监高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当年在发行人处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规定的,本人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承诺或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3)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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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和责任。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当年在发行人处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规定的,本企业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承诺或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8、自愿限售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关于自愿限售的承诺如下: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9、破发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破发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两个月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以下简称“破发稳价触发条件”。若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不具可比性的,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将履行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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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稳价触发条件发生后3个交易日内,本人应通过公司公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上述公告完成后,本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该等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本人本次增持的情况报告。本人实施上述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1)本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的5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包括本人在公司股价低于净资产时所实施的增持计划)合计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的100%;(2)本人在该等增持计划下的增持价格不高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接收公司向本人发放股东分红及薪酬,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10、自愿限售的承诺

公司股东企巢简道、众利简道、简道众创、云和正奇、北京德源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智禾投资有限公司、泰豪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清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自愿销售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于锁定期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二) 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日期承诺结束日期承诺类型承诺内容(索引)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2016年11月8日同业竞争承诺本人(本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股份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股份公司业务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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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在本人(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本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与股份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在本人(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不会利用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身份从事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将对股份公司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董监高、5%以上股东2016年11月8日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将尽力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承诺具体内容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作出关于未来上市后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别/身份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万股)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股份锁定承诺内容
1李海航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975.0013.96%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部分。
2邓达琴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841.0012.05%
3李江标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525.007.52%
4盛通合伙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222.403.19%
5田家利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5.100.22%
6邓婷董事61.500.88%
7企巢简道合计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285.004.08%
8众利简道149.882.15%
9简道众创100.001.43%
10云和正奇持股4.30%股东300.004.30%
11北京德源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58%股东250.003.58%
12北京智禾投资有持股3.29%股东23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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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13泰豪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1%股东182.502.61%
14北京华清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5%股东136.101.95%
合计--4,273.4861.21%-

十、 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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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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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被广泛应用于锂电、光伏、人造金刚石、冶金、化工、机械、电子等领域,是战略新兴产业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之一。 例如,在锂电领域,特种石墨主要用于正负极材料碳化烧结用坩埚;在光伏领域,特种石墨主要运用在单晶硅生长炉用石墨热场与多晶硅铸锭炉用石墨热场中石墨部件;在人造金刚石领域,特种石墨主要作为人造金刚石制品的烧结模具,用于限定人造金刚石制品的形状和尺寸,是制造金刚石刀头、磨片、锯片等制品的必备耗材;在冶金领域,特种石墨主要作为冶金使用的各种高压高温模具;在电子领域,特种石墨主要作为电子元器件烧结用的模具;在机械领域,特种石墨主要作为起密封、润滑作用的密封圈、轴承、活塞环、滑道、旋转叶片等。 (1)特种石墨材料 特种石墨材料是指碳的质量分数大于99%的石墨,又称“三高石墨”,属于炭素新材料。公司的特种石墨部分产品示例如下图所示: 特种石墨材料具有高强度、高密度、高纯度、化学稳定性高、导热和导电率高、耐高温、耐辐射、润滑性强和易加工等特点。特种石墨材料一般需要通过机械加工后,方可制成应用于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种石墨制品。
材料特性具体说明
高密度由于特种石墨骨料颗粒很细,因此结构致密,具有较高的体积密度。
高强度结构致密,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冲击性能。
高纯度石墨在生产过程中经过焙烧和石墨化高温处理,排除了材料中的杂质,产品纯度较高,部分光谱测试用产品灰分要求低于10PPM。
化学稳定性高石墨在常温下具有很好的化学稳定性,不受任何强酸,强碱及有机溶剂的侵蚀;石墨层中的碳原子之间以共价键牢固结合,致使石墨磷片表面能很低,不为熔融炉渣所润湿,抗侵蚀能力极强。
导热和导电率高由于六角网状平面层上的碳原子有剩余电子,与相邻平面上碳原子的剩余电子作为电子云存在于网状平面之间,使石墨具有良好的导热性与导电性。石墨的导热性与一般金属材料正好相反,在室温下具有非常高的导热系数,但温度升高后,导热系数反而下降,在极高温度下,石墨甚至成为热的绝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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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高温石墨熔点极高,在真空中为3,850±50摄氏度,与一般耐高温材料不同,当温度升高时石墨不但不软化,强度反而增高,在2,500摄氏度时石墨的抗拉强度反而比室温时提高一倍。
中子减缓和耐辐射石墨具有较高的散射截面和极低的热中子吸收截面,较高的散射截面用以慢化中子,低的吸收截面防止中子被吸收,使得核反应堆能够利用少量燃料达到临界或正常运行。石墨抗辐照性能极好,能长期在反应堆内服役30~40年。
润滑性强石墨层间结合力弱,使之具有润滑性。
易加工易于机械加工,可按要求加工成各种几何形状的产品。

(2)特种石墨制品

特种石墨制品是由特种石墨材料经过切割、粗加工、精加工等流程制作而成的产品,公司的特种石墨制品产品主要包括多种规格型号的石墨匣钵、石墨换热器、石墨坩埚、石墨模具等。公司部分产品示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构成可分为特种石墨、石墨坯和特种石墨制品三类,其中石墨坯为特种石墨材料的中间半成品,既可进一步生产加工形成特种石墨,亦可直接对外销售。三类产品的联系和区别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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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辅料为煅后石油焦、沥青焦、中温沥青、高温沥青和石墨半成品,上述原材料供应商众多,市场价格相对公开透明。为保证原材料质量和供货的持续稳定性,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原材料供应商实行严格筛选,与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充足和稳定。公司通过行业协会、展会、供应商网站等寻找潜在的供应商,并通过了解供应商产品质量标准和样品入厂检验等方式遴选最终供应商。 对于煅后石油焦、沥青焦、中温沥青和高温沥青,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同时,公司会依据未来销售市场的拓展预测情况,并根据部分原材料价格近期波动情况及预期未来走势进行适度、适量的提前备货。对于石墨半成品,公司主要采用“按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因特种石墨的规格型号较多,且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公司的生产、销售计划无法完全覆盖,而为了保证客户粘性,公司会从市场中采购特定规格的石墨半成品予以生产使用。 公司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采购部优先选择合作良好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如果过往合作的供应商中没有可以提供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商,则由采购部进行公开询价,并在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公司的审核体系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采购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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坯废品、焙烧废品、粉尘、保温材料和生活垃圾,其中焦油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处置,各类工艺废品及收集的粉尘回收用于生产,保温材料破碎后重新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产噪设备为破碎机、磨粉机、轧片机、混捏机、风机等,公司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安全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中曾发生员工工伤事故,针对每起工伤事故的发生,公司均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安排伤员就医、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等,根据该工伤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整改,方式包括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车间主任严格督促员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等。 根据相关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残鉴定结论书、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签署的调解协议、公司或子公司向员工支付赔偿及/或补偿的付款凭证及银行回单、员工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存在7起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员工工伤事故,该等事故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原因具体情况发行人整改情况
1陈小国2020.02.02维修2号焙烧炉电捕焦油器时,千斤顶发生倾斜,悬梁骨架掉落压住右脚。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22年3月14日发行人与陈小国签署《调解协议书》,发行人向陈小国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合计125,603.24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次事故发生后,发行人要求作业人员在使用辅助设备时必须检查设备稳定性并穿戴好劳保用品,要求各车间主任在晨会宣讲规章制度,避免再次发生意外。
2阴胜利2020.03.09石墨块装架时,旁边架子的石墨块突然翻落,砸中右脚。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20年11月5日奉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发行人一次性支付阴胜利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工资合计168,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本次事故发生后,发行人要求员工在装架作业时确保前次装架稳定后方可继续,并在物料架满后第一时间进行转移,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3邹小荣2020.07.11在车间使用砂光机磨面时,由于砂光机气压不稳定,石墨板突然弹出,砸中左手食指。经鉴定为十级伤残。2021年1月5日宁和达与邹小荣签署《调解协议书》,约定一次性向邹小荣支付各种补助金和治疗期工资及其他费用68,208元,双本次事故发生后,公司严格要求员工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要求各车间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避免发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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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解除劳动关系。似事故。
4邓宗贵2020.09.21在车间将物料包吊带挂到吊钩上时,吊带压住了右手拇指,行车向上起吊时导致拉伤手指。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6月21日,发行人与邓宗贵签署《调解协议书》,除已支付医疗费等,发行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1,602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本次事故发生后,发行人指派专人对行车驾驶室玻璃进行清洗,便于清楚观察下方情况。并要求员工在共同作业时互相确认双方位置,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5阴向阳2020.10.29在车间操作压机时由于模具错位掉落砸伤右脚。本次事故中阴向阳右足创伤性切断、右踝部切断、右下肢皮肤裂伤。截至目前,阴向阳已治疗完毕。经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本次事故发生后,发行人要求设备部立即对各车间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定期对各车间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杜绝设备带病工作,以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故。
6黄有春2022.8.26在车间对沥青加压泵进行气缸润滑时,左手不慎卷入链条中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南昌市第五医院医生诊断结果为:多指完全离断、指神经损伤、开放性指骨骨折、手指开放性伤口伴有指甲损害。本次事故发生后,对车间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个人安全防范意识;气缸安装防护罩,杜绝操作不当引起的机械伤害;严格要求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上岗作业,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7郑桂连2022.11.29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右足部位不慎被行车吊运的连通罩压伤尚待申请伤残鉴定。本次事故造成郑桂连右踇趾粉碎性骨折、右足挤压伤、开放性右足损伤。本次事故发生后,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连通罩加装扶手,使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加强操作规程培训,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发生的工伤事故尚有一起正在处理中,除此之外,其他工伤事故均已处理完毕。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奉新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遭受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发生的工伤事故尚有一起正在处理中,除此之外,其他工伤事故均已处理完毕。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奉新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遭受处罚的情况。

二、 行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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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产业政策颁布时间相关内容
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2021将灰分≤20ppm的超高纯石墨、高导热人工石墨膜、高性能航空航天石墨密封材料及制品列为先进基础材料;将高性能碳纤维、碳纤维/环氧树脂符合材料以及航空制动用碳/碳复合材料等新型炭素材料列为关键战略材料。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2021将行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目录及调整,具有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的产业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2021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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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远景目标纲要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4《“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2021着力优化传统产业和产品结构,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加速信息技术赋能,补齐产业链短板,实现低碳可循环,促进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结构优化升级、绿色低碳发展、数字化转型等。
5《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2020“石墨的高端应用和精深加工”被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6《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2019“半导体用高纯石墨”列入电子信息行业的基础材料;“高性能柔性石墨材料”、“高强度细颗粒机械密封用碳石墨材料” 和“高强度细颗粒机械用碳石墨材料”列入机械行业的基础材料;“高纯石墨材料”和“核电用无腐蚀石墨密封垫片”列入建材行业新型建材及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2018将“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列入“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节能、密封、保温材料制造”、“新能源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太阳能材料制造”等,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新材料。
8《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2017推进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需求,加快调整先进基础材料产品结构,积极发展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品种,提高关键战略材料生产研发比重。组织重点材料生产企业和龙头应用单位联合攻关,建立面向重大需求的新材料开发应用模式,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实施重点项目,按照产学研用协同促进方式,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
9《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2015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提高制造业资源利用效率;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4、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而特种石墨材料属于炭素新材料。国家各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诸多支持和鼓励新材料产业的政策,这将促进特种石墨行业的产品创新,对特种石墨行业的产业升级起到积极作用。发行人作为特种石墨行业中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将受益于整个行业的产业升级,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升盈利水平。此外,在国家持续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基础上,机械、电子、光伏、新能源、半导体、航天航空、军事工业、核工程等下游行业的利好政策将持续拉动特种石墨行业的市场需求,进而扩大特种石墨行业的资本投入,而发行人将从相关政策中获益。

(三)特种石墨行业发展现状

1、碳素制品制造行业基本情况

炭素材料是指以碳元素为主要成分的材料的总称。炭素材料包括炭素原料和碳素制品两大类。其中炭素原料是指炭素工业所使用的石油焦、针状焦、无烟煤和天然石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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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材料既是一种古老的材料,又是一种新型的材料。早在公元前8000年,人类就已经将木炭用于取暖、煮食等;公元前3000年开始,有色金属冶炼就用炭加热或还原制取金属;公元2世纪,中国汉代已经开始用煤烟制墨;16世纪我国明朝的冶炼工业已使用天然石墨和粘土制成耐火坩锅,这是人类早期的碳素制品。 虽然人类很早就利用炭素材料,但从原始、粗糙的炭素材料发展到近代的、高质量的工业炭素材料,从世界范围看也仅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炭素材料具有电和热的良传导性、电特性、润滑性、耐化学腐蚀性、耐热性、电化学性能等基本特性,由于其特殊的性能,已成为现代工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物料和工业材料。依靠其固有特性,经常以基础原料、模具、用具、部件、构件以及结构材料等形式被广泛应用在各种行业不同环境、不同生产条件的工业产品制造过程。碳素制品行业是一个非常多元化的产业,既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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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的基础,又具备高技术、高科技发展的机遇和空间。 我国是石墨大国,但不是石墨强国。我国石墨及碳素制品行业,一方面低端产品产能过剩、市场供大于求,如普通功率石墨电极、普通功率炭电极、炭阳极和普通阴极炭块等;另一方面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如大规格大功率炭电极、各领域用的特种石墨、碳/碳复合材料、碳纤维类制品和碳纳米材料等又有较大的缺口。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截至2021年底,复产、扩产和新建的石墨电极新增产能加上原有效产能,合计约249.9万吨,已超过全球的需求量,已属于严重产能过剩的行业。截至2021年底,我国预焙阳极总产量约2,098万吨,产能利用率约65%,亦属于严重产能过剩的行业。 炭素新材料行业主要用于高技术领域,目前已经形成规模化应用的有特种石墨、碳/碳复合材料和碳纤维类制品,而更高端的碳纳米材料和石墨烯正处于突破阶段。我国石墨及碳素制品行业产品结构不合理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技术开发投入不足,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因此,推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开发是今后我国碳素行业的发展要务。 2、特种石墨行业基本情况 (1)特种石墨的分类情况 按照行业一般惯例,石墨产品从材料组织结构上可以分为中粗颗粒结构石墨和细颗粒结构石墨两种,分别对应中粗结构石墨和细结构石墨,其中,细结构颗粒石墨从成型方法上又可分为模压石墨和等静压石墨。 中粗结构石墨、模压细结构石墨和等静压石墨的在物理特性、规格指标、应用领域、市场价格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如下表所示:
项目中粗结构石墨细结构石墨
细分中粗结构石墨模压石墨等静压石墨
物理特性粒径在0.5-2.0mm之间,一般以二焙石墨化产品为主,密度在1.55-1.75 kg/m?之间,颗粒较粗,表面较粗糙,不能用于精密加工。粒径在10-20μm之间,采用模压成型,一般以三焙石墨化产品为主,密度在1.80 kg/m?左右,颗粒细腻,表面光滑,可用于精密加工,产品具有“各向异性”的特征。

粒径在5-20μm之间,采用等静压成型,密度在1.80 kg/m?左右,产品具有各向同性,颗粒细腻,表面光滑,可用于精密加工,产品具有“各项同性”的特征。

规格指标产品规格较大,重量一般在700kg以上。市场上较为普遍的规格为500mm×500mm×2000mm、产品规格较小,重量一般在200kg以下。市场上较为普遍的规格为330mm×330mm×180mm、产品规格较大,重量一般在500kg以上。市场上较为普遍的规格为1160mm×1140mm×2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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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mm×360mm等。?300mm×25mm0等。?620mm×700mm等。
成型方式以振动成型为主模压成型等静压成型
应用领域化工行业、金属冶炼、锂电为主锂电、人造金刚石、金属冶炼和光伏(多晶硅生产用耗材)为主半导体、光伏(单晶硅生产用耗材)、电火花、军工和核用为主
市场价格一般而言,中粗结构石墨的价格<模压石墨的价格<等静压石墨的价格。

(2)特种石墨行业的产业链情况及发行人所处环节

特种石墨产业链及发行人所处环节如下图所示:

1)上游行业特种石墨的生产是资源综合利用的过程,特种石墨的主要原材料是煅后石油焦、沥青焦和煤沥青等,是对石油化工和煤化工行业的废渣进行深加工再利用,是对能源的二次利用。

煅后石油焦、沥青焦和煤沥青制造业为特种石墨行业的上游。其中,沥青焦、煅后石油焦是特种石墨生产的骨料,因此沥青焦、煅后石油焦的品质直接影响特种石墨的质量和生产成本。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煅后石油焦,煅后石油焦行业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主要分布在大型油田及大型炼化厂周边。

煅后石油焦的上游是石油炼化行业。石油经过延迟焦化装置后产出的石油焦为生焦,生焦经过高温煅烧得到煅后石油焦。煅后石油焦的体积密度、机械强度、导电性和抗氧化性等理化性能可以满足各种炭素类材料加工的需求。国内石油焦的来源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炼油企业,中石化、中石油占国内石油焦总产量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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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下游市场 特种石墨的直接下游市场主要由特种石墨深加工厂家组成,其采购特种石墨材料进行机加工,成品为各种型号规格尺寸的石墨盒、石墨棒、石墨板、石墨匣钵和异形件等,并销售至终端行业。该类厂家主要根据下游客户订单情况组织生产。 3)终端行业情况 特种石墨深加工厂商对特种石墨材料进行加工成型后,将产品销售至冶金、化工、机械、电子、光伏、锂电、人造金刚石、新能源、航天航空、军事工业、核工程等终端应用行业。具体如下表所示:
应用领域应用环节主要产品主要性能
冶金用于金属行业熔炼和成型,烧结等石墨坩埚、石墨模具、石墨隔热板和底座热膨胀系数小、能耐急冷急热的变化
化工用于制作热交换器热交换器、反应槽、冷凝器、吸收塔、石墨泵耐腐蚀、导热性好、耐高温、化学稳定性高
机械作为润滑密封等密封圈、轴承、活塞环、滑道、旋转叶片耐酸碱、耐高温
电子电子元器件的高温处理等二极管等电子元器件烧结模具等耐高温、不变形,易加工
光伏用在单晶硅生长炉用石墨热场与多晶硅铸锭炉用石墨热场中石墨部件发热体、坩埚、卡瓣、卡座等耐高温、导电性好、易加工
人造金刚石用于人造金刚石的热压烧结烧结模具耐高温,导电性强,抗氧化性强
锂电用于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的碳化烧结烧结用坩埚耐酸碱、耐高温、化学稳定性高
航天航空用于各类航天器的防热材料发动机的燃气舵、固体火箭发动机的喷管喉衬耐高温、化学稳定性高
用做耐高温的承力构件火箭榴弹炮的喷管喉衬、导弹端头体耐高温、化学稳定性高、导电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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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工业
核工程用于原子反应堆中,铀一石墨反应堆是目前应用较多的一种原子反应堆减速材料、反射材料、核燃料载体屏蔽中子,耐高温、化学稳定性高、耐腐蚀

以锂电、光伏和人造金刚石行业为例说明发行人产品通过直接下游到终端客户的产业实现路径。具体如下图所示:

(3)全球特种石墨行业基本情况

从全球范围来看,工业发展越快速,对特种石墨的需求量越多。特种石墨的需求量在欧洲、北美以及日本市场保持稳定,而在中国市场保持快速增长。海外知名制造商主要有:德国西格里、法国美尔森、英国摩根、美国步高、日本东海炭素、日本东洋炭素、新日本炭素、日本揖斐电。

(4)我国特种石墨行业基本情况

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就出现了石墨行业,均为传统的原矿开采和粗放的初加工,特种石墨行业起步较晚,其发展主要是由于完全依赖进口的情况下高额生产成本催生行业内部产业升级,亟需完成进口替代。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链中上游企业生产水平不足,生产能力欠缺的问题暴露明显,国内特种石墨市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特种石墨行业的企业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1)特种石墨材料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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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技术门槛和技术壁垒 生产特种石墨的各原料、辅料之间的配比方案以及生产设备的装配直接决定了最终产品的质量,而各原料、辅料的配比方案通常需要生产企业长时间的经验积累,且生产设备多为企业自行建设、装配,存在一定的不可复制性。同时,特种石墨要经过磨粉、混捏、成型、一到四次焙烧、一到三次浸渍、石墨化等多道工序,工序之间环环相扣,每道工序对技术、工艺和操作人员的经验都有较高的要求,任何一道工序出现差错都会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甚至出现废品。行业内特种石墨生产企业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才能保证产品成品率,因此特种石墨行业外的企业进入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 6、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 除传统的化工、冶金、机械、人造金刚石等领域外,特种石墨已越来越被广泛应用到锂电、光伏、半导体、电子、航天航空、核电等高新技术领域,是战略新兴产业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之一。一方面,业内主要企业通过优化原料配方、提高生产工艺水平等方式不断提高特种石墨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以满足不同终端应用领域的生产需求;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特种石墨材料主要为相对标准化的产品,主要区别在于其规格尺寸的不同,特种石墨材料经过下游石墨制品厂商的切割、打磨等物理加工手段后形成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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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解决特定领域客户的产品需求。 未来公司拟通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丰富产品种类。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领先的行业地位将得到巩固。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特种石墨行业的企业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1)特种石墨材料生产商 特种石墨材料生产商一般拥有从磨粉、混捏、焙烧、浸渍和石墨化等一体化全工序的生产能力,且通常具备年产量千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特种石墨行业中,具备一定规模、拥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要是这类企业,总体数量约为十几家,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 (2)特种石墨制品加工商 特种石墨制品加工商的主要经营模式为:根据订单需求向特种石墨材料生产商采购原材料进行机加工,并向各行业的终端客户进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特种石墨制品。由于其加工过程主要为物理机械加工,工艺流程相对简单,因此这类企业通常规模不大,行业竞争较为充分,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但由于其主要是为终端大客户进行配套生产,其生产、销售策略比较灵活,往往与终端客户的合作历史较长,并与之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3)特种石墨受托加工企业 特种石墨受托加工企业一般只有部分生产工序的生产能力,大多体现为焙烧、浸渍或石墨化环节,主要经营模式系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提供受托加工服务。 发行人即属于第一类的特种石墨材料生产商。其他规模较大的特种石墨材料生产商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简介
五星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注1】五星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特种石墨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其主要从事超细结构等静压高纯石墨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方大炭素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主要从事等静压石墨、炭炭复合材料及石墨烯等新型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
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2】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具有代表性的特种石墨材料制造企业之一,其主要从事超细结构等静压石墨系列产品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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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与销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其主要从事特种石墨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高纯石墨生产、加工和销售。
平顶山市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以生产特种石墨产品为主兼营石墨深加工的企业,其产品包括等静压石墨、模压特种石墨以及特种石墨制品。
日本东洋炭素日本东洋炭素株式会社成立于1947年,主要从事高性能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相关加工业务,是世界上最大的等静压石墨的生产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光伏、光纤、冶金、有色金属、家用电器、模具、石油、化工等行业。
德国西格里德国西格里集团成立于1992年,是全球领先的特种石墨及复合材料制造商之一。西格里集团拥有特种石墨及复合材料从原材料、中间体到成品部件所有阶段的加工能力,其产品应用领域包括汽车、航空航天、太阳能和风能行业,以及半导体、LED和锂离子电池制造等。西格里集团还为各种化学和工业应用开发创新解决方案。
法国美尔森法国美尔森是世界领先的工业电子元件和高性能材料生产商之一,产品包括电气系统和部件、石墨防腐设备等,主要用于电子、电工、可再生能源、运输、制药和化工等行业。

注1:曾用名宝丰县五星石墨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变更为五星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注2:曾用名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更名为中钢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更名为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1)技术与研发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对研发活动的投入,经过10多年的持续研发创新,掌握了主营业务领域的核心技术工艺。2014年12月,公司成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特种石墨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吸收及应用等研究工作,根据不断变化的行业特点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优化技术开发内容。2019年,公司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江西省石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专利55项:包括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

同时,公司致力于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可持续研发创新模式,除不断加强自身研发实力外,同时注重与专业研究院、高校、合作企业、产业联盟、学会协会合作与交流,积累了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分工协同创新的经验,形成了开放、前瞻的研发技术体系。公司已与厦门大学石墨烯工程与产业研究院和洛阳理工学院等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关系。综上,发行人的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设备研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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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主要产品与海外进口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及适用领域的对比情况 发行人目前主要产品为模压石墨,还有少量小规格的等静压石墨;海外进口产品主要为等静压石墨。发行人产品同海外进口产品的关键质量指标对比如下表所示:
公司产品体积密度 Mg/m3抗压强度 MPa抗折强度 MPa电阻率 ?Ω·m灰分 %
宁新新材三焙化石墨(2021年)1.8062.227.59.20.053
四焙化石墨(2021年)1.8964.030.77.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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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静压石墨(2021年)1.89107.268.412.2≤0.02
东洋炭素IG-121.78883912.5-
IG-151.9103549.5-
IG-191.75883817-
IG-431.8290549.2-
IG-451.88110609-
IG-561.77884312.2-
IG-701.831034710-
ISEM-11.68693613.5-
ISEM-21.78834111-
ISEM-31.851034910-
ISEM-81.781065213.4-
IS0-631.781356515-
IS0-661.821347014.4-
TIK-501.81306013-
TTK-41.781357314-
SIC-61.851034910-
SIC-121.77934714.1-
HPG-511.781407514.3-
德国西格里R63001.73854016≤0.02
R63401.72904512≤0.02
R65001.771105014≤0.02
R65101.831306013≤0.02
法国美尔森Graphite Grade 30011.80884313.2-

注:发行人相关质量指标来源于郴州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石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东洋炭素、德国西格里和法国美尔森的产品性能指标来源于上述公司对外宣传的产品手册。关于上述指标对比,国内一般按照国家标准(GB)或者机械行业标准(JB)测试,国外一般按照美国材料标准(ASTM)测试,测试方法的差异可能导致测试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根据上表,发行人产品的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及电阻率与进口产品的相关指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上述各产品的用途不同,对产品的各指标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发行人的产品主要作为各种石墨舟皿、卡辬卡座、烧结模具、匣钵和密封件用石墨模具等,用于锂电、人造金刚石、多晶硅、冶金、机械、电子等行业,而进口产品主要适用于表面光洁度要求极高及超难加工的模具、极细电极、硬质合金工件等加工,以及大规格尺寸的制品生产,多用于光伏、半导体、电火花、航空航天、核电等行业。

1-1-121

注:上表的检测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生产部门及质量部门统计。 根据上表,发行人各工序合格率均在95%以上。因特种石墨行业内各厂家的工序合格率为内部数据,难以获取,行业协会也未进行统计对比。通过对中国炭素行业协会的专家以及行业内专业人士访谈,焙烧和石墨化的合格率通常在90%以上;且产品规格越大,合格率越低。而发行人各工序合格率均在95%以上,处于行业相对较高水平。 8、发行人及可比公司掌握的主要技术及对比情况 (1)细颗粒高密度特种石墨产品的国家标准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各项指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细颗粒高密度特种石墨产品国家标准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

1-1-122

注:发行人相关质量指标来源于郴州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石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2)发行人及可比公司部分产品的重要指标的对比情况 因可比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无公开渠道可以获取,而此类特种石墨材料公司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其产品的理化指标,通过对比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理化指标可了解其生产技术水平及产品性能。特种石墨的主要理化指标包括体积密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电阻率和灰份等,上述理化指标涵盖了特种石墨产品质量性能的主要指标。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部分产品在上述重要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产品种类体积密度 Mg/m3抗压强度 MPa抗折强度 MPa电阻率 ?Ω·m灰分 %
宁新新材三焙化石墨(2021)1.8062.227.59.20.053
四焙化石墨(2021)1.8964.030.77.40.011
等静压石墨(2021)1.89107.268.412.2≤0.02
平顶山市天宝特种材料有限公司TB-401.786333110.100
TB-501.858345110.100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DEG-31.865--0.100
DEG-31.8575--0.100
亳州市亚珠新材料有限公司细结构石墨1.8-1.8270-100.300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DI-1A1.85904510-120.030
CDI-1B1.8864011-130.030
CDI-1C1.8884710-130.030
CDI-1D1.75824010-130.030
CDI-4S1.88037150.050
CDI-5L1.85954711.50.040
CDI-8L1.88640110.040

1-1-123

CDI-9L1.8810550130.040
EDM-I31.88037120.050
EDM-I51.89246140.050
EDM-I71.811256160.050
EDM-101.7811052160.050
五星新材科技有限公司WX-41.7565388.50.050
WX-51.8585468.50.050
H-51.688638130.050
F-51.7586439-100.050
WXH-61.995558-9-
WXW-61.9195558-9-
WX-71.851155111-13-
WX-81.911356011-13-

注:发行人相关质量指标来源于郴州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石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来源于各公司的产品手册或各公司网站。目前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模压石墨,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五星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主要为等静压石墨。相较于等静压石墨,模压石墨的部分性能指标存在一定的差距。上表中除了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星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等静压石墨外,其余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以模压石墨为主且均为行业领先企业,而发行人产品的质量指标与其余模压可比企业的指标无明显差异,据此推断,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专业从事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无完全相同产品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考虑与发行人产品的可比性、经营模式的可比性、比较数据的可获得性等,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发行人相关质量指标来源于郴州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石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来源于各公司的产品手册或各公司网站。 目前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模压石墨,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五星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主要为等静压石墨。相较于等静压石墨,模压石墨的部分性能指标存在一定的差距。 上表中除了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星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等静压石墨外,其余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以模压石墨为主且均为行业领先企业,而发行人产品的质量指标与其余模压可比企业的指标无明显差异,据此推断,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专业从事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无完全相同产品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考虑与发行人产品的可比性、经营模式的可比性、比较数据的可获得性等,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方大炭素(600516.SH)东方碳素(832175.NQ)新成新材(430493. NQ)
经营情况主营石墨及炭素制品、铁矿粉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有石墨电极、高炉炭砖、炭素新材料和炭素用原料。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能源、化工、机械、医疗、生物等行业和高科技领域;生产的石墨电极主要面向大型钢铁企业。主营各类石墨及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石墨产品受托加工,主要产品包括中粗结构石墨和细结构石墨。新成新材主营业务为石墨制品、石墨电极的生产销售以及受托加工服务。新成新材的石墨产品为中粗结构石墨以及以中粗结构石墨为原料加工的石墨制品。

1-1-124

市场地位公司是世界前列的优质炭素制品生产供应基地,涉核炭材料科研生产基地,国内炭素行业龙头企业。公司是国内具有代表性的特种石墨材料制造企业之一,属于第一梯队的特种石墨生产厂家。公司拥有多年的特种石墨研发、生产及加工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和技术。
技术实力2021年度,公司共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8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6项,发明专利2项。截至2021年底,公司拥有专利证书147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41项,发明专利6项。截至2021年底,公司拥有专利证书933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422项,发明专利511项。
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53,917.23万元;净利润为53,668.14万元。 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为465,177.27万元;净利润为111,557.67万元。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0,866.00万元;净利润为3,140.61万元。 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2,479.82万元;净利润为4,519.19万元。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9,541.73万元;净利润为-7,941.74万元。 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7,081.08万元;净利润为-5,258,86万元。

注: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来源于定期报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方大炭素(600516.SH)为国内炭素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生产石墨电极、部分细结构特种石墨、核电用炭材料和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等,其主导产品是超高功率、高功率、普通功率石墨电极。石墨电极产品主要应用于炼钢电弧炉、精炼炉、生产铁合金、工业硅、黄磷、刚玉等矿热炉及其他利用电弧产生高温的熔炼炉,下游客户多为金属冶炼企业。方大炭素与发行人同处碳素制品行业的大类,但产品差异较大。

东方碳素(832175. NQ)主营业务为各类石墨及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石墨产品受托加工,其主要产品包括中粗结构石墨和细结构石墨,而发行人主要从事细结构特种石墨的生产销售,因此,东方碳素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与发行人相对较为接近。

新成新材(430493. NQ)主营业务为石墨制品、石墨电极的生产销售以及受托加工服务,其石墨产品基本为中粗结构石墨以及以中粗结构石墨加工的石墨制品,与发行人细结构石墨为主的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数据来源:各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1-1-125

如上表所示,方大炭素的研发费用率相对较低,而东方碳素、新成新材以及发行人的研发费用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率高于方大炭素;2020年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低于东方碳素,2021年高于东方碳素;2020年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低于新成新材,2021年高于新成新材。公司的研发投入相对处于较高水平,主要与公司长期以来注重技术研发、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发展战略有关。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①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与上述公司均有所差异:

方大炭素主要从事石墨及炭素制品、铁矿粉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超高功率、高功率、普通功率石墨电极,特种石墨制品(等静压石墨、冷压石墨),核电用炭材料(高温气冷堆炭堆内构件),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等;东方碳素主要从事石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石墨产品中存在一定比例的中粗结构石墨产品;新成新材主营业务为石墨制品、石墨电极的生产销售以及受托加工服务,其中石墨产品为中粗结构石墨以及以中粗结构石墨为原料加工的石墨制品。②方大炭素的经营规模较大,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均远大于发行人,而东方碳素、新成新材和发行人的规模相对较小,处于成长期,加上特种石墨行业处于上升期,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需要投入较大比例的研发费用进行技术储备。

发行人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有利于发行人在未来竞争中技术储备的成果转化。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 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的规模

(1)特种石墨材料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生产环节自产的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序号生产流程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磨粉、混捏产能21,600.0018,000.0018,000.00
产量14,042.119,478.257,028.81
产能利用率65.01%52.66%39.05%
2压型产能17,000.0014,000.0012,000.00
产量18,595.3311,015.926,931.66
产能利用率109.38%78.69%57.76%
3焙烧产能32,850.0019,800.0019,800.00
产量26,568.6615,602.4017,401.35
产能利用率80.88%78.80%87.89%

1-1-126

序号生产流程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4浸渍产能28,800.0028,800.0028,800.00
产量19,006.4517,769.5417,600.68
产能利用率65.99%61.70%61.11%
5石墨化产能12,600.007,200.007,200.00
产量12,228.558,190.096,467.43
产能利用率97.05%113.75%89.83%

注:焙烧和浸渍工序的产能和产量系按照单次焙烧、浸渍进行计算。

1-1-127

墨制品。石墨化工序的销量大于产量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除自产以外,还存在部分委托加工。 特种石墨的生产是以煅后石油焦、沥青焦、高温沥青等为原材料,经过磨粉、混捏、压型后成为生坯,生坯经过1-4次焙烧和1-3次浸渍成为石墨坯,石墨坯经过石墨化成为特种石墨,特种石墨经过物理机械加工成为特种石墨制品。具体如下图所示: 根据发行人的生产工艺流程,石墨坯、特种石墨及特种石墨制品的流转方式具体如下图所示: 注:如上图虚线箭头所示,石墨坯的生产需要循环进行浸渍和焙烧工序,因而石墨坯包括一焙坯、二焙坯、三焙坯和四焙坯。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焙烧、浸渍、石墨化和制品加工生产环节存在委托加工,因此,在上述生产环节中石墨坯、特种石墨和特种石墨制品均存在委外加工的情形;经过1-4次焙烧、尚未经过石墨化加工的半成品即为石墨坯,石墨坯亦可直接对外销售,因此,在该环节存在对外销售的数量;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对外采购石墨坯半成品和特种石墨材料用于进一步生产加工的情形,因此石墨坯和特种石墨存在外购入库的数量。 特种石墨在焙烧和石墨化过程中,粘结剂挥发被排出,导致特种石墨的重量降低,因此在焙烧和石墨化环节存在一定的损耗率;焙烧后特种石墨产品内会有气孔,通过浸渍工序,浸入气孔的中温沥青导致石墨坯的重量增加,因此在浸渍环节存在一定在增重率。增重率={(当前环节的生产入库量+在产品期末-在产品期初)/上一环节的生产耗用量}-1,增重率为负值即为损耗。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道生产工序的具体生产耗用量、产量、委外加工量、外购量及销售量的配比关系如下表所示:
2020年度
产品种类生产环节期初生产入库委外入库外购入库生产领料转入发出商品委外领料期末增重率

1-1-128

糊料磨粉混捏212.987,028.81-30.006,725.3720.95-507.86-
生坯压型82.606,931.66--6,954.25-0.2347.47-0.98%
石墨坯一焙219.936,259.740.21-6,144.37--335.51-7.21%
一浸175.007,323.19--5,384.46-1,824.22289.5120.13%
二焙144.925,202.861,484.501,411.147,531.071.55389.09321.71-7.71%
二浸93.018,400.11435.26-6,128.78-2,550.67248.9212.34%
三焙550.315,335.052,148.911,621.187,366.921,155.335.541,127.66-6.77%
三浸17.851,877.37--656.93-1,238.170.125.95%
四焙154.20603.69545.47-1,062.55191.59-49.22-3.41%
特种石墨一焙化50.0657.28---93.82-13.38-3.99%
二焙化13.4452.34---52.710.2612.71-3.06%
三焙化1,080.065,155.405.41529.97-6,056.280.36712.87-1.77%
四焙化33.321,202.41---1,145.58-89.75-3.75%
2021年度
产品种类生产环节期初生产入库委外入库外购入库生产领料转入发出商品委外领料期末增重率
糊料磨粉混捏507.869,478.25--9,695.90--240.69-
生坯压型47.4711,015.92--10,348.53--673.58-0.93%
石墨坯一焙335.517,287.98-423.567,706.3169.30-83.31-6.65%
一浸289.519,229.63--3,876.69-5,125.51516.9520.32%
二焙321.713,127.563,601.98581.967,318.074.44-310.63-8.40%
二浸248.927,150.44--3,844.89-2,921.53632.9511.87%
三焙1,127.664,064.032,747.97428.147,773.29273.9596.06222.06-6.65%
三浸0.121,389.47--1,130.48-259.110.006.92%
四焙49.221,122.84965.53-1,103.24894.13-135.27-3.98%
特种石墨一焙化13.3810.71---18.64-5.07-0.44%
二焙化12.71600.99---561.4918.0933.28-1.23%
三焙化712.876,458.4231.57808.07-7,728.6427.03237.05-2.31%
四焙化89.751,119.96---1,175.64-33.30-3.91%
2022年度
产品种类生产环节期初生产入库委外入库外购入库生产领料转入发出商品委外领料期末增重率
糊料磨粉混捏240.6914,042.11--13,785.01--182.05-
生坯压型673.5818,595.33-1,918.4118,591.57-1,570.45946.86-0.98%
石墨坯一焙83.3112,360.51150.35613.2911,922.93-430.28296.92-7.21%

1-1-129

一浸516.9514,716.50518.76-13,195.60-2,075.61463.9423.43%
二焙310.6310,471.142,915.062,476.5913,105.631,326.56184.891,552.65-10.62%
二浸632.953,967.77205.11-3,806.01-919.1180.7216.31%
三焙222.063,586.07961.36565.664,186.73631.6614.27478.53-6.43%
三浸0.00322.1815.18-142.12-160.8634.396.81%
四焙135.27150.95153.28-359.4276.43-2.45-3.71%
特种石墨一焙化5.0724.84---25.58-0.27-0.40%
二焙化33.288,065.04---5,872.31938.48892.30-5.50%
三焙化237.053,850.4263.2252.48-3,662.83268.38168.54-2.54%
四焙化33.30288.26---306.44-10.58-3.28%

注: 发行人的产品中包括少量的等静压产品,该产品采用二次压型,因此在压型环节存在二次入库的情形;石墨坯和特种石墨勾稽数量存在少量差异主要系生产过程中的退料和研发领料影响所致。

(2)特种石墨制品的产量及销量情况

特种石墨制品为非标准定制化产品,产品规格型号众多,按照工艺不同可分为粗加工制品和精加工制品,粗加工制品主要系特种石墨材料经过切割而成的石墨块和石墨板等,精加工制品主要系特种石墨材料切割处理后,经过机械加工而成的石墨盒、石墨坩埚、石墨烧结模具以及各类异型件等。作为精加工的前置环节,粗加工系简单的切割,且粗加工制品的销售收入较少。此外,由于精加工的特种石墨制品为非标准定制化产品,规格尺寸大小不一,产品差异较大,型号多达数百种,实际销售计价以“块、件、个、套、根”等多种单位计量,各类产品的加工工艺、加工时长差异较大,因此难以对精加工石墨制品的产能进行准确统计。

报告期内,精加工制品的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种产品的销售收入、销量和平均单价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额变动数额变动数额
特种石墨平均售价(元/吨)31,585.2220.81%26,144.978.91%24,006.46
销售数量(吨)8,841.842.94%8,589.3152.45%5,634.27
销售收入(万元)27,927.1524.36%22,456.7366.03%13,525.89
石墨坯平均售价(元/吨)28,970.5621.10%23,922.2322.52%19,525.31
销售数量(吨)1,822.3853.39%1,188.04-1.74%1,209.06

1-1-130

销售收入(万元)5,279.5485.76%2,842.0620.39%2,360.73
特种石墨制品平均售价(元/吨)122,103.9830.93%93,256.4788.16%49,561.51
销售数量(吨)1,371.2159.17%861.50-7.64%932.72
销售收入(万元)16,743.02108.40%8,034.0473.80%4,622.70
合计销售收入(万元)49,949.7049.85%33,332.8362.53%20,509.32

注:特种石墨制品为非标准产品,产品型号众多,各个规格大小不一,实际销售计价以“块、件、个、套、根”等单位计量。由于特种石墨制品的定制化程度较高,不同客户对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因此,在销量的统计上,公司将具体产品按理论重量值换算成“吨”计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售价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系:

2017-2018年,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实施,包括特种石墨行业在内的炭素行业经历了一轮“洗牌”,一批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综合能耗较高的企业相继出局从需求端来看,下游行业需求不断上升,尤其特种石墨的重要应用领域——锂电和光伏行业在2017-2018年间进入市场的高峰期,而特种石墨制品作为生产的必要物资,需求随之增加。短期的供需失衡导致特种石墨的市场价格持续走高。2019年以来,随着部分特种石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大环保投资并恢复产能,特种石墨的供需关系逐渐修复,特种石墨的市场价格逐步回落。2020年年底以来,随着下游锂电、光伏行业对特种石墨的需求加大,尤其是锂电负极材料行业进入市场高峰期,特种石墨的销售价格持续上涨。

3、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

(1)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特种石墨制品为非标准产品,产品型号众多,各个规格大小不一,实际销售计价以“块、件、个、套、根”等单位计量。由于特种石墨制品的定制化程度较高,不同客户对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因此,在销量的统计上,公司将具体产品按理论重量值换算成“吨”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售价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系:2017-2018年,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实施,包括特种石墨行业在内的炭素行业经历了一轮“洗牌”,一批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综合能耗较高的企业相继出局从需求端来看,下游行业需求不断上升,尤其特种石墨的重要应用领域——锂电和光伏行业在2017-2018年间进入市场的高峰期,而特种石墨制品作为生产的必要物资,需求随之增加。短期的供需失衡导致特种石墨的市场价格持续走高。2019年以来,随着部分特种石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大环保投资并恢复产能,特种石墨的供需关系逐渐修复,特种石墨的市场价格逐步回落。2020年年底以来,随着下游锂电、光伏行业对特种石墨的需求加大,尤其是锂电负极材料行业进入市场高峰期,特种石墨的销售价格持续上涨。 3、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 (1)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客户名称金额占销售总额比例
2022年度辉县市豫北电碳制品厂10,599.6019.05%
辉县市豫北石墨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碳有限公司4,645.818.35%
宁夏启信铭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3,199.565.75%
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宁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3,177.045.71%
佛山市南海区钜盛石墨制品有限公司2,329.054.19%
合 计23,951.0643.05%
2021年度辉县市豫北电碳制品厂3,941.6310.41%
辉县市豫北石墨有限公司
宜兴市宁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2,759.027.29%
浙江翔日科技炭素有限公司2,518.426.65%
宁夏启信铭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942.465.13%

1-1-131

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碳有限公司
无锡扬苏碳素材料有限公司1,761.494.65%
合 计12,923.0234.13%
2020年度辉县市豫北电碳制品厂2,906.6212.09%
宁夏启信铭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965.018.17%
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碳有限公司
无锡扬苏碳素材料有限公司1,480.516.16%
宜兴市宁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1,417.465.90%
辉县市顺风模具有限公司1,131.964.71%
合 计8,901.5637.03%

注1: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宁宜碳素的实际控制人江定伦系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90万股,持股比例为1.29%。注2:豫北电碳与豫北石墨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将上述两家公司合并计算。注3:新宇兰山2020年开始成为发行人客户,启信铭宇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平,与新宇兰山的实际控制人陈进斌系亲属关系,且启信铭宇的第一大客户为新宇兰山,报告期内销售占比均超过50%。因此,将上述两家公司合并计算。注4:金堂时代成立于2021年7月,系宁德时代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的比重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2)报告期内客户存在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中的顺风模具,在2021年和2022年不再是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但仍然是公司的前十大客户,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客户自身产能和需求的变动,客户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发生了一定的调整。

2021年,翔日科技成为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主要原因系该公司业务扩展所致。该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高端等静压石墨,主要用于半导体和光伏行业,因自身业务需要向其他终端行业扩展,经朋友介绍,2020年开始向发行人购买模压特种石墨用于金属冶炼和其他行业用途。

2022年,杉杉股份下属子公司(福建杉杉、四川杉杉、内蒙古杉杉合并数)成为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公司作为特种石墨材料行业的主要供应商,在当前供不应求的行情下,下游终端客户为保证产品供应的稳定,直接向公司购货;同时,公司的产业链积极向下游延伸,逐渐加大对下游大型终端客户的直接销售。南海钜盛在2022年度其成为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客户自身产能和需求的变动,客户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发生了一定的调整。报告期各期,南海钜盛均为公司的前十大客户。

(3)按照下游的应用领域分类报告期各期的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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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客户数量将同一控制下相同终端应用领域的客户按1家计算。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终端客户以锂电、稀土和金属冶炼行业为主,2021年至2022年,受下游锂电行业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影响,公司锂电行业的终端客户销售占比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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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制品加工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对应的行业销售分布比例及客户数量 对于石墨制品加工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发行人无法准确识别其对应的终端应用行业领域的销售价格、数量、金额、占比及毛利率等,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发行人销售的石墨坯和特种石墨产品主要为通用性产品,最终应用于生产光伏、锂电、人造金刚石、冶金等不同领域,不存在明显的产品类别区分,发行人无法将每一笔销售订单指定到产品的某一终端应用领域,且由下游制品加工商客户对特种石墨产品进行切割后,亦可分别进一步加工成不同制品并应用于不同的行业领域。因此无法依据终端应用领域将发行人各类产品进行收入、成本及毛利的分配。 第二,发行人客户一般存在多个供应商,其采购的生产材料来自于不同厂商,因石墨材料一般为通用型材料,客户仅能将其销售产品应用领域进行区分,无法对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石墨材料对应到终端应用领域。 第三,发行人销售的石墨坯和特种石墨产品的定价仅面对下游客户,不依照终端应用领域进行区分定价,发行人亦无法直接对接终端领域,获取的终端信息仅由下游客户提供,无法直接获取各类产品不同终端应用领域的具体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对单一客户的销售不存在因应用领域不同而导致的差异化定价。 综上,发行人无法按照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对各期总体销售收入、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成本以及毛利率进行准确区分。 保荐机构按报告期各期的销售收入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并剔除了终端客户、部分不予配合的客户以及部分未提供下游应用领域分布比例的海外客户,共计选取了46家客户。上述客户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7,497.83万元、26,989.31万元和33,323.49万元,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石墨制品加工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合计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6.06%、88.85%和88.60%。通过对上述各客户进行实地或视频访谈,了解其终端行业的流向比例情况,同时假设客户从不同供应商采购的石墨原材料在生产加工后(贸易商客户则不进行加工)均按照相同比例向下游客户进行销售,并按照上述客户下游行业的分布比例计算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的终端行业流向。 根据上述假设原则并通过访谈统计,获得样本客户终端行业销售分布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终端应用领域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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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销售占比金额销售占比金额销售占比
锂电14,460.0543.39%8,206.8630.41%5,848.4833.42%
人造金刚石7,398.1822.20%5,686.4721.07%3,878.5322.17%
光伏和半导体5,118.3315.36%5,132.8819.02%3,218.9418.40%
金属冶炼2,483.497.45%3,236.4811.99%2,239.5212.80%
化工1,486.954.46%1,532.815.68%586.193.35%
电子232.460.70%523.051.94%323.471.85%
电火花377.951.13%261.820.97%188.941.08%
其他1,766.085.30%2,408.948.93%1,213.766.94%
合计33,323.49100.00%26,989.31100.00%17,497.83100.00%

按照上表中客户终端行业销售分布比例以及样本合计销售收入的占比对发行人在终端应用领域的收入进行整体换算和模拟计算,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实现的收入估计金额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加工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终端行业领域以锂电、人造金刚石、光伏和半导体为主。2022年度,终端应用领域中锂电行业的收入占比大幅上升,主要系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下游行业的高景气度带动了特种石墨需求量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公司不断提升终端客户对接能力,与锂电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宁德时代、贝特瑞、杉杉股份、璞泰来等建立了合作关系。 发行人石墨制品加工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并不局限于单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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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度,受石墨制品加工的自产产能限制,发行人委托宁宜碳素加工石墨匣钵。 (5)宁宜碳素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叠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宜碳素各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重叠情况如下: ①客户重叠情况
重叠客户名称发行人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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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1年2020年
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制品3,199.56237.08218.46
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制品405.75245.40-
海门市曙光碳业有限公司石墨坯、特种石墨--108.39
嘉兴嘉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石墨制品、石墨坯、特种石墨-26.67110.75
佛山市锐昂科技有限公司特种石墨-69.44310.27
重叠客户名称宁宜碳素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万元)
2022年2021年2020年
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州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石墨制品1,455.28919.18191.42
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制品1,264.83333.23-
海门市曙光碳业有限公司石墨制品122.26911.20459.23
嘉兴嘉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石墨制品143.15320.0889.94
佛山市锐昂科技有限公司石墨制品--65.65

注:上述宁宜碳素的销售金额未经审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宜碳素的主要客户重叠情况如上表所示,主要系①杉杉股份及其关联方、溧阳紫宸以及嘉兴嘉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终端客户,这些客户经营规模较大、采购石墨制品需求量较高、供应商数量众多,具备一定的自主性和规范性。发行人子公司宁和达和宁宜碳素均为石墨制品加工商,存在客户重叠属于正常情况。②按照行业惯例,终端客户多从特种石墨制品加工商处采购石墨制品。随着光伏、锂电等新能源行业市场行情持续走高,大型终端客户从特种石墨制品加工商处无法购买到充足的产品以满足其日常生产和扩产的需求。因此,部分终端客户开始直接与特种石墨材料厂家进行对接,寻求合作。③海门市曙光碳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锐昂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宜碳素的交易内容为石墨制品,与发行人的销售内容特种石墨材料存在较大差异。故上述客户重叠系双方基于业务需求的独立交易,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发行人与宁宜碳素不存在共享客户资源、共用销售渠道的情形。

②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宁宜碳素的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每年采购占比均超过当年采购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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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除发行人外,宁宜碳素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较为分散,大多为拥有货源的个体户或者规模较小的特种石墨材料生产厂家,单一供应商的销售金额和占比较小。故发行人与宁宜碳素的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叠情况。

(二) 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注1:特种石墨制品材料系子公司宁和达采购,用于加工成特种石墨制品。煅后石油焦和沥青焦为生产特种石墨的骨料,可相互替代使用,中温沥青作为辅助材料主要用于浸渍工序,高温沥青作为粘结剂用于混捏工序; 注2:发行人持续优化原料配方,将原材料中的煅后石油焦逐渐更换为沥青焦,开始实现二焙化产品对三焙化产品的逐步替代;发行人购买的沥青焦主要为进口沥青焦,进口沥青焦的价格略高于国内沥青焦市场公开价格。 报告期内,受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变动和上游原油供求关系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公司生产特种石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煅后石油焦、沥青焦、中温沥青和高温沥青等,报告期内市场公开价格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1-1-138

2、公司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不同采购类别划分的前五大供应商如下: (1)前五大原材料类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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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梅山分公司于2021年7月更名为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山分公司。汨罗市华泰福利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更名为湖南华泰冶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石墨生产耗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主要为煅后石油焦、沥青焦、高温沥青、中温沥青;其中煅后石油焦和沥青焦作为生产特种石墨的骨料,高温沥青作为粘结剂用于混捏工序,中温沥青主要用于浸渍工序;发行人在自产石墨坯无法满足石墨化生产时,会直接对外采购石墨坯进行石墨化;发行人子公司宁和达在生产特种石墨制品时,受母公司规格型号、供应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会直接对外采购特种石墨制品材料进行加工。 煅后石油焦的供应商主要为葫芦岛荣达实业有限公司;沥青焦的供应商主要为平罗县方兴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和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2021年年中,因公司优化原料配方,将原材料中的煅后石油焦更换为沥青焦,葫芦岛荣达实业有限公司不再属于2021年度原材料类前五大供应商,但仍为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平罗县方兴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和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成为原材料类前五大供应商。 高温沥青和中温沥青的供应商主要为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梅山分公司和武汉乾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中,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梅山分公司为2020年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武汉乾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2021、2022年前五大原料供应商。 石墨坯的供应商主要为汨罗市龙景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汨罗市泓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华泰冶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为满足客户对特定产品型号和交货周期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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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受限于自身的产能,无法提供充足的市场供应,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发行人将部分焙烧、浸渍、石墨化(纯化)、精加工工序进行委外加工。石墨化(纯化)工序委外加工供应商主要为株洲长宇炭素有限公司、中钢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翔九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等;焙烧工序委外加工供应商主要为醴陵市华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观止新材料有限公司、醴陵市中南碳素实业有限公司、兴和县兴晟碳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市众成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和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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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量按照委托加工回收入库的重量统计。 随着2019年4月新建的石墨化车间投产后,公司不再进行石墨化的委外加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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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仅有少量的石墨纯化委外加工;2020年下半年开始,“新冠疫情”影响逐步减退,下游市场需求开始回暖,在焙烧自产产能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发行人将部分产品的焙烧工序以及连续浸渍工序委外加工,导致2020年焙烧和浸渍工序的委外加工费大幅上涨。2021年,受下游锂电、光伏行业市场需求旺盛影响,特种石墨产品供不应求,公司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焙烧环节的委外加工数量和金额进一步增长。2022年,随着公司新建焙烧炉的陆续投产,公司焙烧工序的委托加工数量和金额同比有所下降。2022年新增的碳化委外加工系石墨负极粉的碳化加工,该部分石墨负极粉原为公司替紫宸科技进行受托石墨化加工,石墨化加工前需预碳化,在公司不具备碳化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委托江西南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宋埠分公司进行碳化代加工。 (3)前五大工程施工类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额占工程类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供应商名称金额占同类采购比
2022年度江西新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718.9945.75%
江西新伟业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5,492.6421.44%
青岛宜博铜业集团有限公司3,047.6311.90%
山西丹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52.466.06%
九江市成信窑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292.435.05%
合计23,104.1690.19%
2021年度江西新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830.2342.24%
江西新伟业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2,924.7725.58%
江西丰硕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855.1316.22%
山西丹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516.864.52%
九江市成信窑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436.493.82%
合计10,563.4892.39%
2020年度江西新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98.8472.14%
江西吉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31.7019.19%
江西三泉浩建材有限公司80.872.92%
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32.291.17%
奉新县春源家庭农场32.221.16%
合计2,675.92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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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山西丹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更名为山西丹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同一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在建工程项目较多,先后实施了墨都大厦、宿舍楼、焙烧和石墨化车间、等静压车间、仓库,以及相应配套用房和配套设施的建设等,工程施工采购金额较大。 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包括江西新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吉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庆隆建设有限公司、九江市成信窑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南昌荣凯实业有限公司等;山西丹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宜博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江西新伟业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丰硕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向发行人提供焙烧和石墨化车间的炉头电极、铝排、铜带和耐火砖等材料;2020年度,奉新县春源家庭农场为发行人前五大工程施工类供应商,主要系发行人于2019年开始开展厂区绿化,向奉新县春源家庭农场采购了一批绿化苗木。 (4)前五大设备类供应商 单位:万元
年份供应商名称金额占同类采购比
2022年度襄阳市建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3,874.4231.55%
湘潭华夏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1,842.4815.01%
桂林鸿程矿山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707.965.77%
河南超矿起重机有限公司629.825.13%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477.883.89%
合计7,532.5661.35%
2021年度襄阳市建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45.1324.60%
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619.4718.03%
南通豪力液压设备有限公司421.2412.26%
河南科特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58.417.52%
辉县市福达机械配件厂114.793.34%
合计2,259.0465.75%
2020年度莱州浩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5.6216.84%
成都市天府石墨坩埚有限公司94.0313.69%
山东达利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79.6511.60%
宁海县三海模具有限公司65.479.53%
奉新华林暖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3.579.26%
合计418.32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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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物流运输供应商主要为江西祥生物流有限公司、江西子晨物流有限公司和江西奉运物流有限公司,向其他物流公司采购运输服务的金额及占比较小。江西祥生物流有限公司、江西子晨物流有限公司和江西奉运物流有限公司均为奉新县当地的物流企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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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人向南昌老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槽钢、钢板、钢管等钢材制品,用于厂房车间建设或加工制作周转材料铁箱铁架,因采购时未明确区分具体用途,故发行人将其归类至其他类别。发行人其他类采购中除前述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供应商数量较多,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小。 注2:发行人向部分供应商存在不同类别的采购,因此按类别划分的各供应商数量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形,故各类别的供应商数量加总数大于供应商合计数量。统计供应商数量时未将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供应商合并计算。

(三) 主要资产情况

(1)房屋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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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房屋外,发行人等静压车间2已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上述房产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租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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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人出租人坐落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
1宁新 新材江西万里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江西省奉新县高新园区园区七路488号4,032㎡工业2022/7/10-2025/7/9
2宁和达江西科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应星南大道698号3,741.38工业2022/10/1-2025/9/30

除上述租赁场地用作仓库外,公司还租赁部分房屋用于员工宿舍用途,租赁面积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形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共19宗,取得方式均为出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坐落面积(㎡)用途他项 权利
1发行人贛(2022)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8755号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75,830.09工业抵押
2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3462号奉新工业园区(宋埠镇夏泽村)26,730.00工业抵押
3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3463号
4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3464号
5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3465号
6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3466号
7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3467号
8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3468号
9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5660号奉新工业园区天工大道30,085.14工业抵押
10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5661号
11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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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5662号
12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5663号
13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5664号
14发行人赣(2018)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4714号
15发行人赣(2019)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4712号
16发行人赣(2019)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4713号
17发行人赣(2019)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4715号
18发行人赣(2019)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4508号奉新工业园区天工大道北侧、园区四路西侧18,760.00工业抵押
19宁昱鸿贛(2022)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821号奉新县天工大道以北、园区一路以西65,329.8工业抵押

(2)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共33件,均为原始取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共33件,均为原始取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注册人标识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期限
1发行人35254748112019.12.21-2029.12.20
235260772422019.08.07-2029.08.06
335273322112019.12.21-2029.12.20
435272912422019.08.14-2029.08.13
535251546422019.10.14-2029.10.13
627446995352019.10.28-2029.10.27
72815240392018.11.21-2028.11.20
835274985422019.08.14-2029.08.13
935267881112019.10.28-2029.10.27
103525891112019.08.07-2029.08.06
113525730512019.08.14-2029.08.13
1235266477112019.08.07-2029.08.06
1335254695422019.10.21-2029.10.20
141749586192016.09.21-2026.09.20
153526546492021.04.14-2031.04.13
163525932712021.04.14-2031.04.13
17宁和达3527138512019.10.14-2029.10.13
182863250192018.12.14-2028.12.13
1935261353422019.08.21-2029.08.20
203525628512019.08.14-2029.08.13
213525336392019.08.14-2029.08.13
2235253355112019.08.14-2029.08.13

1-1-149

2335251732352019.08.14-2029.08.13
24宁易邦35260726422019.08.07-2029.08.06
253526068512019.08.07-2029.08.06
2635255742352019.08.21-2029.08.20
273525572392019.08.21-2029.08.20
2835269231112019.09.07-2029.09.06
29宁昱鸿63716560352022.09.28-2032.09.27
3063722151422022.09.28-2032.09.27
316371077912022.09.28-2032.09.27
326371652992022.09.28-2032.09.27
3363734332112022.09.28-2032.09.27

(3)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拥有专利权合计共55项,均为原始取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拥有专利权合计共55项,均为原始取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名称类型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
1铝-石墨复合材料制备工艺发明发行人20151080021032015.11.192018.07.10
2高密度高强度石墨的制备方法发明发行人201310065410X2013.03.012016.04.20
3一种利用特种石墨尾料制备锂电池用负极材料的方法发明发行人、武汉科技大学20171034454772017.05.162019.12.24
4一种高强高密石墨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发行人、武汉科技大学20171034454812017.05.162020.12.11
5一种细镶嵌结构中间相沥青及其制备方法和其在高强高密石墨材料中的应用发明发行人、武汉科技大学20181027427712018.03.292020.08.18
6一种导热石墨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发行人20201073819212020.07.282021.10.29
7一种特种石墨炊具及其 制备方法发明发行人、厦门大学20201137663342020.11.302021.11.19
8一种石墨基材上耐高温涂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发行人、厦门大学20201054659182020.06.152022.02.11
9一种石墨表面电化学沉积镍/碳化硅耐高温复合涂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发行人、厦门大学20201054375132020.06.152022.02.08
10一种耐高温涂层的制备方法及其在石墨制品中的应用发明发行人、厦门大学20221004170142022.01.142022.10.21
11一种石墨复合耐高温涂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发行人、厦门大学20211167333032021.12.312022.10.14
12一种碳纤维复合材料刹车片及其制备方法发明发行人、厦门大学20211100074012021.08.302022.08.19
13一种石墨高导热膜及其 制备方法发明发行人、厦门大学20211098654202021.08.262022.08.19
14一种常温快速干燥的石墨高温抗氧化剂及其应用发明发行人、厦门大学20201072426132020.07.242022.08.05
15一种电化学-浸渍协同制备石墨耐高温复合涂层的方法发明发行人、厦门大学20201072558972020.07.242022.08.05

1-1-150

16一种用于生产高纯石墨焙烧炉实用新型发行人20182125224872018.08.062019.05.14
17一种制备纯石墨的研磨装置实用新型发行人20182125229322018.08.062019.03.26
18一种用于制备高纯石墨的 破碎机实用新型发行人20182125229512018.08.062019.03.15
19一种石墨生产加工装置实用新型发行人20182124237062018.08.032019.03.22
20一种石墨粉尘回收装置实用新型发行人201821242380X2018.08.032019.04.02
21一种用于石墨提纯的装置实用新型发行人20182124242872018.08.032019.03.08
22一种生产石墨用反应罐实用新型发行人20182123405972018.08.022019.03.08
23一种高纯石墨高温石墨化炉实用新型发行人20182123425732018.08.022019.03.08
24一种炭素制品高压浸渍设备实用新型发行人20192218979372019.12.102020.08.25
25一种炭素制品焙烧尾气 处理设备实用新型发行人20192219003572019.12.102020.08.25
26一种制备高纯石墨的混捏设备实用新型发行人20192219798142019.12.102021.01.05
27一种带盖式环式焙烧炉实用新型发行人20192216966752019.12.062020.09.11
28一种高纯石墨混捏设备实用新型发行人20192216967792019.12.062020.09.01
29一种高纯石墨模压成型模具实用新型发行人20192217078772019.12.062020.09.01
30一种特种石墨热管实用新型发行人、厦门大学20202281217372020.11.272021.07.27
31一种特种石墨炊具实用新型发行人、厦门大学20202283933032020.11.302021.11.12
32一种碳-碳复合材料的刹车片实用新型发行人、厦门大学202122005778X2021.08.242022.01.25
33石墨导热膜实用新型发行人、厦门大学20212200718612021.08.242021.12.28
34一种全自动浸渍设备实用新型发行人、厦门大学20212200577602021.08.242022.01.28
35一种石墨托盘实用新型宁和达20172177292532017.12.192018.09.04
36一种石墨圆筒实用新型宁和达20172177300492017.12.192018.07.10
37一种石墨舟实用新型宁和达20172177309602017.12.192018.07.10
38一种石墨轴套实用新型宁和达20172177315202017.12.192018.07.10
39一种双层石墨掏刀实用新型宁和达20172177329282017.12.192018.07.10
40一种半开口石墨工件加工夹具实用新型宁和达20172176925982017.12.182018.08.03

1-1-151

41一种石墨加工铣刀实用新型宁和达201721769512X2017.12.182018.07.10
42一种石墨加工吸盘实用新型宁和达201721770354X2017.12.182018.08.03
43一种全开口石墨工件加工夹具实用新型宁和达20172177073812017.12.182018.07.10
44一种角度可调的石墨加工夹具实用新型宁和达201721770971X2017.12.182018.09.25
45一种矩形石墨块开槽装置实用新型宁和达20212171772882021.07.272022.01.11
46一种矩形石墨柱加工装置实用新型宁和达20212216578182021.09.082022.02.01
47一种石墨板磨削加工装置实用新型宁和达20212144338312021.06.282021.12.24
48一种石墨棒表面磨削加工装置实用新型宁和达20212187066792021.08.112022.02.01
49一种石墨棒截断装置实用新型宁和达20212231825082021.09.242022.03.18
50一种石墨模具加工装置实用新型宁和达20212200181072021.08.242022.02.11
51一种石墨块码垛机构实用新型宁和达20212278791452021.11.152022.05.13
52一种方形石墨柱加工成石墨棒的装置实用新型宁和达20212265981972021.11.022022.05.13
53一种铣床调节夹具实用新型宁和达20222258568532022.09.292023.01.06
54一种加工R角可调节工装实用新型宁和达20222244158912022.09.152023.01.06
55一种薄壁加热器加工用工装实用新型宁和达20222233736032022.09.022022.12.06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利,且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4)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拥有域名合计共1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 其他披露事项

1-1-152

注: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及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璞泰来的全资子公司,本框架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其向宁新新材预付8,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收到该笔预付款。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以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如下表所示:
序号合同 签订方合同相对方采购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含税)履行情况
1宁新新材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2018.03.14框架协议正在履行
2宁新新材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奉新县供电分公司工业用电2019.03.11框架协议正在履行
3宁新新材葫芦岛正洋石化有限公司煅后石油焦2019.12.111,800万元履行完毕
4宁新新材江西新伟业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耐火砖2021.01.271,523万元履行完毕

1-1-153

5宁新新材江西丰硕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耐火砖2021.01.281,033万元履行完毕
6宁新新材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冷等静压机2021.02.181,000万元履行完毕
7宁新新材江西新伟业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耐火砖2021.07.021,107万元履行完毕
8宁新新材江西子晨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服务2021.08.01框架协议正在履行
9宁新新材平罗县方兴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沥青焦2021.08.111,225万元履行完毕
10宁新新材江西新伟业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耐火砖2021.12.202,093万元履行完毕
11宁新新材山西丹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导电电极、石墨块(用于石墨化炉建造)2021.12.311,769万元履行完毕
12宁新新材湘潭华夏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石墨化成套整流机组2022.01.141,640万元履行完毕
13宁新新材江西新伟业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耐火砖2022.02.101,228万元履行完毕
14宁新新材青岛宜博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铜铝排加工及安装2022.02.182,884万元履行完毕
15宁昱鸿江西新伟业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耐火砖2022.03.295,153万元履行完毕
16宁昱鸿襄阳市建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电捕焦油器2022.03.171,355万元正在履行
17宁新新材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沥青焦2022.04.061,290万元履行完毕
18宁和达许昌市中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静压石墨2022.04.12框架协议正在履行
19宁新新材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沥青焦2022.07.011,092.00履行完毕
20宁新新材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沥青焦2022.08.011,092.00履行完毕
21宁新新材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沥青焦2022.09.011,092.00履行完毕
22宁新新材襄阳市建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石墨化脱硫塔整改2022.10.151,020.00履行完毕
23宁新新材江西三三零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330炭黑2022.07.051,400.58正在履行
24宁新新材郑州煜恒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坩埚(带盖))2022.07.053,740.00正在履行
25宁昱鸿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石油焦2022.09.251,113.00履行完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1-154

序号承包方名称合同编号建设内容合同 金额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1江西吉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NXGC20180802-01 /NXGC20180802-01-01 (补充协议)宁新公司1#、2#物料仓库、2#石墨化车间、大门、变压器房、泵房、冷却池1,0002018.08.02履行完毕
2江西新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NXGC20180802-03/ NXGC20180802-03-01(补充协议)宁新公司墨都大厦、宿舍楼、大门及围墙、配套用房2,4302018.08.02履行完毕
3NXGC20191126-01墨都大厦装修工程1,0502019.11.26履行完毕
4NXGC202104-0013#焙烧车间、2#物料仓库及附属工程2,5182021.04.01履行完毕
5NXGC202111-0011#石墨化车间及附属工程2,4982021.11.03履行完毕
6NYHGC-20220428宁昱鸿成品仓库、焙烧车间项目2,5362022.05.01正在履行
7NYHGC-20220920宁昱鸿成品检测车间及门卫、综合车间——附属车间工程1,0082022.09.20正在履行
8NYHGC-20220908宁昱鸿综合车间、原料仓库车间6,0792022.09.08正在履行

4、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4、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 银行借款方合同编号担保方式授信/借款额度贷款 余额利率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奉新农商行宁新新材【2018】奉农商 营固借字第153362018121 410040001号宁新新材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提供保证担保1,400.00-7.60%2018.12.14- 2021.12.13履行完毕【注1】
2【2019】奉农商 营固借字第1533620190807 10040002号宁新新材以机器设备提供质押担保,李江标、李海航、邓达琴、田家利、邓婷提供保证担保1,500.00- 【注2】6.96%2019.08.07- 2024.08.06履行完毕
3【2019】奉农商 营固借字第1533620191219 10040001号宁新新材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提供保证担保2,000.00- 【注3】7.60%2019.12.19- 2022.12.18履行完毕
4【2020】奉农商 营流借字 第15336202004 2810030002号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提供保证 担保1,000.00-4.35%2020.04.28- 2022.04.11履行完毕【注4】
5【2021】奉农商营 固字第153362021 031810040001号宁新新材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保证担保2,400.002,200.006.53%2021.03.18- 2026.03.17正在履行
6【2021】奉农商 营固字第宁新新材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李海航、邓1,800.001,700.006.96%2021.06.11- 2026.06.10正在履行

1-1-155

15336202106 1110040001号达琴、李江标提供保证 担保
7【2022】奉农商 营流借字第15336202203 2710030003号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1,000.001,000.004.63%2022.03.27- 2023.03.26正在履行
8宁和达【2022】奉农商 营流借字第15336202203 2210030001号宁新新材、王忠伟、鞠国军、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1,000.001,000.004.63%2022.03.22- 2023.03.21正在履行
9邮储银行奉新支行宁新 新材3600689010 0219030002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提供保证担保1,200.00-6.53%2019.03.11- 2020.03.10履行完毕
1036006890100 220020001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提供保证担保1,500.00-6.50%2020.02.20- 2021.02.19履行完毕
113600689010 0221010003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提供保证担保1,500.00-5.80%2021.01.20- 2022.02.19履行完毕
1203360068902 20121358401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提供保证担保1,500.001,500.005.70%2022.01.21- 2023.01.20正在履行
13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宁新 新材0019190001委托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保证担保,宁新新材、李海航、孔晓丹、李江标、邓达琴、赵岩松为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500.00-5.66%2019.05.22- 2020.05.21履行完毕
14791XY2021021691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保证担保1,000.00-4.95%2021.07.08- 2022.07.07履行完毕
15791XY2022035720李江标、邓达琴、李海航提供保证担保1,000.00500.004.55%2022.10.25- 2023.10.24正在履行
16赣州银行奉新支行宁新 新材2875302001210001宁新新材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保证担保1,000.00-6.20%2020.01.09- 2021.01.09履行完毕
172875302101 1501210002宁新新材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保证担保1,000.00-5.50%2021.01.15- 2022.01.15履行完毕
182875302201 1701210001宁新新材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保证担保1,000.00-5.50%2022.01.17- 2023.01.17履行完毕
192875302212 1501210001宁新新材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保证担保1,000.001,000.004.35%2022.12.15- 2023.12.15正在履行
20建设银行奉新支行宁新 新材HTZ360820500 LDZJ202000005宁新新材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李海航、孔晓丹提供保证担保3,700.00-5.22%2020.07.10- 2021.07.09履行完毕
21HTZ360820500 LDZJ202100005宁新新材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李海航、孔晓丹提供保证担保3,700.00-5.22%2021.07.19- 2022.07.18履行完毕
22HTZ360820500 GDZC2021N002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李海航、孔晓丹提供保证担保10,000.0010,000.005.75%2021.12.06- 2027.12.05正在履行
23HTZ360820500宁新新材以不动产权提2,800.002,800.004.75%2022.07.13-正在

1-1-156

LDZJ2022N003供抵押担保;邓达琴、赵岩松、李海航、孔晓丹、李江标提供保证担保2023.07.12履行
24兴业银行宜春分行宁新新材兴银赣宜高流字 第2022012101号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李海航、孔晓丹提供保证担保3,000.003,000.005.00%2022.01.27- 2023.01.26正在履行
25九江银行奉新支行宁新新材JK220412005696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李海航、孔晓丹提供保证担保1,000.001,000.005.50%2022.05.11- 2023.05.11正在履行
26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及中信国际北京分行宁昱鸿(2022)洪银贷字 第010052号宁新新材、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保证担保、宁昱鸿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30,000.007,800.005.80%2022.06.15- 2027.07.03正在履行
27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宁新新材[2022]洪银贷字 第010051号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保证担保3,000.003,000.004.90%2022.07.07- 2023.07.06正在履行
28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宁新新材公流贷字第 JXNX20220718号李海航、孔晓丹、李江标、邓达琴、赵岩松提供保证担保1,000.001,000.004.70%2022.08.19- 2023.08.19正在履行
29光大银行南昌分行宁新新材NCSXDH2022014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提供保证担保3,000.003,000.004.75%2022.09.29- 2024.03.28正在履行
30浦发银行宜春分行宁新新材24012022280113李海航、孔晓丹、李江标、邓达琴、赵岩松、宁昱鸿提供保证担保1,000.001,000.004.80%2022.12.23- 2023.12.22正在履行

注1:该笔银行借款已于2019年12月提前清偿;注2:该笔银行借款已于2021年6月提前清偿;注3:该笔银行借款已于2021年3月提前清偿;注4:该笔银行借款已于2021年4月展期,展期时间为一年。2022年8月9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署编号为(2022)洪银国内证字第010081号《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依据发行人申请,为发行人提供国内信用证融资服务,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本协议提供保证担保。自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向发行人开具了2000万元国内信用证。

5、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报告期期末,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17日,宁新新材与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回租合同》(合同编号:L190407),约定售后回租一批自有设备,转让价款为2,000万元,实际起租日为2020年4月15日,租赁期合计30个月,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期,共计30期,合计需支付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250万元,其租赁期满租赁设备的留购价格为100元。李海航、邓达琴及李江标为该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1年7月20日,宁新新材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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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KJZLA2021-156),约定售后回租一批自有设备,转让价款为1,500万元,实际起租日为2021年7月20日,租赁期合计36个月,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期,共计12期,合计需支付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634.51万元。李海航、邓达琴及李江标为该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2年1月19日,宁新新材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IFELC22DG21TBY-L-01),约定售后回租一批自有设备,转让价款为2,000万元,实际起租日为2022年1月25日,租赁期合计24个月,租金每月支付一期,共计24期,合计需支付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173.10万元。邓达琴、李海航、孔晓丹、赵岩松及李江标为该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出具保证函。 4、2022年5月21日,宁新新材与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回租合同》(合同编号:L220097),约定售后回租一批自有设备,转让价款为1,500万元,实际起租日为2022年5月30日,租赁期合计24个月,租金每月支付一期,共计24期,合计需支付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629.98万元。李海航、邓达琴及李江标为该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2022年12月20日,宁新新材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ITICFL-C-2022-0304),约定售后回租一批自有设备,转让价款为2,000万元,实际起租日为2022年12月27日,租赁期合计3年,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期,共计6期,合计需支付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205万元。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李海航、孔晓丹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承兑协议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承兑协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出票人承兑银行担保方担保方式金额担保起始日主合同到期日
发行人浦发银行宜春分行李江标、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和李海航保证3,900.002021/11/292022/6/21
发行人兴业银行宜春分行李江标、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海航保证1,200.002022/4/272023/6/6
发行人浦发银行宜春分行李江标、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和保证1,050.002022/09/20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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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键资源要素

(一)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1、核心技术及应用 公司经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和实践积累,掌握了丰富的产品生产及研发经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专利55项:包括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用户反馈,持续进行工艺技术改进及新产品研发,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如下表所示: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说明
1高密度高强度石墨的制备方法以沥青/煅后石油焦和高温沥青为原料,通过原料粉碎过筛、熔融混捏、轧片、磨粉、压型、焙烧、浸渍、石墨化等工序处理制得三高石墨材料。
2具有高导热性石墨材料制备工艺的研究与开发通过高温改变石墨的分子排列,使其Z轴热传导得到提高,采用高压和金属复合提高其各向异性使其达到散热方向可控。本项目采用石墨与铝复合产生的高导热材料具有重量较轻、资源丰富易攫取、加工工艺简单等特点。
3三高石墨加工尾料用作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究公司主要生产三高石墨,加工过程中尾料一般作为增碳剂处理,经济效益十分低廉,通过本项目将尾料加工成锂电负极材料,不仅可以大幅增加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实现产品闭环效应,减少浪费。
4混捏自动配料装置本装置提供一种用于混捏自动配料装置的方法,包括程控调节系统发送自动配料指令各料仓根据设定数值进行配料;各料仓排料、打开混捏锅进料阀进行给料;进行物料干混、供给沥青油、物料与沥青油湿混、混捏;程控调节系统判断检测成型机拌桶料位状态是否处于要料状态,混捏锅通过出料阀排糊料后进入下一个石墨成型物料供给工作循环的步骤。
5压型自动化装置本装置包括自动称量系统,自动送料系统,整体自动位移系统等。通过本装置,可以减少人工加料带来的误差,减少粉尘排放,节约生产时间。
6焙烧节能系统根据不同天然气的热值和压力的高低不同,空气的配比和燃烧器的结构也应随之改变。通过调节配风孔大小改变配风量,使天然气与空气混合比例达到最佳配比(即天然气与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在单位时间内的配比量),从而使产生的挥发份充分燃烧,天然气燃烧效率最大化,也有效地提高焙烧炉的热效率,节约能源,降低有害烟尘的产生。充分燃烧使火焰热强度得到了保证,也延缓了火道结构的损坏,延长维修周期。
7石墨焙烧料箱卸料系统及方法本系统提出的焙烧炉自动化卸料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
8浸渍工序预热炉热风循环系统提供一种加热均匀的用于特种石墨浸渍工序的热风循环系统,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
9一种石墨化炉及相应的石墨化处理方法提供一种石墨化炉及相应的石墨化处理方法,以解决现有石墨化炉因炉芯温差造成石墨化制品开裂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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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等方焦用作原料对石墨性能的影响使用等方焦作为原料,生产特种石墨,研究等方焦原料对石墨性能的影响。
11三高石墨材料制备工艺优化研究通过在磨粉混捏环节调节颗粒度和优化焙烧环节的升温曲线,可减少1-2道生产工序,提高三高石墨材料最终制品的综合性能指标,将其耐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提高10%。
12高温抗氧化特种石墨的研究根据产品需求做高温涂层处理,进一步增加石墨抗氧化性能以及产品适用性。
13两次成型细颗粒石墨研究采用二次成型的方式,可以节约成本,并使产品具备各向同性,且增加产品的密度和强度。
14新式焙烧炉研究研究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工作效率高,生产周期短,产品质量高的用于生产高纯石墨的新式加压焙烧炉。

2、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

(二)业务许可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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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的经营资质及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资质/证书名称持有 主体颁发机关/单位有效期
1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三级企业发行人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2.10-2025.10
2《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09006620108491001V)发行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0.06.23-2023.06.22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7222Q30026R1M)发行人河北英博认证有限公司2022.01.23-2025.01.22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7222E30020R1M)发行人河北英博认证有限公司2022.01.23-2025.01.22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7222S30022R1M)发行人河北英博认证有限公司2022.01.23-2025.01.22
6《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36089609ER)发行人宜春海关2018.12.13至长期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2406681)发行人-2018.12.12至长期
8《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号:3605601727)发行人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04.11至长期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236000252)发行人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2022.11.4-2025.11.3
10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证书编号:AIITRE-00220IIIMS0202801)发行人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2020.5.11-2023.5.11
11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JY21SCCX003R0S)发行人江右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021.10.13-2024.10.12
1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2622J31767R1M)发行人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2.9.30-2025.9.5
13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编号:JY21SCBZ003R0S)发行人江右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021.10.13-2024.10.12
1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7222Q30012R1S)宁和达河北英博认证有限公司2022.01.14-2025.01.13
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7222E30009R1S)宁和达河北英博认证有限公司2022.01.14-2025.01.13
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7222S30010R1S)宁和达河北英博认证有限公司2022.01.14-2025.01.13
17《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0921MA364E5J54001V)宁和达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0.06.23-2023.06.22
18《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36089609T2)宁和达宜春海关2018.01.24至长期
19《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4532199)宁和达-2018.01.22至长期
2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号:3605300017)宁和达宜春海关2018.07.25至长期
2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6000756)宁和达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2022.11.4-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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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证书编号:AIITRE-00121IIIMS0307601)宁和达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021.12.25-2024.12.24
23《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0921MA7C292M97001V)宁昱鸿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01.10- 2028.01.09

注:发行人原持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贛(宜AQBJCIII201900075))于2022年10月到期,发行人于2023年3月31日经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认证,本次有效期限自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等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标准化定级系自愿行为,应急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因此,《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不属于前置的行政许可,宁新新材《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过期期间对宁新新材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四)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结构情况

(1)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总数分别为275人、316人及514人。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员工专业结构如下表所示:

(4)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员工年龄分布如下表所示:
年龄分布人数(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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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及以下224.28%
31-4015329.77%
41-5026451.36%
51及以上7514.59%
合计514100.00%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刘春根四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李海航先生: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公司董事情况”。 李江标先生: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公司董事情况”。 田家利先生: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公司董事情况”。 刘春根先生: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核心技术人员竞业禁止情况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不存在有关上述竞业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对外投资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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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对外投资兼职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发行人的研发情况 1、在研项目及其进展 报告期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在研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拟达到的目标目前进展情况预算 金额报告期内投入金额研发人员与行业技术水平比较
1氢燃料电池石墨双极板的 研究研发一种电导率好、气密性强、机械性能好、耐腐蚀性能高的氢燃料电池石墨双极板项目基本完成试验,尚待批量中试200.37263.358国内先进水平
2细颗粒等静压石墨的研究通过改良生产工艺,提高细颗粒等静压石墨的性能指标正研究细颗粒粉末与粘结剂的相关参数,并同步进行研究等静压压制参数试验245.73314.838国内先进水平
3石墨材料高温提纯的研究研发一种提高石墨材料高温提纯的方法,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节约能源的目标目前实验室可以初步将石墨提纯至99.995%,下步计划将会进行高温提纯工艺探索174.32175.947国内先进水平
4一次成型石墨化用坩埚的 研究研发一种能够降低成本、节约能源的一次成型石墨化用坩埚已投入使用182.05254.366国内先进水平
5高性能石墨铜复合材料的 研究研发一种制备高性能石墨铜复合材料的 方法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已开始高性能石墨铜复合材料初步制备145.08165.166国内先进水平
6中粗结构高纯石墨的研究通过改良生产工艺,提高中粗结构高纯石墨的性能指标已投入使用174.46193.915国内先进水平
7关于一种可选装工作台锯床工装的研发研发一种方便加工小型材料的工装,加快生产效率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现处于测试性能阶段150.00145.313国内先进水平
8关于一种自制铣床可调节夹具工装的研发研发一种去除产品加工中震动的夹具工装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现处于测试性能阶段110.00126.444国内先进水平
9关于一种加工R角使用的可旋转专用工装的研发研发一种旋转加工匣钵R角的工装,更加方便快捷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现处于测试性能阶段125.00124.333国内先进水平
10关于一种加工石墨舟锥形孔的专用刀具的研发研发一种锥形刀具,直接锥形孔成型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现处于测试性能阶段120.00123.943国内先进水平
11关于一种加工研发一种薄壁加热器更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108.00121.564国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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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期末,公司与各高校的正在履行的技术合作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合作方项目 名称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保密措施
1厦门 大学特种石墨材料生产应用及其相关技术研发摸索特种石墨材料制备工艺,完成结构表征和性能测试,提高石墨产品的耐高温性、产品表面的耐腐蚀性、耐高温磨损性等。围绕特种石墨材料及其衍生品进行相关技术研发①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自共有专利申请日起,双方作为共有权利人,均有权独立使用和实施,且享有其独立使用和实施的全部收益;但任何一方将共有专利转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所得收益由双方共享:宁新新材占70%,厦门大学占30%; ②厦门大学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厦门大学所有; ③宁新新材有权利用厦门大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归属由宁新新材所有。厦门大学有权在完成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工作后,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归属由厦门大学所有。厦门大学不得在向宁新新材交付研究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洛阳理工学院高导热石墨-铝复合材料的制备研究设计出一种高导热片状石墨-铝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并致力通过该方法实现石墨-铝复合材料的热性能及其机械强度①合作研究的成果由双方共有,宁新新材具有优先使用权,成果申报及转让由双方共同签字同意; ②项目申报奖励根据贡献大小,由双方及项目负责人协商分享。合作双方对合作项目及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3陕西科技大学校企战略合作协议 “陕西科技大学石墨/石墨烯新材料研成立发实验基地”,结合国家“十三五”新材料产业规划和生产结构转型升合作中相关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专利申报权和所有一律属于宁新新材,宁新新材根据产权价值大小结合陕西科技大学为项目的贡献,按项目支付陕西科技大学一定费用。 研发基地科技成果在转化或产业化时,宁新新材享有转让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合作涉及到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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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境外经营情况

无。

六、 业务活动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七、 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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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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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严格监督,有效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有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认真、谨慎地履行其权利,承担其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参与了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在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有效履行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协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各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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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特别表决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情形。

三、 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保证了产品、服务质量和资产安全,有力地提升了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合理的内部控制,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风险,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公司按照控制制度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的执行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大华事务所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之后,出具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4688号),其结论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宁新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 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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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规定,影响了国家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定,对宁和达罚款2万元,占出口货物价值的2.5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宁和达已进行整改并及时缴纳了罚款。宁和达发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系出口商品对应的编码3801909000(其他以石墨或其他碳为基料的制品)与6815190090(其他非电器用的石墨或其他碳精制品)相似度极高,宁和达工作人员将上述两个商品编码混淆误用。宁和达对上述事件的发生无主观故意,且未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亦未因此规避应履行的相关义务。本行政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罚款金额较小,且处于前述法规规定的罚款金额标准的下限以下,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相关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五、 资金占用及资产转移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占用及资产转移的情形。

六、 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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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相关内容。

七、 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

盛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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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相关内容。上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关系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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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关联方名称主要业务关联关系
1江西鑫江典当有限 公司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房地产抵押典当等业务董事长邓达琴妹妹邓达珍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弟弟邓达敏曾担任副总经理
2石城县宏程广告店打字、复印、广告制作、发布 服务财务总监邓聪秀之弟邓荣城控制的个体户
3石城县荣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等施工财务总监邓聪秀之弟邓荣臻控制的企业
4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跨境品牌电商独立董事郭东担任独立董事
5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红外热像仪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独立董事郭东担任独立董事
6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信级互联网流量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升级维护,并在此基础上提供进一步的精准营销、流量经营、数据挖掘、用户行为分析等互联网数据服务独立董事郭东担任独立董事
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独立董事郭东担任董事
8清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光伏支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及建设;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独立董事郭东担任独立董事
9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生物制品研发;生产用细胞质量的检定;药品、生物制品生产工艺病毒灭活/去除验证;医用临床标本的检验检测独立董事谢峰担任独立董事
10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培训独立董事谢峰担任独立董事
11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云母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独立董事谢峰担任独立董事
1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及会计服务独立董事谢峰担任高级合伙人的企业
13北京英维塔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监事彭昭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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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英维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物联网智库,研究咨询和媒体业务等监事彭昭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控制
15英维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物联网智库,研究咨询和媒体业务等监事彭昭担任经理、执行董事并控制
16北京智次方科技有限公司物联网智库,研究咨询和媒体业务等监事彭昭担任执行董事并控制
17北京云和中科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投资管理、咨询等监事彭昭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18上海物谐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物联网智库,研究咨询和媒体业务等监事彭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
19青岛智次方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管理咨询等监事彭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
20智次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监事彭昭担任执行董事并控制
21云和世锦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等监事彭昭担任总经理
22永州双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等独立董事李专之配偶之父亲控制且担任经理
23萍乡市长安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硅锰合金冶金炉料等独立董事李专之配偶之父亲控制且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24宁乡市唐七养殖有限公司畜牧业独立董事李专之配偶之父亲控制且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25湖南衡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洁净净化工程设计等独立董事李专之配偶之妹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7、其他关联方

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持有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8、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方如下表所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峰曾担任独立董事
2深圳市大成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1】独立董事郭东曾担任董事
3四川比特烯【注2】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江标之兄李秀标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4江西华鹄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3】财务总监邓聪秀之弟邓荣臻曾担任董事
5孟庆桐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曾任发行人监事
6品瑞医疗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4】离任监事孟庆桐曾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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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程雷【注5】曾持有子公司宁易邦10%以上股权
8云和易晨同受赵云实际控制,曾合计持股超5%。
9云和正奇

注1:郭东于2020年9月辞任深圳市大成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注2:李秀标于2020年5月份辞去四川比特烯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注3:江西华鹄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2月8日注销。注4:2021年6月11日,孟庆桐不再担任品瑞医疗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注5:2020年6月程雷将其持有的宁易邦11.6%股权转让给发行人,现持股比例为8%。注6:霍尔果斯市易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注销。

除此之外,报告期前十二个月存在前述关联方情形之一的,亦属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总额及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股权转让 2020年6月2日,宁易邦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李纪彬将其持有的宁易邦11.4%的出资份额(认缴额为57万元)转让给发行人,程雷将其持有的宁易邦11.6%的出资份额(认缴额为58万元)转让给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时,李纪彬持有的11.4%出资份额(认缴额为57万元)及程雷持有的11.6%出资份额(认缴额为58万元)尚未缴纳,因此本次转让不涉及对价支付,由发行人履行前述股权的出资义务。 (2)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借款担保 单位:万元
被担 保方担保方中的 关联方担保 方式借款 机构担保 金额主债务合同起始日主债务合同到期日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田家利、保证奉新农商行500.002018/7/1220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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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婷、熊茶英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邓婷保证奉新农商行1,400.002018/12/142021/12/13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邓婷保证奉新农商行800.002019/5/82020/5/7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邓婷保证奉新农商行200.002019/5/242020/5/23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邓婷保证奉新农商行900.002019/7/182022/7/17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注1】保证奉新农商行1,500.002019/8/72024/8/6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注2】保证奉新农商行2,000.002019/12/192022/12/18
发行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注3】保证奉新农商行1,000.002020/4/282022/4/11
发行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保证奉新农商行500.002020/9/252021/9/24
发行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保证奉新农商行500.002021/3/182022/3/17
发行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注4】保证奉新农商行2,400.002021/3/182026/3/17
发行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注5】保证奉新农商行1,800.002021/6/112026/6/10
发行人李海航、李江标、邓达琴、田家利、邓婷保证奉新农商行500.002021/9/172022/9/16
发行人李江标、邓达琴、李海航保证奉新农商行500.002022/3/162023/3/15
发行人李海航、李江标、邓达琴、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奉新农商行1,000.002022/3/272023/3/26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保证赣州银行奉新支行1,000.002020/1/92021/1/9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保证赣州银行奉新支行500.002021/1/152022/1/15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保证赣州银行奉新支行1,000.002021/1/152022/1/15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保证赣州银行奉新支行500.002022/1/172023/1/17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保证赣州银行奉新支行1,000.002022/1/172023/1/17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保证建设银行奉新支行3,700.002020/7/102021/7/9
发行人邓达琴、赵岩松、李海航、孔晓丹、李江标保证建设银行奉新支行3,700.002021/7/192022/7/18
发行人邓达琴、赵岩松、李海航、孔晓丹、李江标保证建设银行奉新支行10,000.002021/12/62027/12/5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保证江西银行奉新支行500.002020/2/292021/2/28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保证江西银行奉新支行500.002021/3/262022/3/24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保证江西银行奉新支行450.002021/3/262022/3/24

1-1-176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保证江西银行奉新支行950.002022/3/162023/3/15
发行人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注6】保证九江银行奉新支行500.002019/10/302020/10/30
发行人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注7】保证九江银行奉新支行500.002021/2/72022/2/7
发行人李海航、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孔晓丹保证九江银行奉新支行1,000.002022/5/112023/5/11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保证兴业银行宜春分行3,000.002022/1/272023/1/26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田家利、邓婷、李江标保证邮储银行奉新支行1,200.002019/3/112020/3/10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田家利、邓婷保证邮储银行奉新支行1,500.002020/2/202021/2/19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田家利、邓婷保证邮储银行奉新支行1,500.002021/1/202022/1/19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田家利、邓婷保证邮储银行奉新支行1,500.002022/1/212023/1/20
发行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注9】保证招商银行南昌分行1,500.002019/5/222020/5/21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保证招商银行南昌分行500.002021/9/162022/9/15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保证招商银行南昌分行500.002021/12/292022/12/29
发行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保证中国银行奉新支行500.002021/3/182022/3/17
发行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保证中国银行奉新支行200.002021/3/182022/3/17
发行人李海航、李江标、邓达琴保证中国银行奉新支行500.002022/3/282023/3/28
发行人李海航、李江标、邓达琴【注10】保证中国银行奉新支行200.002022/3/282023/3/28
发行人李海航、李江标、邓达琴保证中信银行南昌分行3,000.002022/7/72023/7/6
发行人邓达琴、赵岩松、李海航、孔晓丹、李江标保证建设银行奉新支行900.002022/7/132023/7/12
发行人邓达琴、赵岩松、李海航、孔晓丹、李江标保证建设银行奉新支行2,800.002022/7/132023/7/12
发行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保证奉新农商行500.002022/7/222023/7/21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保证民生银行南昌分行1,000.002022/8/192023/8/19
发行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保证奉新农商行500.002022/9/92023/9/8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注11】保证光大银行南昌分行本部3,000.002022/9/29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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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注12】保证招商银行南昌分行500.002022/10/252023/10/24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保证赣州银行奉新支行1,000.002022/12/152023/12/15
发行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保证赣州银行奉新支行500.002022/12/162023/12/16
发行人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宁昱鸿保证浦发银行宜春分行1,000.002022/12/232023/12/22
宁昱鸿李海航、李江标、邓达琴、发行人【注13】保证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中信国际北京分行30,000.002022/6/152027/7/3
宁和达发行人、王忠伟、鞠国军保证奉新农商行1,000.002022/3/222023/3/21
宁和达发行人、王忠伟、鞠国军、张美杰、张永红【注14】保证九江银行奉新支行200.002019/4/292020/4/29
宁和达发行人、王忠伟、鞠国军、张永红、张美杰、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15】保证九江银行奉新支行200.002020/5/102021/5/9
宁和达发行人、鞠国军、王忠伟【注16】保证中国银行奉新支行300.002021/6/282022/6/27
宁和达宁新新材保证中信银行南昌分行500.002022/9/232023/9/23
宁和达宁新新材保证中信银行南昌分行500.002022/12/202023/11/30
宁和达王忠伟、鞠国军、发行人【注17】保证中国银行奉新支行300.002022/12/302023/12/30

注1:本笔贷款已于2021年1月提前偿还。注2:本笔贷款已于2021年1月提前偿还。注3:本笔贷款2021年4月20日到期后展期一年至2022年4月11日,由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提供信用担保。注4:本笔贷款已提前归还2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2,200.00万元。注5:本笔贷款已提前归还1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1,700.00万元。注6: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笔借款提供担保,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为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注7: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笔借款提供担保,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为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注8: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本笔借款提供担保,邓达琴、赵岩松、李海航、孔晓丹、邓婷、田家利、熊茶英为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注9: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笔借款提供担保,李海航、孔晓丹、邓达琴、赵岩松、李江标及发行人为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注10: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笔借款合同余额190.00万元。注11:本笔借款为广大银行3000万元授信下借款,授信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注12:本笔合同授信额度为1,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笔贷款合同借款余额为500万元。注1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银团贷款合同借款余额为7,800.00万元。注14:发行人为本笔交易提供担保,宁和达为发行人提供反担保。注15:李海航、孔晓丹、鞠国军、张美杰、王忠伟、张永红为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注16:发行人为本笔交易提供担保,宁和达为发行人提供反担保。

1-1-178

4)其他关联担保 2018年10月19日,发行人子公司宁和达作为卖方与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买方签订《高纯石墨匣钵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683万元人民币(已含16%增值税),发行人于2018年11月16日为上述主合同向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企业担保书》,保证宁和达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2018年11月16日,宁和达(作为反担保人)与发行人(作为担保人)就主合同的履行事宜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本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2022年8月9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署编号为(2022)洪银国内证字第010081号《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依据发行人申请,为发行人提供国内信用证融资服务,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本协议提供保证担保。自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向发行人开具了2000万元国内

1-1-179

信用证。

(三)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系关联方股权转让、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等。上述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治理文件,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用以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与公司现行有效的制度相符,关联交易制度得到了较好地执行。

(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相关内容。

八、 其他事项

无。

1-1-180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1,932,188.5957,690,094.2359,721,210.4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80,380,344.3186,851,108.0633,497,079.58
应收账款176,777,650.87145,648,991.04139,849,748.37
应收款项融资252,274.648,212,839.404,250,504.69
预付款项16,812,673.5220,353,715.1112,123,307.6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678,693.201,741,010.77135,652.67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404,967,156.20188,208,861.37140,796,349.57
合同资产9,550,133.411,455,286.00684,226.78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951,347.94
其他流动资产19,972,749.819,378,373.61227,639.69
流动资产合计741,323,864.55520,491,627.53391,285,719.4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2,691,505.861,028,095.20896,079.71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91,014.00677,465.00664,181.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631,879,109.22286,303,384.81228,047,164.66
在建工程127,809,483.4462,120,111.673,201,871.8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8,789,835.7715,535,324.64
无形资产16,903,723.269,128,333.999,375,161.3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83,333.34

1-1-181

递延所得税资产1,567,498.541,175,636.741,147,971.62
其他非流动资产32,736,432.4624,736,460.998,249,321.70
非流动资产合计833,351,935.89400,704,813.04251,581,751.95
资产总计1,574,675,800.44921,196,440.57642,867,471.3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63,231,429.48130,500,000.0093,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53,020,000.0025,150,650.50500,000.00
应付账款160,150,810.2637,942,249.3018,194,196.77
预收款项434,140.30230,445.65795,977.39
合同负债101,240,655.0121,102,124.201,484,145.9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3,896,571.822,886,252.581,802,712.29
应交税费21,389,682.9010,523,789.2413,331,030.36
其他应付款1,263,291.951,209,375.51837,718.78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3,872,785.9718,033,871.3617,919,856.48
其他流动负债79,889,767.4980,936,144.0429,501,056.79
流动负债合计718,389,135.18328,514,902.38177,366,694.83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206,700,000.0066,000,000.0018,65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5,809,986.48
长期应付款28,283,487.789,122,883.727,192,635.6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11,560,937.3311,714,850.1713,036,632.45
递延所得税负债31,502.1029,469.7527,477.1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52,385,913.6986,867,203.6438,906,745.27
负债合计970,775,048.87415,382,106.02216,273,440.1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69,820,000.0069,820,000.0069,82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1-1-182

资本公积166,585,371.43166,585,371.43166,585,371.4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78,511.90166,995.25155,703.85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33,513,282.4325,096,101.3718,621,539.5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318,427,040.74234,460,335.60167,088,812.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88,524,206.50496,128,803.65422,271,427.42
少数股东权益15,376,545.079,685,530.904,322,603.84
所有者权益合计603,900,751.57505,814,334.55426,594,031.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574,675,800.44921,196,440.57642,867,471.36

法定代表人:李海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聪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聪秀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3,812,245.9952,474,296.5558,514,398.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63,221,373.9173,645,436.5129,484,133.08
应收账款196,977,941.88166,307,256.76152,338,809.77
应收款项融资252,274.648,212,839.403,882,749.10
预付款项15,850,767.5611,633,233.549,612,531.57
其他应收款321,423.671,217,680.56102,196.22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312,803,757.67149,412,984.67122,282,183.38
合同资产4,572,821.21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951,347.94
其他流动资产9,174,833.238,880,981.40
流动资产合计626,987,439.76472,736,057.33376,217,001.4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2,691,505.861,028,095.20896,079.71
长期股权投资50,200,000.008,690,000.006,7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91,014.00677,465.00664,181.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559,304,552.90276,508,631.02200,278,653.76
在建工程48,672,151.5761,942,753.181,626,855.65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4,281,335.0615,535,324.6420,553,460.21

1-1-183

无形资产8,902,339.969,128,333.999,375,161.3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339,160.681,049,091.031,001,028.86
其他非流动资产3,600,800.0223,471,200.998,235,373.60
非流动资产合计689,682,860.05398,030,895.05249,330,794.18
资产总计1,316,670,299.81870,766,952.38625,547,795.5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43,231,429.48127,500,000.0091,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53,020,000.0020,800,650.50500,000.00
应付账款79,949,238.5032,386,488.4213,337,260.73
预收款项384,323.08127,611.96655,101.0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职工薪酬2,992,661.822,109,550.761,329,327.69
应交税费19,344,336.688,907,001.8612,639,271.80
其他应付款1,888,967.751,659,942.85809,146.66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合同负债81,980,433.0217,301,741.9824,873.27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3,286,184.4218,033,871.3617,660,619.31
其他流动负债60,226,968.2367,236,422.8025,605,893.61
流动负债合计576,304,542.98296,063,282.49163,561,494.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28,700,000.0066,000,000.0018,65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969,450.75
长期应付款28,242,294.639,122,883.727,192,635.6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10,402,715.8711,714,850.1713,036,632.45
递延所得税负债31,502.1029,469.7527,477.1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68,345,963.3586,867,203.6438,906,745.27
负债合计744,650,506.33382,930,486.13202,468,239.42
所有者权益:
股本69,820,000.0069,820,000.0069,82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66,608,594.30166,608,594.30166,608,594.3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78,511.90166,995.25155,703.85
专项储备

1-1-184

盈余公积33,513,282.4325,096,101.3718,621,539.5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301,899,404.85226,144,775.33167,873,718.51
所有者权益合计572,019,793.48487,836,466.25423,079,556.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1,316,670,299.81870,766,952.38625,547,795.58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556,284,097.34378,471,087.92240,394,127.54
其中:营业收入556,284,097.34378,471,087.92240,394,127.54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444,195,011.61298,118,105.28193,841,564.09
其中:营业成本376,452,984.89240,369,383.02159,583,428.68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1,973,265.122,793,392.452,099,284.02
销售费用6,467,334.305,987,160.154,330,275.17
管理费用20,908,494.9223,360,367.3110,302,826.92
研发费用20,091,332.2415,493,579.629,131,527.20
财务费用18,301,600.1410,114,222.738,394,222.10
其中:利息费用18,771,349.9510,150,961.398,402,134.27
利息收入390,551.44148,103.51140,740.08
加:其他收益2,192,553.128,353,068.867,964,578.8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46,493.8166,417.7261,454.7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50,618.19-264,434.15-138,931.2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20,614.6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900.64-21,197.5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1,296,812.8388,486,837.5054,439,665.85

1-1-185

加:营业外收入476,228.92764,782.02279,020.18
减:营业外支出606,739.04360,870.592,266,754.6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11,166,302.7188,890,748.9352,451,931.35
减:所得税费用13,091,402.349,681,737.047,088,526.7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8,074,900.3779,209,011.8945,363,404.65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8,074,900.3779,209,011.8945,363,404.65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5,691,014.175,362,927.061,235,083.43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2,383,886.2073,846,084.8344,128,321.2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1,516.6511,291.4016,443.25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1,516.6511,291.4016,443.25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1,516.6511,291.4016,443.25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1,516.6511,291.4016,443.25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98,086,417.0279,220,303.2945,379,847.9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92,395,402.8573,857,376.2344,144,764.47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691,014.175,362,927.061,235,083.4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21.060.6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21.060.63

法定代表人:李海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聪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聪秀

(四) 母公司利润表

√适用□不适用

1-1-186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收入436,781,098.69291,702,248.01210,143,196.85
减:营业成本288,140,490.33180,480,681.09138,795,247.44
税金及附加1,765,068.772,569,386.331,950,234.92
销售费用2,569,596.212,353,424.201,166,766.13
管理费用16,521,684.3621,005,263.538,563,197.67
研发费用13,675,611.4511,099,496.336,896,873.04
财务费用17,872,219.339,927,365.268,132,069.37
其中:利息费用18,110,449.7710,039,796.388,278,916.03
利息收入351,124.62140,981.84136,261.00
加:其他收益1,842,267.378,211,590.617,604,905.7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09,347.3166,417.7261,454.7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33,797.67-320,414.45118,115.3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41,224.16-21,197.5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5,394,326.4772,203,027.5852,423,284.21
加:营业外收入1,033,247.921,378,142.90396,768.14
减:营业外支出586,717.97360,600.622,266,754.6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95,840,856.4273,220,569.8650,553,297.67
减:所得税费用11,669,045.848,474,951.176,842,986.2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4,171,810.5864,745,618.6943,710,311.4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4,171,810.5864,745,618.6943,710,311.4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1,516.6511,291.4016,443.25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1,516.6511,291.4016,443.25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1,516.6511,291.4016,443.25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1-1-187

六、综合收益总额84,183,327.2364,756,910.0943,726,754.7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现金413,158,647.05263,881,233.83176,946,853.4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27,819,163.714,562.571,066,587.6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80,469.378,279,015.828,302,551.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6,058,280.13272,164,812.22186,315,993.0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80,597,689.05158,681,510.30128,006,886.1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4,516,519.0430,518,786.6224,813,926.45
支付的各项税费6,030,363.7826,997,993.2312,524,148.9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942,867.059,854,203.948,593,897.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44,087,438.92226,052,494.09173,938,858.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0,841.2146,112,318.1312,377,134.0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7,746.8066,417.7264,483.6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0,000.0025,8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7,746.8092,217.7264,483.6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39,172,164.41108,011,093.6030,060,697.30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1-18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00,000.005,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9,172,164.41109,611,093.6030,065,697.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8,964,417.61-109,518,875.88-30,001,213.6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21,292,131.61192,500,000.0010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5,000,000.014,858,439.3427,411,637.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06,292,131.62197,358,439.34132,711,637.2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51,465,686.72111,550,000.0071,2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7,612,672.448,555,180.466,651,832.7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7,846,973.7227,887,023.5117,597,771.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6,925,332.88147,992,203.9795,449,604.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366,798.7449,366,235.3737,262,033.1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44,197.27-66,119.09-47,070.0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382,580.39-14,106,441.4719,590,883.5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5,114,768.9859,221,210.4539,630,326.9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732,188.5945,114,768.9859,221,210.45

法定代表人:李海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聪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聪秀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52,161,548.93208,595,867.26157,727,858.86
收到的税费返还27,670,474.3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92,279.807,988,012.917,910,338.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4,724,303.05216,583,880.17165,638,197.8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10,555,019.90124,223,232.39117,692,849.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2,867,493.3521,773,276.2217,891,144.65
支付的各项税费4,030,322.6324,151,269.6611,573,318.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413,335.196,477,217.795,077,098.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6,866,171.07176,624,996.06152,234,411.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858,131.9839,958,884.1113,403,786.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7,746.8066,417.7264,483.6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5,8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7,746.8092,217.7264,483.6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6,378,427.53104,917,753.0328,570,129.53
投资支付的现金41,510,000.001,990,000.002,650,000.00

1-1-18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7,888,427.53106,907,753.0331,225,129.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820,680.73-106,815,535.31-31,160,645.8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23,292,131.61189,500,000.00103,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5,000,000.014,858,439.3427,411,637.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08,292,131.62194,358,439.34130,411,637.2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48,465,686.72109,550,000.0069,2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5,429,347.748,457,788.786,557,099.3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6,896,273.7225,434,426.3416,994,171.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0,791,308.18143,442,215.1292,751,270.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500,823.4450,916,224.2237,660,366.5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461,725.31-15,940,426.9819,903,506.9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2,073,971.3058,014,398.2838,110,891.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612,245.9942,073,971.3058,014,398.28

二、 审计意见

2022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23]001411号
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审计报告日期2023年4月11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姜纯友、 田云
2021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22]005508号
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审计报告日期2022年4月20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吴少华、陈婷婷
2020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21]002821号
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审计报告日期2021年3月15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姜纯友、吴少华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1-190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其他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四、 会计政策、估计

(一)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金融工具

1-1-191

√适用 □不适用

1-1-192

1-1-193

1-1-194

1-1-195

1-1-196

1-1-197

1-1-198

1-1-199

1-1-200

1-1-20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比例及确定依据

除应收款项外,公司与可比公司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无对应减值损失比例。

2.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1-202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③其他周转材料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

3. 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5.00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5.009.50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55.0019.00-31.67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
工业窑炉年限平均法7-135.007.31-13.57
工器具年限平均法55.0019.00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

1-1-203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1-204

价值。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类别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年)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使用寿命期限内平均摊销48-50-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财务软件使用寿命期限内平均摊销10-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1-205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1-206

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7. 收入

√适用 □不适用

1-1-207

1-1-208

1-1-209

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则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9. 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1-1-210

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水平。在判断事项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事项金额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事项金额占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

10.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综合判断,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和估计的重要领域包括应收款项坏账计提、金融工具减值、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会计政策详见本节“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1.金融工具”、“2.存货”、“3.固定资产”、“5.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相关内容。

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分部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六、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32,900.64-161,804.19-1,494,800.1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92,553.128,353,068.867,964,578.8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1-1-211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67,746.8066,417.7264,483.6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0,510.26544,518.05-492,934.3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6,726,415.07
小计2,162,690.302,075,785.376,041,328.07
减:所得税影响数298,113.66302,581.41884,483.4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42,904.5558,542.07144,769.76
合计2,162,690.302,075,785.376,041,328.0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721,672.091,714,661.895,012,074.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383,886.2073,846,084.8344,128,321.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662,214.1172,131,422.9439,116,246.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1.86%2.3211.36

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36%、2.32%和

1.86%,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程度较小,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总计(元)1,574,675,800.44921,196,440.57642,867,471.36

1-1-212

股东权益合计(元)603,900,751.57505,814,334.55426,594,031.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588,524,206.50496,128,803.65422,271,427.42
每股净资产(元/股)8.657.246.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8.437.116.05
资产负债率(合并)(%)61.6545.0933.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6.5643.9832.37
营业收入(元)556,284,097.34378,471,087.92240,394,127.54
毛利率(%)32.3336.4933.62
净利润(元)98,074,900.3779,209,011.8945,363,404.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92,383,886.2073,846,084.8344,128,321.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96,210,323.7377,435,807.9340,206,56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90,662,214.1172,131,422.9439,116,246.3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173,791,568.27122,607,003.8179,631,333.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0316.0811.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16.7215.719.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21.06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21.060.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70,841.2146,112,318.1312,377,134.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30.660.1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61%4.093.80
应收账款周转率3.452.651.75
存货周转率1.271.461.27
流动比率1.031.582.21
速动比率0.420.921.34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及变动简要分析: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9、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值

10、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平均值

1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八、盈利预测

□适用 √不适用

1-1-213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经营核心因素

1-1-214

1-1-215

1-1-216

公司被江西省科技厅认定为“2019年度江西省瞪羚企业”; 2020年11月和2021年11月,公司的“百丈山”牌、“墨都”牌特种石墨产品被分别认定为2020年和2021年“江西名牌产品”;2020年11月,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之一。2021年5月,公司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为第一批第一年“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近年来承担了多个省级科技项目,包括江西省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类项目“高密度高强度石墨的制备方法”、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超细粉制造高密度高强度石墨”、“细颗粒等静压特种石墨”等,均获得验收通过。此外,公司正在参与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包括“石墨化学分析方法”、“核极柔性石墨板材”、“等静压石墨热膨胀系数的测定方法”、“炭素材料热态电阻率测定方法”、“石墨中碳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等。

公司对技术研发高度重视,经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和实践积累,公司掌握了丰富的产品生产及研发经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专利55项:包括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

二、 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

(一) 应收款项

1.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80,380,344.3186,851,108.0633,497,079.58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80,380,344.3186,851,108.0633,497,079.58

(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1-1-217

报告期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报告期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67,559,911.82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67,559,911.82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报告期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78,192,867.89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78,192,867.89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报告期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29,308,106.58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29,308,106.58

(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80,380,344.31100.00--80,380,344.31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组合80,380,344.31100.00--80,380,344.31
合计80,380,344.31100.00--80,380,344.31

单位:元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86,851,108.06100.00--86,851,108.06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组合86,851,108.06100.00--86,851,108.06
合计86,851,108.06100.00--86,851,108.06

单位: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1-218

的应收票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33,497,079.58100.00--33,497,079.58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组合33,497,079.58100.00--33,497,079.58
合计33,497,079.58100.00--33,497,079.58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80,380,344.31--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80,380,344.31--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86,851,108.06--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86,851,108.06--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33,497,079.58--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33,497,079.58--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2019年开始,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按照票据承兑人将应收票据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出票人信用较高,公司未发生过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情况,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6) 报告期内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219

(7) 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2019年1月1日之后应收票据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3,349.71万元、8,685.11万元和8,038.0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6%、16.69%和10.8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款的可能性较低,公司未对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应收票据余额较2020年增加5,335.40万元,增长159.28%;2022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2021年末下降647.07万元,下降7.45%。2020年至2021年应收票据余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以及下游客户采用票据结算货款的比例增加所致。2022年末应收票据余额相对2021年末下降,主要系公司2022年采用背书和贴现方式结算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的应收票据金额增多所致。

2.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252,274.648,212,839.404,250,504.69
应收账款---
合计252,274.648,212,839.404,250,504.69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20

25.23万元。

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账龄分类披露

单位:元

账龄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85,730,437.03153,286,957.31145,587,729.09
1至2年369,748.004,025.001,652,980.98
2至3年1,375.0032,513.0029,230.70
3年以上---
3至4年--66,522.73
4至5年---
5年以上--69,161.65
合计186,101,560.03153,323,495.31147,405,625.15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86,101,560.03100.009,323,909.165.01176,777,650.87
其中:账龄组合186,101,560.03100.009,323,909.165.01176,777,650.87
合计186,101,560.03100.009,323,909.165.01176,777,650.87

单位:元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53,323,495.31100.007,674,504.275.01145,648,991.04
其中:账龄组合153,323,495.31100.007,674,504.275.01145,648,991.04
合计153,323,495.31100.007,674,504.275.01145,648,991.04

单位: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1-221

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47,405,625.15100.007,555,876.785.13139,849,748.37
其中:账龄组合147,405,625.15100.007,555,876.785.13139,849,748.37
合计147,405,625.15100.007,555,876.785.13139,849,748.37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85,730,437.039,286,521.865.00
1-2年369,748.0036,974.8010.00
2-3年1,375.00412.5030.00
3-4年--50.00
4-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合计186,101,560.039,323,909.165.01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53,286,957.317,664,347.875.00
1-2年4,025.00402.510.00
2-3年32,513.009,753.9030.00
3-4年--50.00
4-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合计153,323,495.317,674,504.275.01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45,587,729.097,279,386.455.00
1-2年1,652,980.98165,298.1010.00
2-3年29,230.708,769.2130.00
3-4年66,522.7333,261.3750.00
4-5年--80.00
5年以上69,161.6569,161.65100.00
合计147,405,625.157,555,876.785.13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1-1-222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2021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2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7,674,504.271,649,404.89--9,323,909.16
合计7,674,504.271,649,404.89--9,323,909.16

单位: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1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7,555,876.78118,627.49--7,674,504.27
合计7,555,876.78118,627.49--7,674,504.27

单位:元

类别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0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7,441,606.06114,270.72--7,555,876.78
合计7,441,606.06114,270.72--7,555,876.78

其中报告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辉县市豫北电碳制品厂/辉县市豫北47,746,038.7725.662,387,301.94

1-1-223

石墨有限公司
宁夏启信铭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碳有限公司24,896,185.0013.371,244,809.26
宜兴市宁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21,958,990.8011.801,097,949.54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14,355,500.007.71717,775.00
辉县市北流碳素厂/辉县市伟业石墨制品有限公司12,471,884.826.70623,594.24
合计121,428,599.3965.246,071,429.98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辉县市豫北电碳制品厂/辉县市豫北石墨有限公司17,844,324.5211.64892,216.23
宜兴市宁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14,673,101.069.57733,655.05
宁夏启信铭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碳有限公司14,409,497.609.40720,474.88
浙江翔日科技炭素有限公司14,401,698.209.39720,084.91
辉县市顺风模具有限公司10,195,402.246.65509,770.11
合计71,524,023.6246.653,576,201.18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宁夏启信铭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碳有限公司19,934,116.6013.52996,705.83
辉县市豫北电碳制品厂14,409,110.769.78720,455.54
无锡扬苏碳素材料有限公司12,134,390.668.23606,719.53
宜兴市宁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10,350,501.337.02517,525.07
辉县市顺风模具有限公司10,108,530.376.86505,426.52
合计66,936,649.7245.413,346,832.49

其他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计分别为6,693.66万元、7,152.40万元和12,142.86万元,占比分别为45.41%、46.65%和65.2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客户,上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同时,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

(6) 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内外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16,774.8290.1414,029.8991.5112,403.1484.14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1,835.349.861,302.468.492,337.4215.86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18,610.16100.0015,332.35100.0014,740.56100.00

1-1-224

(7)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8,610.16-15,332.35-14,740.56-
截至2023年3月31日回款金额9,152.4849.1815,295.3799.7614,737.8699.98
未回收金额9,457.6750.8236.970.242.700.02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1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4. 其他披露事项

注:上表数据为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其中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是银行承兑汇票。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较小。2020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以及下游客户采用票据结算货款的比例增加所致。2022年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相对2021年末下降,主要系公司2022年采用背书和贴现

1-1-2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740.56万元、15,332.35万元和18,610.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32%、40.51%和33.45%,呈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长,主要系: 1)随着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的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导致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增长率均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下降。 2)受市场价格走势、下游需求量、产能产量、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各季节分布不均匀,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尤其是第四季度受下游需求及节假日提前备货的影响,销售占比通常较高。2020年至2022年,公司在第四季度确认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901.17万元、11,519.56万元和18,282.9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19%、30.44%和32.87%;公司在第四季度确认的营业收入相对较高,而第四季度销售的货款大部分在信用账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同步使得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4)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558.77万元、15,328.70万元和18,573.04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98.77%、99.98%和99.80%,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的为主。公司下游客户均与公司保持了多年的合作关系,根据过往合作历史,下游客户回款较好。 (5)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分析 2020年,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1-1-226

账龄方大炭素东方碳素新成新材公司
1年以内0.47%5.00%5.00%5.00%
1-2年11.93%10.00%10.00%10.00%
2-3年47.15%30.00%30.00%30.00%
3年以上100.00%100.00%100.00%-
3-4年---50.00%
4-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2021年,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东方碳素定期报告未披露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情况,上表数据为根据其合计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准备数额估算所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2019年开始实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方大炭素基于历史风险情况,1年以内计提的比例较低,1年以上开始计提比例明显增加,公司与东方碳素和新成新材在3年以内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致。基于历史信用风险损失率,公司1年以内的计提坏账比例高于方大炭素,1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比例低于方大炭素。发行人3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鉴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大部分都在1年以内,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23%、0.02%和0.20%,其中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0.09%、0.00%和0.00%,占比极低,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影响极小。整体而言,公司制定的坏账政策较为谨慎。 (6)报告期内新增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占比情况 2022年较2021年新增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1-1-227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成都金堂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39.900.21%
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凯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39.900.21%

2021年较2020年新增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注:新增主要客户为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中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合并计算。

(二) 存货

1.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75,103,115.05-75,103,115.05
在产品140,774,805.50-140,774,805.50
库存商品26,425,652.23520,614.6625,905,037.57
发出商品19,993,588.78-19,993,588.78
委托加工物资12,163,020.88-12,163,020.88
周转材料57,294,977.47-57,294,977.47
半成品71,397,928.53-71,397,928.53

1-1-228

受托加工物资2,334,682.42-2,334,682.42
合计405,487,770.86520,614.66404,967,156.20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45,714,468.69-45,714,468.69
在产品62,516,374.90-62,516,374.90
库存商品10,115,470.03-10,115,470.03
发出商品2,907,021.34-2,907,021.34
委托加工物资23,621,181.22-23,621,181.22
周转材料19,679,522.25-19,679,522.25
半成品23,219,295.64-23,219,295.64
受托加工物资435,527.30-435,527.30
合计188,208,861.37-188,208,861.37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9,358,962.13-29,358,962.13
在产品43,615,675.84-43,615,675.84
库存商品17,654,352.62-17,654,352.62
发出商品5,311,015.09-5,311,015.09
委托加工物资19,166,430.06-19,166,430.06
周转材料6,270,868.71-6,270,868.71
半成品19,419,045.12-19,419,045.12
受托加工物资---
合计140,796,349.57-140,796,349.57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2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520,614.66---520,614.66
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周转材料------
半成品------
受托加工物资------
合计-520,614.66520,614.66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1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
在产品------

1-1-229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周转材料------
半成品------
受托加工物资------
合计------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0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周转材料------
半成品------
受托加工物资------
合计------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合期末及下期期初存货售价变动情况对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分析复核,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价值,公司将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标准计提跌价准备,主要分两种情况:(1)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中,公司以相应产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用于销售,公司按预计售价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1-230

(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2.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4,079.63万元、18,820.89万元和40,548.7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90%、20.43%和25.75%。其中,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周转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在存货期末余额中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所致。公司存货增长主要由于在产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增长所致,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经营规模快速扩张,新建多条产线,因此处于生产流程中的存货随之大幅增长。 2021年末存货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4,741.26万元,增长33.67%,主要原因系:①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57.44%,销售规模较上年大幅提高,所需备货的原材料也随之增加,同时,受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影响,2021年原材料价格较上年有所上涨,使得原材料账面价值随之上升。以上因素综合使得原材料增加较2020年末增加1,635.55万元;②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幅提升,使得2021末尚未完工的在产品较2020年末增加1,890.07万元;③公司三号焙烧车间1#焙烧炉于2021年末投产,2#焙烧炉和新的石墨化车间于2022年3月投产,为应对新增产能,公司采购了较多的保温料和铁箱等周转材料,使得周转材料较2020年末增加1,340.86万元。 2022年末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21,727.89万元,增长115.45%。主要原因系:

1-1-231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报告期各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与东方碳素、新成新材的存货周转率相仿,与方大炭素存货周转率差异较大,主要因方大炭素的主要产品包括石墨电极、铁精粉等,且其主导产品为石墨电极,与公司产品、工艺流程、生产周期等差异较大所致。

(三)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 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631,879,109.22286,303,384.81228,047,164.66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631,879,109.22286,303,384.81228,047,164.66

1-1-232

(2)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工业窑炉工器具及办公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47,743,309.5863,498,022.792,414,211.861,920,768.12122,855,118.309,278,514.33347,709,944.98
2.本期增加金额54,182,916.66117,372,544.242,386,137.44308,818.16218,356,647.9014,821,363.31407,428,427.71
(1)购置-16,652,825.982,386,137.44307,649.36-14,599,995.1733,946,607.95
(2)在建工程转入54,182,916.66100,719,718.26-1,168.80218,356,647.90221,368.14373,481,819.76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25,641.05237,182.977,458.3637,766,197.18840,579.9738,877,059.53
(1)处置或报废-25,641.05237,182.977,458.3637,766,197.18840,579.9738,877,059.53
4.期末余额201,926,226.24180,844,925.984,563,166.332,222,127.92303,445,569.0223,259,297.67716,261,313.16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14,665,432.6212,932,662.78841,835.521,258,096.1529,348,368.212,360,164.8961,406,560.17
2.本期增加金额8,268,782.208,818,486.41590,457.40306,253.6717,663,735.024,130,528.9639,778,243.66
(1)计提8,268,782.208,818,486.41590,457.40306,253.6717,663,735.024,130,528.9639,778,243.66
3.本期减少金额-13,803.32146,189.803,782.8016,435,983.15202,840.8216,802,599.89
(1)处置或报废-13,803.32146,189.803,782.8016,435,983.15202,840.8216,802,599.89
4.期末余额22,934,214.8221,737,345.871,286,103.121,560,567.0230,576,120.086,287,853.0384,382,203.94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1-1-233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78,992,011.42159,107,580.113,277,063.21661,560.90272,869,448.9416,971,444.64631,879,109.22
2.期初账面价值133,077,876.9650,565,360.011,572,376.34662,671.9793,506,750.096,918,349.44286,303,384.81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工业窑炉工器具及办公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16,158,493.5337,528,634.011,265,146.061,497,429.0184,523,385.015,966,338.30246,939,425.92
2.本期增加金额31,810,067.4526,763,999.531,222,542.53473,808.2038,331,733.293,473,713.72102,075,864.72
(1)购置-7,504,699.761,222,542.53473,808.204,925,668.482,786,840.7216,913,559.69
(2)在建工程转入31,810,067.4515,117,079.57--33,406,064.81686,873.0081,020,084.83
(3)企业合并增加-
(4)重分类
3.本期减少金额225,251.40794,610.7573,476.7350,469.09-161,537.691,305,345.66
(1)处置或报废-794,610.7573,476.7350,469.09-161,537.691,080,094.26
(2)其他
4.期末余额147,743,309.5863,498,022.792,414,211.861,920,768.12122,855,118.309,278,514.33347,709,944.98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8,629,611.397,668,009.40634,509.111,020,827.2621,414,449.861,263,954.2940,631,361.31
2.本期增加金额6,035,821.235,516,964.15277,129.30282,143.957,933,918.351,210,933.9021,256,910.88
(1)计提6,035,821.234,231,286.02277,129.30282,143.957,933,918.351,210,933.9019,971,232.75
(2)重分类
3.本期减少金额-252,310.7769,802.8944,875.06-114,723.30481,712.02
(1)处置或报废-252,310.7769,802.8944,875.06-114,723.30481,712.02

1-1-234

4.期末余额14,665,432.6212,932,662.78841,835.521,258,096.1529,348,368.212,360,164.8961,406,560.17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33,077,876.9650,565,360.011,572,376.34662,671.9793,506,750.096,918,349.44286,303,384.81
2.期初账面价值107,528,882.1429,860,624.61630,636.95476,601.7563,108,935.154,702,384.01206,308,064.61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工业窑炉工器具及办公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44,884,638.8856,917,180.471,213,989.391,222,919.9886,467,849.771,870,385.35192,576,963.84
2.本期增加金额71,273,854.6527,822,122.33120,671.23275,251.77-4,139,846.75103,631,746.73
(1)购置-3,481,118.98120,671.23181,558.61-1,334,353.2925,244,661.54
(2)在建工程转入71,273,854.654,214,043.92-93,693.16-2,805,493.4678,387,085.19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22,579,912.8269,514.56742.741,944,464.7643,893.8024,638,528.68
(1)处置或报废-22,579,912.8269,514.56742.741,944,464.7643,893.8024,638,528.68
4.期末余额116,158,493.5362,159,389.981,265,146.061,497,429.0184,523,385.015,966,338.30271,570,181.89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5,394,180.9611,342,835.64423,376.95736,727.5813,910,259.14826,153.4232,633,533.69

1-1-235

2.本期增加金额3,235,430.436,267,824.48216,635.41285,219.488,087,530.15437,800.8718,530,440.82
(1)计提3,235,430.436,267,824.48216,635.41285,219.488,087,530.15437,800.8718,530,440.82
3.本期减少金额-7,050,994.805,503.251,119.80583,339.43-7,640,957.28
(1)处置或报废-7,050,994.805,503.251,119.80583,339.43-7,640,957.28
4.期末余额8,629,611.3910,559,665.32634,509.111,020,827.2621,414,449.861,263,954.2943,523,017.23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07,528,882.1451,599,724.66630,636.95476,601.7563,108,935.154,702,384.01228,047,164.66
2.期初账面价值39,490,457.9245,574,344.83790,612.44486,192.4072,557,590.631,044,231.93159,943,430.15

1-1-236

(3)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5)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房屋及建筑物6,942,755.33新建厂房,正在办理中

(7)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呈较快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报告期内持续扩产,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厂房和办公楼等。

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125,353,867.6559,404,027.993,201,871.87
工程物资2,455,615.792,716,083.68-
合计127,809,483.4462,120,111.673,201,871.87

(2)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1-237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4#石墨化炉45,530,263.60-45,530,263.60
综合车间(宁昱鸿)35,598,661.62-35,598,661.62
焙烧车间(宁昱鸿)16,510,061.28-16,510,061.28
成品仓库(宁昱鸿)8,872,274.60-8,872,274.60
成品检测车间(BG楼)(宁昱鸿)7,458,609.43-7,458,609.43
成品仓库-数控坩埚生产线(宁昱鸿)3,695,401.19-3,695,401.19
原料仓库(宁昱鸿)3,308,783.18-3,308,783.18
1#石墨化炉2,123,893.75-2,123,893.75
综合车间-附属车间(宁昱鸿)1,092,641.98-1,092,641.98
2#混捏设备721,985.88-721,985.88
基础设施(宁昱鸿)441,291.14-441,291.14
合计125,353,867.65-125,353,867.65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3#石墨化车间7,992,468.28-7,992,468.28
3#石墨化炉16,678,633.86-16,678,633.86
3#焙烧车间2#焙烧炉19,680,147.59-19,680,147.59
等静压车间22,799,635.77-2,799,635.77
1#石墨化炉3,343,292.06-3,343,292.06
4#石墨化炉124,847.26-124,847.26
2#混捏车间2,412,954.41-2,412,954.41
项目评估费用177,358.49-177,358.49
等静压设备6,194,690.27-6,194,690.27
合计59,404,027.99-59,404,027.99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1#物料仓库432,433.48-432,433.48
2#物料仓库29,284.97-29,284.97
混捏机配套设备1,575,016.22-1,575,016.22
中试车间1,165,137.20-1,165,137.20
合计3,201,871.87-3,201,871.87

其他说明:

无。

1-1-238

(3)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022年度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3#焙烧车间1#焙烧炉39,106,100.00-6,727,342.976,727,342.97--99.98100.00---自筹
等静压设备33,494,200.006,194,690.2724,266,826.8430,461,517.11--88.02100.00185,914.34185,914.345.75金融机构贷款/自筹
1#石墨化炉100,000,000.003,343,292.0685,268,184.4586,487,582.76-2,123,893.7591.24100.002,349,776.662,349,776.665.75金融机构贷款/自筹
2#混捏设备7,087,000.002,412,954.412,113,896.743,804,865.27-721,985.8874.54100.00---自筹
3#焙烧车间2#焙烧炉38,000,000.0019,680,147.5917,706,416.4337,386,564.02--95.93100.00134,508.03134,508.035.75金融机构贷款/自筹
3#石墨化车间10,361,800.007,992,468.2857,787.498,050,255.77--77.69100.00116,997.70116,997.705.75金融机构贷款/自筹
3#石墨化炉45,000,000.0016,678,633.8632,215,011.9048,893,645.76--100.00100.00215,090.44215,090.445.75金融机构贷款/自筹
4#石墨化炉100,000,000.00124,847.2664,954,281.4519,548,865.11-45,530,263.6091.2497.00---自筹
等静压车间27,384,400.002,799,635.774,307,493.587,107,129.35--96.25100.006,193.326,193.325.75金融机构贷款/自筹
1#焙烧炉 (18式环式窑)18,000,000.00-18,288,064.0018,288,064.00--100.00100.00---自筹
2#石墨化炉13,636,200.00-13,636,147.3913,636,147.39--100.00100.00---自筹
焙烧车间(宁昱鸿)40,000,000.00-33,090,566.6416,580,505.36-16,510,061.2893.6795.00402,331.48402,331.485.80金融机构贷款/自筹
1#焙烧炉(宁昱鸿)32,000,000.00-30,600,422.8330,600,422.83-99.49100.00777,844.87777,844.875.80金融机构贷款/自筹
成品检测车间(BG楼) (宁昱鸿)11,940,600.00-7,458,609.43--7,458,609.4362.4690.00---自筹

1-1-239

综合车间(宁昱鸿)124,825,400.00-35,598,661.62--35,598,661.6228.5240.00244,856.08244,856.085.80金融机构贷款/自筹
成品仓库(宁昱鸿)9,300,000.00-9,195,637.82323,363.228,872,274.6098.8895.00160,066.78160,066.785.80金融机构贷款/自筹
成品仓库数控坩埚生产线(宁昱鸿)4,100,000.00-3,695,401.19--3,695,401.1990.1690.0059,450.0059,450.005.80金融机构贷款/自筹
合计634,235,700.0059,226,669.50389,180,752.77327,896,270.92-120,511,151.35--4,653,029.704,653,029.70--

单位:元

2021年度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3#焙烧车间1#焙烧炉39,106,100.00-33,406,064.8133,406,064.81--85.42100.00---自筹
3#焙烧车间32,576,171.25-32,576,171.2532,576,171.25--100.00100.00---自筹
等静压车间27,384,400.00-2,799,635.77--2,799,635.7737.9137.91---自筹
等静压设备33,494,200.00-6,194,690.27--6,194,690.2718.4918.49---自筹
1#石墨化炉100,000,000.00-3,343,292.06--3,343,292.063.783.78---自筹
2#混捏设备7,087,000.00-2,412,954.41--2,412,954.4138.4738.47---自筹
3#焙烧车间2#焙烧炉38,000,000.00-19,680,147.59--19,680,147.5951.7951.79---自筹
3#石墨化车间10,361,800.00-7,992,468.28--7,992,468.2887.1687.16---自筹
3#石墨化炉45,000,000.00-16,678,633.86--16,678,633.8637.0637.06---自筹
4#石墨化炉100,000,000.00-124,847.26--124,847.260.100.10---自筹
合计413,009,671.25-125,208,905.5665,982,236.06-59,226,669.50------

单位:元

2020年度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墨都大厦45,706,200.0021,407,729.3715,743,392.2337,151,121.60--81.28100.00126,083.91--自筹
宿舍楼6,200,000.006,116,507.652,283,458.278,399,965.92--100.00100.0076,844.40--自筹
1#物料仓库8,200,000.008,173,389.602,375,496.245,487,291.824,629,160.54432,433.4899.6899.68132,155.57--自筹

1-1-240

配套用房7,700,000.005,587,757.642,015,273.477,603,031.11--98.70100.00353,034.74--自筹
配套设施6,900,000.006,890,434.483,432,034.6610,322,469.14--100.00100.00---自筹
3#车间(G成品仓库)4,630,000.00-4,634,968.544,634,968.54--100.00100.00---自筹
中试车间4,500,000.00-1,165,137.20--1,165,137.2025.8925.89---自筹
混捏机配套 设备1,700,000.001,402,208.80172,807.42--1,575,016.2292.6592.65---自筹
合计85,536,200.0049,578,027.5431,822,568.0373,598,848.134,629,160.543,172,586.90--688,118.62---

其他说明:

1-1-241

(4) 报告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工程用材料2,455,615.792,455,615.79
合计2,455,615.792,455,615.79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工程用材料2,716,083.682,716,083.68
合计2,716,083.68-2,716,083.68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
合计---

(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3. 其他披露事项

无。

(四) 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五)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1. 无形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1-242

项目土地使用权软件非专利技术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9,912,384.41478,610.77-10,390,995.18
2.本期增加金额8,137,000.0022,123.89-8,159,123.89
(1)购置8,137,000.0022,123.89-8,159,123.89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8,049,384.41500,734.66-18,550,119.07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1,110,840.83151,820.36-1,262,661.19
2.本期增加金额334,582.9949,151.63-383,734.62
(1)计提334,582.9949,151.63-383,734.62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445,423.82200,971.991,646,395.8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6,603,960.59299,762.67-16,903,723.26
2.期初账面价值8,801,543.58326,790.41-9,128,333.99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软件非专利技术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9,912,384.41478,610.7710,390,995.18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9,912,384.41478,610.7710,390,995.18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911,874.47103,959.321,015,833.79
2.本期增加金额198,966.3647,861.04246,827.40
(1)计提198,966.3647,861.04246,827.40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110,840.83151,820.361,262,661.1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1-1-243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8,801,543.58326,790.41-9,128,333.99
2.期初账面价值9,000,509.94374,651.45-9,375,161.39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软件非专利技术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9,912,384.41478,610.77-10,390,995.18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9,912,384.41478,610.7710,390,995.18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712,908.1256,098.28769,006.40
2.本期增加金额198,966.3547,861.04246,827.39
(1)计提198,966.3547,861.04246,827.39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911,874.47103,959.321,015,833.7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9,000,509.94374,651.459,375,161.39
2.期初账面价值9,199,476.29422,512.499,621,988.78

其他说明:

无。

(2) 报告期末尚未办妥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244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2.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披露事项

无。

(六) 商誉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债项

1. 短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1) 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9,000,000.00
保证借款201,400,000.00
信用借款-
抵押+保证52,000,000.00
已贴现未到期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831,429.48
合计263,231,429.48

短期借款分类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26,2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借款银行利率起始日期到期日期余额
1宁新新材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4.35%2022/12/152023/12/151,000.00
2宁新新材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2.25%2022/12/162023/11/25500.00
3宁新新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奉新县支行5.70%2022/1/242023/1/201,500.00

1-1-245

4宁新新材兴业银行宜春高安支行5.00%2022/1/272023/1/263,000.00
5宁新新材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0%2022/3/162023/3/15500.00
6宁新新材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3%2022/4/122023/3/261,000.00
7宁新新材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5%2022/8/92023/8/8500.00
8宁新新材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5%2022/8/172023/8/16655.41
9宁新新材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5%2022/8/262023/8/20244.59
10宁新新材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0%2022/9/162023/9/15500.00
11宁新新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4.35%2022/3/282023/3/28490.00
12宁新新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4.35%2022/3/282023/3/28200.00
13宁新新材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奉新支行5.22%2022/3/162023/3/15950.00
14宁新新材九江银行奉新支行5.50%2022/5/112023/5/11500.00
15宁新新材九江银行奉新支行5.50%2022/6/12023/5/11500.00
16宁新新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4.75%2022/7/212023/7/20900.00
17宁新新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4.75%2022/7/212023/7/202,800.00
18宁新新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4.55%2022/11/32023/11/3500.00
19宁新新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4.90%2022/7/72023/7/63,000.00
20宁新新材中国光大银行南昌瑶湖支行4.75%2022/10/122023/11/111,177.40
21宁新新材中国光大银行南昌瑶湖支行4.75%2022/10/242023/11/231,312.60
22宁新新材中国光大银行南昌瑶湖支行4.75%2022/10/272023/11/26510.00
23宁新新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4.75%2022/8/192023/8/191,000.00
24宁新新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4.80%2022/12/232023/12/221,000.00
25宁和达江西省奉新农商行 营业部4.63%2022/4/62023/3/21300.00
26宁和达江西省奉新农商行 营业部4.63%2022/4/72023/3/21700.00
27宁和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4.85%2022/9/232023/9/23500.00
28宁和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4.85%2022/12/202023/11/30500.00
-合计----26,24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保证借款、抵押与保证借款。

1-1-246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数额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从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及经营周转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负债(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预收货款101,240,655.01
合计101,240,655.01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变动金额变动原因
预收货款80,138,530.81终端客户比例升高
合计80,138,530.81-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47

增长,预收货款也随之增长;②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向终端客户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15.42%、19.74%和32.38%,而终端客户相比石墨加工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采用预付货款的比例更高;此外,自2020年年底以来,下游锂电、光伏市场需求旺盛,尤其是锂电行业市场景气度较高,使得特种石墨产品供不应求,因此客户采取预付款的形式购货的比例增加。

5. 长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
抵押+保证139,000,000.00
抵押+保证+质押78,000,000.00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300,000.00
合计206,700,000.00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合同金额为21,7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1,0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借款银行利率起始日期到期日期余额
1宁新新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5.39%2021/12/62027/12/53,000.00
2宁新新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5.39%2022/1/102027/12/55,000.00
3宁新新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5.39%2022/2/142027/12/52,000.00
4宁新新材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4%2021/3/182026/3/172,200.00
5宁新新材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96%2021/6/112026/6/101,700.00
6宁昱鸿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5.80%2022/7/82027/7/36,000.00
7宁昱鸿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5.75%2022/10/262027/7/3900.00
8宁昱鸿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5.75%2022/11/222027/7/3600.00
9宁昱鸿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5.75%2022/11/302027/7/3300.00

1-1-248

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
-合计----21,70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为抵押与保证借款和抵押与保证与质押借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为抵押与保证借款和抵押与保证与质押借款。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6.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短期应付债券-
应付退货款-
已背书未到期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66,728,482.34
预收合同负债税金13,161,285.15
合计79,889,767.49

(2)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7,988.98万元,占流动负债合计11.12%。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已背书未到期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和预收合同负债税金,以已背书未到期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为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负债中已背书未到期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占其他流动负债的比例为83.53%。

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8.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9. 主要债项、期末偿债能力总体分析

1-1-2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17,736.67万元、32,851.49万元和71,838.91万元。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数额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从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及经营周转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余额总体呈增长趋势。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及时与开立票据的银行进行结算,不存在应付票据到期不能结算的情形。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应付材料款和应付工程款,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原材料采购增加以及新建生产所需厂房工程款所致。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的增长与公司业务增长和经营策略相匹配。 3)合同负债 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快速增长,合同负债全部为预收货款,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预收货款也随之增长;②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向终端客户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15.42%、19.74%和32.38%,终端客户比例升高,而终端客户相比石墨加工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采用预付货款的比例更高;③自2020年年底以来,下游锂电、光伏市场需求旺盛,尤其是锂电行业市场景气

1-1-250

注:利息保障倍数(倍)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21、1.58和1.03,速动比率分别为1.34、0.92和0.42,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规模以及合同负债大幅增加,且增加幅度超过流动资产、速动资产的增长。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保

1-1-251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21、1.58和 1.03 ,速动比率分别为1.34、0.92和 0.42 ,2020-2021年内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高于新成新材,与东方碳素较为接近。 2020-2021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为满足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增长而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相对合理,资本结构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资金需求。整体上看,公司财务结构较为健康,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较强。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未来资本结构得以优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八) 股东权益

1. 股本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2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1-1-252

股份总数69,820,000.00-----69,820,000.00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1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69,820,000.00-----69,820,000.00

单位:元

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0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69,820,000.00-----69,820,0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2. 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2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166,585,371.43--166,585,371.43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166,585,371.43--166,585,371.43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166,585,371.43--166,585,371.43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166,585,371.43--166,585,371.43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166,608,594.30-23,222.87166,585,371.43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166,608,594.30-23,222.87166,585,371.43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253

涉及对价支付,由发行人履行前述股权的出资义务,并因此对资本公积进行审计调整。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4.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发生额2022年12月31日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减: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66,995.2513,549.00--2,032.3511,516.65-178,511.90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66,995.2513,549.00--2,032.3511,516.65-178,511.90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166,995.2513,549.00--2,032.3511,516.65-178,511.90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发生额2021年12月31日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减: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归属于少

1-1-254

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数股东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55,703.8513,284.00--1,992.6011,291.40-166,995.25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55,703.8513,284.00--1,992.6011,291.40-166,995.25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155,703.8513,284.00--1,992.6011,291.40-166,995.25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发生额2020年12月31日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减: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39,260.6019,345.00--2,901.7516,443.25-155,703.85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39,260.6019,345.00--2,901.7516,443.25-155,703.85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

1-1-255

益的金额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139,260.6019,345.00--2,901.7516,443.25-155,703.8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全部为持有江西省奉行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各期增加额均为股权分红所致。

6.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7.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2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25,096,101.378,417,181.06-33,513,282.43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25,096,101.378,417,181.06-33,513,282.43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18,621,539.506,474,561.87-25,096,101.37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18,621,539.506,474,561.87-25,096,101.37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14,250,508.354,371,031.15-18,621,539.50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14,250,508.354,371,031.15-18,621,539.5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余额分别为1,862.15万元、2,509.61万元和3,351.33万元,变动原因为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8. 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234,460,335.60167,088,812.64127,331,522.57

1-1-256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234,460,335.60167,088,812.64127,331,522.57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383,886.2073,846,084.8344,128,321.2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17,181.066,474,561.874,371,031.1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318,427,040.74234,460,335.60167,088,812.64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9. 其他披露事项

无。

10. 股东权益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42,227.14万元、49,612.88万元和58,852.42万元,主要系由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所致,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不断增加。

(九) 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5,679.443,308.943,035.20
银行存款27,726,509.1545,111,460.0459,218,175.25
其他货币资金4,200,00012,575,325.25500,000.00
合计31,932,188.5957,690,094.2359,721,210.45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1-257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4,200,000.0012,575,325.25500,000.00
履约保证金---
合计4,200,000.0012,575,325.25500,0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5,972.12万元、5,769.01万元和3,193.22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为主,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正常周转,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 预付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16,593,263.3298.7018,033,715.1188.6012,123,307.61100.00
1至2年219,410.201.302,320,000.0011.40--
2至3年------
3年以上------
合计16,812,673.52100.0020,353,715.11100.0012,123,307.61100.00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末,无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

2021年末,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为子公司宁易邦支付给兴化市振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的232万元,用于向其购买石油焦。后因市场环境变化,宁易邦未按原计划开始生产经营,因此未要求对方发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兴化市振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已将相关产品交付。

2022年末,无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许昌中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678,379.4327.83
新乡市东瀚新材料有限公司2,995,797.0817.82
河北联晶炭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90,708.2613.62

1-1-258

天津安百利科技有限公司2,161,418.3912.86
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412,493.788.40
合计13,538,796.9480.53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南昌老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3,400,000.0016.70
葫芦岛荣达实业有限公司3,390,003.8316.66
亳州市亚珠新材料有限公司2,338,790.0011.49
兴化市振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2,320,000.0011.40
葫芦岛市关东碳素有限责任公司1,875,707.859.22
合计13,324,501.6865.47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汨罗市龙景碳素制品有限公司2,767,500.0022.83
兴化市振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2,320,000.0019.13
武汉乾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885,040.0215.55
新乡市东瀚新材料有限公司1,846,384.8015.23
葫芦岛荣达实业有限公司1,474,218.3512.16
合计10,293,143.1784.90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3.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产品质保金10,052,772.01502,638.609,550,133.41
合计10,052,772.01502,638.609,550,133.41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产品质保金1,531,880.0076,594.001,455,286.00
合计1,531,880.0076,594.001,455,286.00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产品质保金730,712.4046,485.62684,226.78
合计730,712.4046,485.62684,226.78

(2)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1-259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2年12月31日
转回转销其他减少
单项计提------
按组合计提76,594.00426,044.60---502,638.60
合计76,594.00426,044.60---502,638.60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转回转销其他减少
单项计提------
按组合计提46,485.6230,108.38---76,594.00
合计46,485.6230,108.38---76,594.00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转回转销其他减少
单项计提------
按组合计提-46,485.62---46,485.62
合计-46,485.62---46,485.62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金额分别为 68.42万元、145.53万元和955.01万元。

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678,693.201,741,010.77135,652.67
合计678,693.201,741,010.77135,652.67

(1)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1-1-26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820,341.89100.00141,648.6917.27678,693.20
其中:账龄组合820,341.89100.00141,648.6917.27678,693.20
合计820,341.89100.00141,648.6917.27678,693.20

单位:元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907,490.76100.00166,479.998.731,741,010.77
其中:账龄组合1,907,490.76100.00166,479.998.731,741,010.77
合计1,907,490.76100.00166,479.998.731,741,010.77

单位: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86,434.38100.0050,781.7127.24135,652.67
其中:账龄组合186,434.38100.0050,781.7127.24135,652.67
合计186,434.38100.0050,781.7127.24135,652.67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47,175.5432,358.785.00
1-2年21,000.002,100.0010.00
2-3年21,966.356,589.9130.00
3-4年47,200.0023,600.0050.00
4-5年30,000.0024,000.0080.00
5年以上53,000.0053,000.00100.00
合计820,341.89141,648.69-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748,181.8087,409.095.00
1-2年29,108.962,910.9010.00
2-3年47,200.0014,160.0030.00

1-1-261

3-4年30,000.0015,000.0050.00
4-5年30,000.0024,000.0080.00
5年以上23,000.0023,000.00100.00
合计1,907,490.76166,479.998.73

单位:元

组合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51,234.382,561.715.00
1-2年52,200.005,220.0010.00
2-3年30,000.009,000.0030.00
3-4年30,000.0015,000.0050.00
4-5年20,000.0016,000.0080.00
5年以上3,000.003,000.00100.00
合计186,434.3850,781.7127.24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相同账龄的其他应收款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公司依据账龄确定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提坏账准备。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对报告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2)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收款

1-1-262

单位:元

款项性质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保证金及押金624,266.351,776,686.40155,200.00
备用金175,291.3149,209.881,654.85
往来款20,784.2381,594.4829,579.53
合计820,341.891,907,490.76186,434.38

2) 按账龄披露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账龄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1年以内647,175.541,748,181.8051,234.38
1至2年21,000.0029,108.9652,200.00
2至3年21,966.3547,200.0030,000.00
3年以上47,200.00--
3至4年30,000.0030,000.0030,000.00
4至5年53,000.0030,000.0020,000.00
5年以上-23,000.003,000.00
合计820,341.891,907,490.76186,434.38

3) 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2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江西奉新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220,000.003-5年26.8299,000.00
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00.001年以内24.3810,000.00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证金147,100.001年以内17.937,355.00
李敏辉备用金58,337.071年以内7.112,916.85
翟春桃备用金40,875.161年以内4.982,043.76
合计-666,312.23-81.22121,315.61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1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奉新县财政局保证金及押金1,600,000.001年以内83.8880,000.00
江西奉新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及押金120,000.002至5年6.2967,010.90
徐小芳备用金53,686.401年以内2.812,684.32
江西省融资担保股往来款50,000.001年以内2.622,500.00

1-1-263

份有限公司
翟春桃备用金20,704.001年以内1.091,035.20
合计-1,844,390.40-96.69153,230.42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0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江西奉新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及押金120,000.001-5年64.3744,000.00
UBM Asia Ltd往来款20,579.531年以内11.041,028.97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及押金20,000.001年以内10.731,000.00
奉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往来款9,000.001年以内4.83450.00
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办公室保证金及押金7,200.001-2年3.86720.00
合计-176,779.53-94.8347,198.97

5) 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种类2022年12月31日
商业承兑汇票22,5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30,520,000.00
合计53,020,000.00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元。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6. 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1-1-264

(1) 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应付材料款49,997,484.43
应付工程款74,528,835.71
应付设备款21,098,934.26
应付加工费2,463,162.55
应付运费12,062,393.31
合计160,150,810.26

(2) 按收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款项性质
江西新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9,495,757.2337.15应付工程款
襄阳市建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0,208,604.206.37应付设备款
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6,668,191.604.16应付材料款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6,198,758.133.87应付电费
九江市成信窑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5,265,238.323.29应付工程款
合计87,836,549.4854.85-

(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材料款、应付工程款和应付设备款。2022年末,应付工程款和应付材料款占应付账款占比分别为46.54%和31.22%。公司应付工程款占应付账款比例较高,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持续扩大,需新建车间厂房以供生产。

7. 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 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预收货款434,140.30
合计434,140.30

1-1-265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8. 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2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2,886,252.5842,704,158.5641,693,839.323,896,571.82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862,400.612,862,400.61-
3、辞退福利----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2,886,252.5845,566,559.1744,556,239.933,896,571.82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1,764,499.2830,154,553.2029,032,799.902,886,252.58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38,213.011,976,738.082,014,951.09-
3、辞退福利----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1,802,712.2932,131,291.2831,047,750.992,886,252.58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1,898,472.9725,014,865.5825,148,839.271,764,499.28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38,213.01127,899.67127,899.6738,213.01
3、辞退福利----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1,936,685.9825,142,765.2525,276,738.941,802,712.29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1-1-266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2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825,279.9636,896,977.5735,964,230.463,758,027.07
2、职工福利费-2,780,833.612,780,833.61-
3、社会保险费-1,292,595.051,292,595.05-
其中:医疗保险费-963,242.72963,242.72-
工伤保险费-212,593.62212,593.62-
生育保险费-116,758.71116,758.71-
4、住房公积金-922,897.33922,897.33-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0,972.62810,855.00733,282.87138,544.75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2,886,252.5842,704,158.5641,693,839.323,896,571.82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698,351.8025,810,892.6824,683,964.522,825,279.96
2、职工福利费32,872.002,223,130.362,256,002.36-
3、社会保险费18,342.48888,264.65906,607.13-
其中:医疗保险费13,895.64676,307.89690,203.53-
工伤保险费2,593.84125,115.09127,708.93-
生育保险费1,853.0086,841.6788,694.67-
4、住房公积金14,933.00691,180.00706,113.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489,893.36428,920.7460,972.62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8、其他短期薪酬51,192.1551,192.15
合计1,764,499.2830,154,553.2029,032,799.902,886,252.58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829,256.4922,464,822.2322,595,726.921,698,351.80
2、职工福利费35,941.001,283,388.941,286,457.9432,872.00
3、社会保险费18,342.48597,829.60597,829.6018,342.48
其中:医疗保险费13,895.64519,420.31519,420.3113,895.64
工伤保险费2,593.849,059.729,059.722,593.84
生育保险费1,853.0069,349.5769,349.571,853.00
4、住房公积金14,933.00632,852.00632,852.0014,933.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9,412.8119,412.81-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8、其他短期薪酬16,560.0016,560.00-
合计1,898,472.9725,014,865.5825,148,839.271,764,499.28

1-1-267

(3) 设定提存计划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2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2,773,510.362,773,510.36-
2、失业保险费-88,890.2588,890.25-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2,862,400.612,862,400.61-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37,055.041,915,721.601,952,776.64-
2、失业保险费1,157.9761,016.4862,174.45-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38,213.011,976,738.082,014,951.09-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37,055.04123,968.80123,968.8037,055.04
2、失业保险费1,157.973,930.873,930.871,157.97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38,213.01127,899.67127,899.6738,213.01

(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80.27万元、288.63万元和389.66万元。2021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2020年末增加108.36万元,增长60.11%,2022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2021年末增加101.03万元,增长35.00%,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持续扩大,需要更多员工参与生产,因此所需支付员工工资和奖金增加导致。公司各报告期期末的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根据薪酬政策计算但尚未发放的工资和奖金。

9. 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1,263,291.951,209,375.51837,718.78
合计1,263,291.951,209,375.51837,718.78

(1)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1-1-268

(2)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备用金219,185.39377,476.75112,523.96
保证金---
应付中介机构服务费57,000.00-15,000.00
其他987,106.56831,898.76710,194.82
合计1,263,291.951,209,375.51837,718.78

2) 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账龄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1,163,727.2092.12798,772.2966.05817,756.7697.62
1-2年94,946.107.52410,603.2233.9519,962.022.38
2-3年2,718.650.22----
3-4年1,9000.15----
4-5年------
5年以上------
合计1,263,291.95100.001,209,375.51100.00837,718.78100.00

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阴向阳前员工工伤赔偿款384,446.691年以内30.43
奉新县财政局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员工其他250,000.001年以内19.79
奉新县晏英蔬菜超市供应商菜款91,074.001年以内7.21
古景萍员工费用报销86,141.601年以内6.82

1-1-269

奉新县四饼商行供应商菜款77,000.001年以内6.10
合计--888,662.29-70.34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融资有功人员奖励员工其他372,000.001-2年30.7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供应商审计费210,000.001年以内17.36
知行道合环评技术服务费供应商技术服务费188,000.001年以内15.55
厦门大学研发合作单位技术服务费100,000.001年以内8.27
奉新县晏英蔬菜超市供应商菜款63,477.001年以内5.25
合计--933,477.00-77.19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融资有功人员奖励员工其他372,000.001年以内44.41
奉新县三和商行供应商水果费118,466.001年以内14.14
江西省奉新朝日大酒店有限公司供应商住宿费54,807.001年以内6.54
奉新县晏英蔬菜超市供应商菜款44,858.001年以内5.35
古景萍员工费用报销35,230.201年以内4.21
合计--625,361.20-74.65

(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10.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预收货款101,240,655.0121,102,124.201,484,145.97
合计101,240,655.0121,102,124.201,484,145.97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份变动金额变动原因

1-1-270

预收货款20201,484,145.97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预收货款202119,617,978.23销售规模扩大,终端客户比例升高
预收货款202280,138,530.81销售规模扩大,终端客户比例升高
合计--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148.41万元、2,110.21万元和10,124.07万元。2020年至今,公司合同负债增长较快,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预收货款也随之增长;②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向终端客户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15.42%、19.74%和32.38%,而终端客户相比石墨加工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采用预付货款的比例更高;此外,自2020年年底以来,下游锂电、光伏市场需求旺盛,尤其是锂电行业市场景气度较高,使得特种石墨产品供不应求,因此客户采取预付款的形式购货的比例增加。

11.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长期应付款28,283,487.78
专项应付款-
合计28,283,487.78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应付融资租赁款51,856,273.75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23,572,785.97
合计28,283,487.78

(2)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71

12. 递延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政府补助8,488,485.637,844,338.178,358,412.17
其中: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8,488,485.637,844,338.178,358,412.17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
售后回租收益3,072,451.703,870,512.004,678,220.28
合计11,560,937.3311,714,850.1713,036,632.45

1-1-272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补助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其他变动2022年12月31日与资产/收益相关是否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项目建设补偿款及相关补助374,331.16--8,364.96--365,966.20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284,772.86--6,363.60--278,409.26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288,660.51--6,450.48--282,210.03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2,044,842.38--44,301.24--2,000,541.14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2,058,398.60--44,685.72--2,013,712.88与资产相关
扶助专项资金655,779.77--102,018.36--553,761.41与资产相关
设备补助款2,050,000.00--300,000.00--1,750,000.00与资产相关
项目建设补偿款及相关补助87,552.89--1,889.64--85,663.25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1,170,000.00-11,778.54--1,158,221.46与资产相关
合计7,844,338.171,170,000.00-525,852.54--8,488,485.63--

单位:元

补助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其他变动2021年12月31日与资产/收益相关是否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项目建设补偿款及相关补助382,696.12--8,364.96--374,331.16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291,136.46--6,363.60--284,772.86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295,110.99--6,450.48--288,660.51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2,089,143.62--44,301.24--2,044,842.38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2,103,084.32--44,685.72--2,058,398.60与资产相关
扶助专项资金757,798.13--102,018.36--655,779.77与资产相关

1-1-273

设备补助款2,350,000.00--300,000.00--2,050,000.00与资产相关
项目建设补偿款及相关补助89,442.53--1,889.64--87,552.89与资产相关
合计8,358,412.17--514,074.00--7,844,338.17--

单位:元

补助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其他变动2020年12月31日与资产/收益相关是否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项目建设补偿款及相关补助391,061.12--8,365.00--382,696.12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297,500.10--6,363.64--291,136.46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301,561.50--6,450.51--295,110.99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2,133,448.14--44,304.52--2,089,143.62与资产相关
扶助企业发展资金2,147,766.66--44,682.34--2,103,084.32与资产相关
扶助专项资金859,816.48--102,018.35--757,798.13与资产相关
设备补助款2,650,000.00--300,000.00--2,350,000.00与资产相关
项目建设补偿款及相关补助-89,600.00-157.47--89,442.53与资产相关
合计8,781,154.0089,600.00-512,341.83--8,358,412.17--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74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10,449,990.271,567,498.547,837,578.261,175,636.74
合计10,449,990.271,567,498.547,837,578.261,175,636.74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7,653,144.111,147,971.62
合计7,653,144.111,147,971.62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210,014.0031,502.10196,465.0029,469.75
合计210,014.0031,502.10196,465.0029,469.75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183,181.0027,477.15
合计183,181.0027,477.15

(3) 报告期各期末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1-1-275

14.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增值税留抵扣额16,045,579.999,378,373.61227,639.69
预缴税额---
上市费用3,927,169.82--
合计19,972,749.819,378,373.61227,639.69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工程款12,804,332.53-12,804,332.536,497,487.80-6,497,487.80
设备款19,269,942.50-19,269,942.5017,458,417.52-17,458,417.52
融资租赁摊销费662,157.43-662,157.43780,555.67-780,555.67
合计32,736,432.46-32,736,432.4624,736,460.99-24,736,460.99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工程款13,153.89-13,153.89
设备款1,041,063.00-1,041,063.00
融资租赁摊销费902,652.01-902,652.01
上市费用6,292,452.80-6,292,452.80
合计8,249,321.70-8,249,321.7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16. 其他披露事项

无。

三、 盈利情况分析

(一) 营业收入分析

1-1-276

1. 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499,497,031.7989.79333,328,258.5388.07205,093,177.5185.32
其他业务收入56,787,065.5510.2145,142,829.3911.9335,300,950.0314.68
合计556,284,097.34100.00378,471,087.92100.00240,394,127.54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一直专注于特种石墨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4,039.41万元、37,847.11万元和55,628.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5.32%、88.07%和89.79%,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贸易收入、边角料和副产品销售收入,以及受托加工收入。

2.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特种石墨279,271,474.5055.91224,567,251.2367.37135,258,890.5165.95
石墨坯52,795,364.6810.5728,420,561.078.5323,607,271.5611.51
特种石墨制品167,430,192.6133.5280,340,446.2324.1046,227,015.4422.54
合计499,497,031.79100.00333,328,258.53100.00205,093,177.51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509.32万元、33,332.83万元和49,949.70万元。特种石墨、石墨坯、特种石墨制品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原材料经过磨粉混捏、压型、浸渍、焙烧后形成的半成品为石墨坯,石墨坯可以直接对外销售,亦可用于进一步石墨化加工,形成特种石墨,特种石墨经过机械加工后形成可直接用于下游领域的特种石墨制品。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吨、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额变动数额变动数额
特种石墨平均单价31,585.2220.81%26,144.978.91%24,006.46
数量8,841.842.94%8,589.3152.45%5,634.27

1-1-277

收入金额27,927.1524.36%22,456.7366.03%13,525.89
石墨坯平均单价28,970.5621.10%23,922.2322.52%19,525.31
数量1,822.3853.39%1,188.04-1.74%1,209.06
收入金额5,279.5485.76%2,842.0620.39%2,360.73
特种石墨制品平均单价122,103.9830.93%93,256.4788.16%49,561.51
数量1,371.2159.17%861.50-7.64%932.72
收入金额16,743.02108.40%8,034.0473.80%4,622.7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49,949.7049.85%33,332.8362.53%20,509.3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趋势, 2021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62.53%、49.85%,收入增长主要系产品销量增加和产品售价提高综合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受销量和销售单价变动影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销售收入增长额=本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销量变化影响额=(本期销售量-上期销售量)*上期销售单价;单价变化影响额=(本期销售单价-上期销售单价)*本期销售量。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是销售单价增长和销量总额增长双重因素导致的。 2021年,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消除,特种石墨下游行业市场行情回暖,并快速反弹。尤其是锂电和光伏行业产能不断扩大,下游行业的高景气度带动了特种石墨需求量的快速增长,市场销售价格亦呈上涨趋势。而由于2021年特种石墨市场需求旺盛,带动了石墨化/纯化工序委托加工的供应紧张以及委托加工单价的快速上涨,因此客户更加倾向于购买特种石墨,石墨坯销售量同比进一步下降。对于特种石墨制品,销售价格增幅较大,而销售量有所下降,主要系终端客户所需的石墨盒、石墨匣钵等单价较高、重量较低的石墨制品销量迅速上升,单价较低、重量较高的石墨块销量下降,综合使得

1-1-278

2020-2021年,发行人石墨坯销售以三焙坯和四焙坯为主,二者合计占比分别为99.72%、99.70%。2021年四焙坯销量大幅上涨,主要系面向光伏行业终端客户的启信铭宇和新宇兰山对四焙坯的需求量增加。2021 年下半年开始,发行人通过优化原料配方、改进生产工艺,二次焙烧的产品即可达到过去三次焙烧产品的性能指标,开始实现了二焙产品对三焙产品的逐步替代,因此2022年二焙坯产品的销售占比上升至70.46%。 2)特种石墨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2021年2020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1-279

一焙化71.510.26%30.420.14%138.491.02%
二焙化15,330.1254.89%1,439.286.41%60.960.45%
三焙化11,420.0840.89%17,506.1777.96%10,402.9576.91%
四焙化1,105.443.96%3,480.8515.50%2,923.4921.61%
合计27,927.15100.00%22,456.73100.00%13,525.89100.00%

2020-2021年,发行人特种石墨销售以三焙化为主,占比分别为76.91%、77.96%。2021 年下半年开始,发行人通过优化原料配方、改进生产工艺,二次焙烧的产品即可达到过去三次焙烧产品的性能指标,开始实现了二焙产品对三焙产品的逐步替代,因此2022年二焙化产品的销售占比大幅提高,2022年发行人二焙化产品的销售占比上升至

54.89%。

3)石墨制品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注:异形件为非标准化产品,规格、型号多样化,无法逐一归类,故统一归为一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石墨制品销售以石墨匣钵和石墨盒为主,二者合计占比分别为51.57%、70.38%和83.63%。2021年和2022年石墨匣钵和石墨盒销售金额和销售占比大幅提高,主要系受下游锂电行业需求增加影响所致。 4)2020年石墨坯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特种石墨制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石墨坯销售变动分析 2019年4月石墨化车间投产之前,发行人不具备石墨化生产能力,需通过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石墨化生产,因此,一些客户会向发行人直接购买石墨坯,购买后自行委托

1-1-280

1-1-281

石墨盒相关销售合同陆续在2022年进行交货,同时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比例进一步提高,因此2022年发行人石墨制品销售收入同比进一步增加。

3.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486,285,059.0997.35319,313,132.4895.80197,709,372.1996.40
境外13,211,972.702.6514,015,126.054.207,383,805.323.60
合计499,497,031.79100.00333,328,258.53100.00205,093,177.51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的产品主要是境内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在95%以上。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趋缓,公司海外销售收入较2020年明显恢复。公司外销出口主要通过上海海关,2022年上半年,受上海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外销出口规模下降,尽管2022年下半年外销出口快速回升,但2022年全年境外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仍有所下降。

4.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5. 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75,103,766.7715.0454,761,233.6916.4324,117,190.1811.76
第二季度108,883,197.7821.8091,113,855.7227.3335,922,467.2217.52
第三季度153,720,726.2730.7889,653,817.2126.9056,662,934.7527.63
第四季度161,789,340.9732.3997,799,351.9129.3488,390,585.3643.10
合计499,497,031.79100.00333,328,258.53100.00205,093,177.51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82

比较低,主要受下游深加工客户春节假期较长影响;第四季度受下游需求及节假日提前备货的影响,销售占比相对较高。2020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上半年尤其是第一季度行业内公司部分停工停产,物流运输暂停,导致公司上半年销售量较低,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仅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9.28%;随着疫情的好转,下半年开始下游行业的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且锂电、光伏行业市场需求量快速反弹,再加上下游客户年底集中备货的影响,导致第四季度销售占比较高。随着公司新建的磨粉混捏、焙烧、石墨化等生产线于2021年底及2022年陆续完工投产,新增产能在2022年下半年陆续实现销售,因此2022年三、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

6. 主营业务收入按____分类

□适用 √不适用

7. 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元

2022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辉县市豫北电碳制品厂/辉县市豫北石墨有限公司105,995,969.4919.05
2宁夏启信铭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碳有限公司46,458,126.578.35
3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31,995,575.135.75
4宜兴市宁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31,770,367.155.71
5佛山市南海区钜盛石墨制品有限公司23,290,509.784.19
合计239,510,548.1243.06-
2021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辉县市豫北电碳制品厂/辉县市豫北石墨有限公司39,416,295.6810.41
2宜兴市宁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27,590,237.117.29
3浙江翔日科技炭素有限公司25,184,205.306.65
4宁夏启信铭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碳有限公司19,424,615.935.13
5无锡扬苏碳素材料有限公司17,614,864.124.65
合计129,230,218.1434.13-

1-1-283

2020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辉县市豫北电碳制品厂29,066,172.5612.09
2宁夏启信铭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碳有限公司19,650,069.348.17
3无锡扬苏碳素材料有限公司14,805,077.066.16
4宜兴市宁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14,174,561.115.90
5辉县市顺风模具有限公司11,319,567.244.71
合计89,015,447.3137.0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84

8. 其他披露事项

注:边角料主要系石墨制品加工过程中正品原材料切割剩下的掏心料、边角料和石墨粉。 发行人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贸易业务、边角料销售、副产品销售及受托加工业务。其中贸易业务主要利用自身行业内客户优势,在市场行情较好的情况下获取利润;其次受发行人自身产能有限的影响,存在自产产品无法及时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的情况;另外有部分尺寸规格的压型模具,因其市场需求量通常较少,发行人未予配置;此外石墨制品主要根据客户定制化需求进行供货,由于客户定制的差异化需求越来越大,客户需求的石墨制品规格型号多样化,发行人未能全部自产,因此采取贸易模式进行配套销售以满足客户需求。除贸易业务外的其他业务主要为特种石墨制品加工过程中正品原材料切割剩下的掏心料、边角料、石墨粉的销售,以及特种石墨生产过程中作为周转材料使用过后的保温料等副产品的销售,此外,发行人还包括少量受托加工业务。 (2)各期缺陷品的销售情况

1-1-285

注1:上述表中的数据包含了对子公司宁和达的销售数据;

1-1-286

注:上述表中的数据以包含了对子公司宁和达的销售的平均单价计算。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缺陷品销售单价与正品销售单价的差异情况与各类缺陷对产品影响程度相符合。对产品规格尺寸影响较小的缺角产品,其销售单价折价比例较低;对产品规格尺寸影响较大的裂纹和氧化产品,其销售单价折价比例较高。因

1-1-287

缺陷品对于产品影响有不确定性,且销售的缺陷品产品规格型号结构与正品产品规格型号结构并不相同,所以即使同类缺陷品,在不同年份不同产品分类下,其销售单价折价会存在一定波动,但总体而言,不同类型缺陷品销售单价折价情况反映了不同缺陷对产品的影响程度。2020年度特种石墨的裂纹产品平均单价为对应正品单价的80.06%,裂纹产品单价比例高于其他年份裂纹产品单价比例。2020年销售的特种石墨裂纹产品中,单价较高的三焙化和四焙化产品销售比例远高于正品中三焙化和四焙化产品销售比例。同时,对于单价较低的一焙化和二焙化产品,裂纹产品的销售比例则低于正品。由于裂纹产品和正品销售产品分类结构不同,裂纹产品平均单价占正品比例较其他年度偏高。2022年公司销售的特种石墨氧化产品数量为81.78吨,销售金额204.49万元,平均单价为对应正品单价的75.88%,单价比例高于其他年份,主要系2022年销售的特种石墨氧化产品以二焙化和三焙化匣钵料产品为主,该类产品单价较高,且该期销售氧化产品以对产品影响程度较小的产品为主,所以该期氧化产品平均单价占正品比例较其他年度偏高。

综上所述,发行人缺陷品销售单价折让比例为根据缺陷对产品影响的实际情况决定的,符合缺陷品的实际价值,发行人缺陷品销售单价折让比例合理。

9. 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趋缓,公司生产经营恢复正常,且受下游锂电、光伏行业需求大幅增加影响,特种石墨价格增长、销量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增幅较大。2022年,特种石墨持续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市场价格进一步上涨,同时公司产业链积极向下游延伸,下游终端客户销售比例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在85%以上;从销售区域看,公司整体上以国内客户为主;由于产品销售受市场价格走势、下游需求量、产能产量、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各季节分布不均匀,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二) 营业成本分析

1. 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

1-1-288

1-1-289

1-1-290

1-1-291

的薪酬计量模式为:1、磨粉混捏环节工人按照其生产的糊料重量计量;2、压型环节工人根据压型产出的生坯,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及其生产的生坯数量计量;3、焙烧环节装出炉工人根据装炉及出炉的不同石墨坯类型,按照生坯、一焙坯、二焙坯、三焙坯及四焙坯重量计量,筛料工按天计算工资;4、浸渍环节工人薪酬按照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模式核算;5、石墨化环节工人根据不同操作类别分别核算,其中筛料工按照筛料重量计量,削料工按照产品数量或重量计量、装出炉人员按照装出炉重量计量。焙烧和石墨化环节的装出炉工、筛料工、削料工无基本工资。因此,公司各生产环节的直接人工成本与产量相关,并非依据直接生产人员作业工时进行核算,工时记录仅作为考勤管理的依据。公司制定了《考勤管理办法》及《作业工时管理办法》,确保人工工时、作业工时统计的准确性、完整性,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①公司整体层面人工工时统计

根据《考勤管理办法》,发行人实行员工打卡制度,通过金蝶云之家考勤系统、得力SMK V3.0打卡系统及熵基ZKTeco V5.0打卡系统统计每月员工出勤情况,将其统计结果作为基本工资依据;对于参与研发的人员,由研发项目负责人记录并按月统计参与研究项目人员的工时情况。人力专员对全公司考勤记录复核确认后,编制月度工资表,并将工资表交由财务部进行工资的计提与分配。

②作业层面人工工时的统计情况

公司根据《作业工时管理办法》进行生产工人工时的统计,由各生产作业车间单独记录,车间主任负责记录生产人员计件工资,并结合考勤打卡记录统计表按月统计生产人员工资,交由生产部经理审核后交由人力专员进一步复核,复核合格后将确定的月度工资表交由财务部进行作业人员工资的计提与分配。

综上,公司已建立完善的人工工时、作业工时统计制度或管理办法,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确保工时记录准确、真实、完整。

2. 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1-292

主营业务成本332,958,718.6288.45209,767,058.1987.27134,479,992.7284.27
其他业务成本43,494,266.2711.5530,602,324.8312.7325,103,435.9615.73
合计376,452,984.89100.00240,369,383.02100.00159,583,428.68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占比分别为84.27%、87.27%和88.45%。

3.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184,498,365.5055.41111,460,742.7453.1460,383,986.6144.90
直接人工18,128,110.995.4414,476,868.256.9013,143,011.619.77
制造费用63,721,458.2019.1439,172,336.1418.6727,760,087.8420.64
委托加工费14,028,392.224.218,749,194.484.175,639,720.714.19
能源动力费42,592,486.0712.7929,241,315.7213.9423,256,704.5317.29
材料采购运费7,963,863.252.395,214,406.582.492,967,328.592.21
销售运费2,026,042.390.611,452,194.280.691,329,152.830.99
合计332,958,718.62100.00209,767,058.19100.00134,479,992.72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93

的特种石墨制品材料进行石墨深加工,从母公司宁新新材购买的材料占比较少,加上特种石墨制品材料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而外购的材料成本全部计入了直接材料成本,使得本期特种石墨制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大幅上升。由于当期外购的用于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半成品较多,使得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能源动力费用占比有所下降。

2022年主营业务成本较2021年增长58.73%,主要系:一方面,当期公司特种石墨生产规模扩大,导致所需的原材料规模增加,叠加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快速上涨,因此直接材料成本大幅增加,此外子公司宁和达为满足订单的交货需求,对外采购了较多的特种石墨制品材料用于生产特种石墨制品,而特种石墨制品材料2022年价格处于高位;另一方面,公司扩大产能,新的焙烧车间和石墨化车间陆续于2021年末和2022年3月底投产使用,天然气、电力等能耗费用增加额较大,以及用于生产过程中的铁箱铁架、保温料等周转材料新增投入较多,使得制造费用大幅增加。

4. 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特种石墨188,121,860.5856.50135,760,824.1564.7286,773,387.8664.53
石墨坯26,253,464.027.8818,107,042.458.6316,453,447.6912.23
特种石墨制品118,583,394.0235.6255,899,191.5926.6531,253,157.1823.24
合计332,958,718.62100.00209,767,058.19100.00134,479,992.72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来自于特种石墨、石墨坯、特种石墨制品,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基本匹配。

5. 主营业务成本按____分类

□适用 √不适用

6. 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2022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125,162,015.5512.60
2江西新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7,189,915.5911.80

1-1-294

3江西新伟业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54,926,420.565.53
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46,522,200.204.68
5襄阳市建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38,744,247.773.90
合计382,544,799.6738.52-
2021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江西新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8,353,799.7911.49
2江西新伟业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29,261,168.586.95
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3,450,944.995.57
4武汉乾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944,993.304.98
5江西丰硕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8,584,527.374.42
合计140,595,434.0333.40-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江西新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988,403.309.88
2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18,582,693.469.18
3汨罗市龙景碳素制品有限公司16,103,006.597.96
4葫芦岛荣达实业有限公司15,257,521.367.54
5汨罗市泓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966,871.456.41
合计82,898,496.1640.97-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为原材料、能源动力(主要为天然气和电力)、工程施工(含工程物资)等。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进行厂房建设、焙烧炉建设、石墨化炉建设、办公楼建设等,工程采购支出较多,导致前五大供应商中工程类单位较多。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部分生产工序的委托加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材料类、委托加工类和工程类分类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2、公司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7. 其他披露事项

无。

8. 营业成本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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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变动主要系收入规模增减及收入结构变化所致,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整体一致。

(三) 毛利率分析

1. 毛利按产品或服务分类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166,538,313.1792.61123,561,200.3489.4770,613,184.7987.38
其中:
特种石墨91,149,613.9050.6988,806,427.0664.3148,485,502.6560.00
石墨坯26,541,900.6614.7610,313,518.627.477,153,823.878.85
特种石墨制品48,846,798.6127.1624,441,254.6417.7014,973,858.2618.53
其他业务毛利13,292,799.287.3914,540,504.5610.5310,197,514.0712.62
合计179,831,112.45100.00138,101,704.90100.0080,810,698.86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实行新收入准则后,将合同履约所需承担的运费计入营业成本,故2020年起,销售毛利扣除了合同履约的运费成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8,081.07万元、13,810.17万元和17,983.11万元,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7,061.32万元、12,356.12万元和16,653.83万元,公司营业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贡献。

2. 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特种石墨32.6455.9139.5567.3735.8565.95
石墨坯50.2710.5736.298.5330.3011.51
特种石墨制品29.1733.5230.4224.1032.3922.5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96

特种石墨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经过石墨化工序阶段的产品,按上一阶段工序石墨坯焙烧的次数,其石墨化产品可进一步分为一焙化类、二焙化类、三焙化类、四焙化类特种石墨,2020年-2021年公司主要以销售三焙化类产品为主,三焙化类产品销售收入占特种石墨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76.91%、77.96%。2021年下半年随着公司优化原料配方、改进生产工艺,公司产品经过更少的焙烧次数即可达到相应的性能指标,因此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中二焙化类销售占比较上年大幅上升,占比为54.89%。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石墨的整体毛利率分别为35.85%、39.55%和32.64%,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95%、67.37%和55.91%。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石墨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1-1-297

公司在销售特种石墨产品的同时,会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情况,销售部分石墨坯产品。石墨坯是指经过焙烧工序、尚未经过石墨化工序的石墨产品,按其焙烧的次数可分为一焙坯类、二焙坯类、三焙坯类和四焙坯类。2020年,公司石墨坯销售以三焙坯类为主,销售收入占石墨坯主营业务收入比为81.68%; 2021年公司以销售四焙坯类为主,销售占比为75.85%;2021 年下半年开始,发行人通过优化原料配方、改进生产工艺,二次焙烧的产品即可达到过去三次焙烧产品的性能指标,开始实现了二焙产品对三焙产品的逐步替代,因此2022年公司二焙坯产品销售占比达70.46%。

1-1-298

报告期内,特种石墨制品的生产、销售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宁和达负责,其生产所需

1-1-299

的原材料即为特种石墨材料,除从母公司宁新新材采购外,也存在一定比例的对外采购,除此之外,母公司宁新新材亦向部分终端客户如金堂时代、内蒙古杉杉、福建杉杉和四川杉杉销售石墨制品。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石墨制品的整体毛利率分别为32.29%、

30.42%和29.17%,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22.54%、24.10%和33.52%。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石墨制品的毛利率较为稳定,变动较小,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原因系:

2021年特种石墨市场行情旺盛,公司销售的特种石墨制品规格型号众多,本期销售主要以精加工的石墨盒、石墨匣钵等为主,石墨盒、石墨匣钵的单位体积重量低,产品附加值高,按重量计量的单位售价较高,加上本期市场行情较好,使得本期整体的特种石墨制品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21年,宁和达对外采购的特种石墨制品原材料比例大幅提高,采购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涨幅较大。石墨制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小于平均营业成本的上涨幅度,使得本期特种石墨制品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2022年公司特种石墨制品毛利率略有下降,一方面系2021年下半年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订单)时,销售价格系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签署确定,在2022年生产交货并确认收入,而2022年,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均上涨幅度较大,导致部分客户销售毛利较低甚至为负;另一方面,公司与部分大型终端客户签订了石墨制品销售合同,并委托其他石墨加工厂商进行加工生产,而委托加工产品的毛利率与自产相比较低,上述因素综合导致本期特种石墨制品毛利率有所降低。

3. 主营业务按销售区域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内销33.47%97.35%37.3995.8034.8896.40
外销28.70%2.65%29.684.2022.353.6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300

2022年外销毛利率较2021年略有下降,主要受特种石墨制品原材料价格涨幅超过产品价格涨幅的影响所致。

4. 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模式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主营业务按照_____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公司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方大炭素(%)-33.5128.71
东方碳素(%)-27.1228.79
新成新材(%)-12.0413.45
平均数(%)-24.2223.65
发行人(%)32.33%36.4933.62

注:上表数据为综合毛利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石墨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没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上市公司。方大炭素与公司同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方大炭素生产的碳素制品与公司生产的特种石墨同属于碳素制品的大类;另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中东方碳素主要从事特种石墨材料的生产、销售,新成新材主要从事石墨制品、石墨电极的生产销售以及受托加工服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较为接近,且同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因此,本次申报时公司选取了方大炭素、东方碳素、新成新材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方大炭素东方碳素新成新材公司
资产规模2020年末: 1,923,547.11万元 2021年末: 1,850,294.82万元2020年末: 39,925.54万元 2021年末: 46,713.40万元2020年末: 102,633.84万元 2021年末: 101,964.37万元2020年末: 64,286.75万元 2021年末: 92,119.64万元
主营业务炭素制品、铁精粉的生产与销售特种石墨材料的生产、销售石墨制品、石墨电极的生产销售以及受托加工服务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超高功率、高功率、普通功率石墨电极,特种石墨制品(等静压石墨、冷压石墨),石墨产品及受托加工业务,石墨产品包括中粗结构石墨及细结构石墨,其中中粗结中粗石墨及制品、石墨电极、受托加工业务、活性炭等特种石墨、石墨坯、特种石墨制品

1-1-301

核电用炭材料,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等构石墨占比较高
业务模式主营石墨及炭素制品、铁矿粉的生产与销售,炭素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西北、东北、西南等地区;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能源、化工、机械、医疗、生物等行业和高科技领域;生产的石墨电极主要面向大型钢铁企业。主营石墨产品;使用煅烧沥青焦、石油焦和石英砂等,经过压型、浸渍、焙烧、石墨化等环节加工成石墨产品,其中中粗结构石墨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直销的模式销售给客户。主营石墨产品;使用沥青焦、石油焦等,经过压型、浸渍、焙烧、石墨化等环节加工成石墨产品,产品以中粗结构石墨为主,主要采用直销的模式销售给客户。主营特种石墨及制品,使用沥青焦、石油焦、中温沥青、高温沥青等材料,经过压型、浸渍、焙烧、石墨化、石墨化加工等环节加工成特种石墨及制品,以细结构特种石墨为主,主要以直销的形式销售给客户。
主营客户未披露客户名称,客户群体主要面向大型钢铁企业辽阳兴旺石墨制品有限公司、韩国GTS有限公司、淄博银轩碳素技术有限公司、宜兴市永旭石墨制品有限公司等南通星球石墨设备有限公司、GraphiteElectrodeSales,Inc、山西晋能集团大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炭素分公司、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辉县市豫北电碳制品厂、无锡扬苏碳素材料有限公司、宜兴市宁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等
营业收入规模2020年: 353,917.23万元 2021年: 465,177.27万元2020年: 20,866.00万元 2021年: 32,479.82万元2020年: 29,541.73万元 2021年: 27,081.08万元2020年: 24,039.41万元 2021年: 37,847.11万元

注: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来源于定期报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3.62%、36.49%和32.33%。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与方大炭素、东方碳素和新成新材的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主营产品为细结构特种石墨,与前述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结构存在一定的区别。为剔除其它因素影响,将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其中,方大炭素取自年报中主营业务炭素制品业务数据,东方碳素取自其招股说明书或年报中主营业务毛利率,新成新材取自年报中主营业务石墨制品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东方碳素取自其招股说明书中的主营业务毛利率。 石墨及碳素制品下游应用广泛,产品种类丰富多样。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产品特性可分为石墨制品类、炭制品类和炭素新材料三大类,其中石墨制品包括普通石墨电极、

1-1-302

高功率石墨电极和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等;炭制品类包括炭电极、炭块、预焙阳极、炭糊等;炭素新材料包括特种石墨、炭复合材料、炭纤维类制品和碳纳米材料等。不同产品应用领域不同,其利润水平亦存在较大差异。

虽然方大炭素、东方碳素、新成新材及发行人都属于石墨行业,但所属的细分领域差异较大,各公司的主要产品、工艺流程、终端应用领域等均有所不同。

方大炭素主要从事石墨及炭素制品、铁矿粉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超高功率、高功率、普通功率石墨电极,特种石墨制品(等静压石墨、冷压石墨),核电用炭材料(高温气冷堆炭堆内构件),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等,其主导产品是超高功率、高功率、普通功率石墨电极。方大炭素的石墨电极产品主要应用于用于炼钢电弧炉、精炼炉、生产铁合金、工业硅、黄磷、刚玉等矿热炉及其他利用电弧产生高温的熔炼炉。根据方大炭素公开披露资料,2020年炭素制品、铁精粉的收入占比分别为85.11%、11.88%;2021年炭素制品、铁精粉的收入占比分别为90.43%、9.00%,方大炭素石墨电极占比较高,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差异较大,石墨电极工艺精细化程度要求和技术含量相对较低,销售价格较细结构特种石墨低,因此其毛利率亦相对较低。

东方碳素主要从事特种石墨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其招股说明书,东方碳素主要生产等静压石墨、模压细结构石墨和中粗结构石墨材料。根据东方碳素招股说明书,2020年、2021年其中粗结构石墨收入占比分别为39.54%、38.17%。东方碳素产品中中粗结构石墨占比较高,与细结构特种石墨产品相比,中粗结构石墨产品工艺精细化程度要求和技术含量相对较低,销售价格较细结构特种石墨低,因此其毛利率亦相对较低。

新成新材主营业务为石墨制品、石墨电极的生产销售以及受托加工服务。2020年石墨制品、石墨电极和受托加工服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2.18%、17.04%和22.86%,2021年石墨制品、石墨电极和受托加工服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8.99%、5.98%和18.24%,且其石墨制品以中粗结构石墨为主,因此其毛利率相对较低。

7. 其他披露事项

1-1-303

续上表:年份客户类型客户数量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毛利率
2022年度加工商89石墨坯5,873.4610.56%34.75%
特种石墨25,812.6846.40%
石墨制品414.470.75%
其他1,869.873.36%
小计33,970.4761.07%
贸易商36特种石墨2,364.194.25%35.85%
石墨制品1,023.781.84%
其他254.740.46%
小计3,642.716.55%
终端客户215特种石墨112.010.20%23.65%
石墨制品17,690.3031.80%
其他212.920.38%
小计18,015.2332.38%
合计340合计55,628.41100.00%32.33%
年份客户类型客户数量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毛利率
2021年度加工商109石墨坯3,025.467.99%38.55%
特种石墨21,412.7156.58%
石墨制品485.371.28%
其他1,371.873.62%
小计26,295.4269.48%
贸易商36石墨坯25.230.07%38.31%
特种石墨2,803.737.41%
石墨制品1,187.253.14%
其他64.620.17%
小计4,080.8310.78%
终端客户236特种石墨102.710.27%28.23%
石墨制品7,314.7119.33%
其他53.440.14%
小计7,470.8619.74%
合计381合计37,847.11100.00%36.49%
2020年度加工商126石墨坯2,598.0010.81%33.47%

1-1-304

注1:以上客户数量将同一控制下相同客户类型的客户按1家计算。 注2:其他类主要为边角料、副产品及石墨粉等。 (2)终端客户按照下游应用领域的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占比及毛利率情况 发行人的客户类型分为加工商客户、贸易商客户以及终端客户,对于终端客户,发行人主要直接向其销售特种石墨制品,因此该部分客户可以识别其终端行业;对于石墨制品加工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发行人无法准确识别其对应的终端应用行业领域的销售价格、数量、金额、占比及毛利率。具体原因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3)按照下游的应用领域分类报告期各期的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 对于终端客户,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其所属行业应用领域,报告期各期的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特种石墨13,261.9255.17%
石墨制品520.102.16%
其他1,680.646.99%
小计18,060.6675.13%
贸易商29石墨坯41.040.17%30.60%
特种石墨1,680.496.99%
石墨制品420.901.75%
其他128.370.53%
小计2,270.809.45%
终端客户217特种石墨3.540.01%36.17%
石墨制品3,681.6915.32%
其他22.720.09%
小计3,707.9515.42%
合计372合计24,039.41100.00%33.62%
年份行业分类客户数量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毛利率
2022年锂电3610,549.0365.98%27.39%
稀土712,311.3014.46%27.33%
金属冶炼381,220.087.63%33.61%
其他421,907.5711.93%36.74%
合计18715,987.98100.00%28.97%
2021年锂电203,019.8544.36%23.24%

1-1-305

稀土941,977.6129.05%33.08%
金属冶炼39687.7810.10%28.30%
其他701,123.0516.50%40.58%
合计2236,808.29100.00%29.47%
2020年锂电12679.5418.44%38.47%
稀土1051,966.3753.36%33.75%
金属冶炼33551.9714.98%36.43%
其他28487.3513.22%41.09%
合计1783,685.23100.00%35.99%

注1:以上客户数量将同一控制下相同客户类型的客户按1家计算;注2:2020年1月1日起,发行人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运费由销售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注3:上表数据为主营业务收入口径,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3)按照下游的应用领域分类报告期各期的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中按应用领域划分收入及占比数据为营业收入口径。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终端客户所属行业主要为锂电、稀土和金属冶炼行业,三类行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6.78%、83.50%和88.07%,其他行业为人造金刚石、光伏及半导体、化工、电子等行业。

2021年及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中,锂电行业终端客户销售占比上升较快,主要系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下游行业的高景气度带动了特种石墨需求量的快速增长;且发行人不断提升终端客户对接能力,与锂电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宁德时代、贝特瑞、杉杉股份、璞泰来等签订了合作协议和供货协议。

报告期各期,不同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差异主要受生产领用的外购制品材料比例增加以及制品材料采购价格受市场供需影响呈快速上涨趋势所致。

锂电行业2021年毛利率下滑,主要系为满足锂电终端大客户的需求,对外采购的石墨制品材料比例大幅提高,加上采购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涨幅较大所致;2022年毛利率与2021年相比差异不大,略有上升。

报告期内稀土行业毛利率呈下滑趋势,主要系发行人生产领用的外购制品材料比例呈上升趋势,外购的石墨制品材料平均价格高于发行人自产石墨制品材料的成本。

报告期内,金属冶炼行业2021年因生产使用外购的制品材料比例上升,导致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2022年度,向金属冶炼行业终端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与2021年相比略有上涨。

其他行业为人造金刚石、光伏、化工、电子等行业,销售占比较低,销售产品类型

1-1-306

如上表所示,等静压和模压的特种石墨产品毛利率水平基本持平,等静压和模压的石墨坯产品毛利率在2021年差异较大,其中等静压石墨坯毛利率较低,主要系领用了较多外购的等静压半成品进一步生产加工。 2)石墨制品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等静压石墨制品的原材料主要为外购的等静压特种石墨。由于发行人在石墨制品生产中,未对领用的等静压石墨和模压石墨进行区分,且发行人在生产部分规格型号较小的石墨制品时,会领用二次料、边角料,该部分二次料、边角料亦未

1-1-307

清晰区分等静压石墨或模压石墨,故发行人石墨制品无法按照等静压或者模压类型进行区分核算成本;同时,发行人对外销售时未按等静压石墨和模压石墨区分石墨制品,因此无法对石墨制品按照等静压及模压类型准确分析其毛利率情况。

8. 毛利率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较为稳定,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下游供求关系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较为合理。

(四) 主要费用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
销售费用6,467,334.301.165,987,160.151.584,330,275.171.80
管理费用20,908,494.923.7623,360,367.316.1710,302,826.924.29
研发费用20,091,332.243.6115,493,579.624.099,131,527.203.80
财务费用18,301,600.143.2910,114,222.732.678,394,222.103.49
合计65,768,761.6011.8254,955,329.8114.5232,158,851.3913.3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3,215.89万元、5,495.53万元和6,576.8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38%、14.52%和11.82%。

1. 销售费用分析

(1) 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4,418,275.9368.323,846,607.1264.252,640,914.1360.99
运输费142,076.122.20367,250.116.13263,714.636.09
业务招待费408,144.046.31343,125.075.73397,477.699.18
差旅费167,311.312.59238,216.263.98338,475.647.82
折旧费558,479.208.64526,823.928.8025,946.040.60
其他773,047.7011.95665,137.6711.11663,747.0415.33
合计6,467,334.30100.005,987,160.15100.004,330,275.17100.00

1-1-308

(2) 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方大炭素(%)-2.872.84
东方碳素(%)-0.990.96
新成新材(%)-1.651.90
平均数(%)-1.841.90
发行人(%)1.161.581.80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80%、1.58%和1.16%,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产品质量较好且稳定性好,大多数客户为长期合作,公司已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老客户的维持成本较低,此外受特种石墨供不应求的影响,下游终端客户及新增客户往往主动上门询货,综合导致销售费用率下降。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运输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及折旧费等,其中职工薪酬是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433.03万元、598.72万元和646.73万元。2021年、2022年销售费用增长,主要系职工薪酬随销售收入增长而相应增加。此外,2021年起公司销售部门搬入新办公楼,所分摊的折旧费亦有所增加。

2. 管理费用分析

(1) 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9,018,775.6143.137,379,474.2231.595,998,521.2758.22
折旧与摊销3,949,448.2918.893,048,236.4113.05698,657.506.78
办公费987,150.054.72672,982.802.88614,953.665.97
差旅费54,188.690.26121,794.540.52128,880.421.25
中介机构费1,908,664.409.139,213,595.6039.441,178,104.0911.43
业务招待费2,769,056.2913.241,860,944.857.971,394,890.4113.54
其他2,221,211.5910.621,063,338.894.55288,819.572.80
合计20,908,494.92100.0023,360,367.31100.0010,302,826.92100.00

(2) 管理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方大炭素(%)-10.9111.28

1-1-309

东方碳素(%)-3.684.77
新成新材(%)-19.9614.06
平均数(%)-11.5210.04
发行人(%)3.766.174.29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4.29%、6.17%和3.76%。公司管理费用率与东方碳素较为接近,低于方大炭素及新成新材,主要原因系方大炭素计提了较多的修理费、安全生产费、停工损失、服务费等,新成新材2021年计提了较多的电解液项目折旧费用。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是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中介机构费、业务招待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1,030.28万元、2,336.04万元和2,090.85万元。公司2021年管理费用增幅较大,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及中介机构服务费增加所致,其中,职工薪酬增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营业收入的增加,公司管理费用亦相应增加;折旧与摊销费用增加,主要系办公楼墨都大厦投入使用后,相应的管理部门用办公室折旧计提增加;中介机构服务费增加较多,系公司筹划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原IPO相关中介机构已支付费用由其他应收款转到管理费用,因此2021年管理费用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大幅增加。2022年公司管理费用有所下降,主要系2022年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减少所致。

3. 研发费用分析

(1) 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6,234,216.5231.034,469,731.0428.853,154,434.4034.54
材料费9,242,013.2146.007,870,177.3750.803,187,959.4634.91
折旧与摊销1,152,808.265.74755,683.364.88863,092.119.45
差旅费43,639.150.2236,635.350.2463,990.230.70
其他3,418,655.1017.022,361,352.5015.241,862,051.0020.39
合计20,091,332.24100.0015,493,579.62100.009,131,527.20100.00

(2) 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方大炭素(%)-1.502.48
东方碳素(%)-3.604.32

1-1-310

新成新材(%)-3.766.52
平均数(%)-2.954.44
发行人(%)3.614.093.80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80%、4.09%和3.61%,较为稳定。公司的研发费用率高于方大炭素,与东方碳素、新成新材较为接近,研发投入相对处于较高水平,主要与公司长期以来注重技术研发、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发展战略有关。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方大炭素经营规模较大,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均远大于公司,而东方碳素、新成新材和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小,处于成长期,加上石墨行业处于上升期,产品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应用领域不断拓展,需要投入较大比例的研发费用进行技术储备。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的研发费用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与摊销等,其中职工薪酬、材料费是公司研发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他费用归集的是燃料费、水电费等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913.15万元、1,549.36万元和2,009.13万元。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累计形成多项专有技术和研发成果,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有利于公司在未来竞争中技术储备的成果转化。

4. 财务费用分析

(1) 财务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利息费用18,771,349.9510,150,961.398,402,134.27
减:利息资本化---
减:利息收入390,551.44148,103.51140,740.08
汇兑损益-238,836.3821,580.52112,779.26
银行手续费156,160.5349,132.7420,048.65
其他3,477.4840,651.59-
合计18,301,600.1410,114,222.738,394,222.10

(2) 财务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方大炭素(%)--3.35-6.77
东方碳素(%)-0.611.17
新成新材(%)-8.698.70
平均数(%)-1.981.03
发行人(%)3.292.673.49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率分别为3.49%、2.67%和3.29%,公司的财务费用率较高的原因系公司在报告期内先后进行焙烧车间、等静压车间、石

1-1-311

墨化车间、墨都大厦等厂房、办公楼的建设,资本性支出较大,加上公司生产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大幅增加,因而相应的银行借款规模增加,利息支出较多,导致财务费用率较高。方大炭素因利息收入较高,故其财务费用为负。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对外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长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2,105.00万元、20,250.00万元和47,940.00万元,报告期内含融资租赁费用在内的利息支出分别为840.21万元、1,015.10万元和1,877.13万元,占财务费用发生额的大部分。

5. 其他披露事项

无。

6. 主要费用情况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期间费用金额整体呈稳步上升趋势,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

(五) 利润情况分析

1. 利润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111,296,812.8320.0188,486,837.5023.3854,439,665.8522.65
营业外收入476,228.920.09764,782.020.20279,020.180.12
营业外支出606,739.040.11360,870.590.102,266,754.680.94
利润总额111,166,302.7119.9888,890,748.9323.4952,451,931.3521.82
所得税费用13,091,402.342.359,681,737.042.567,088,526.702.95
净利润98,074,900.3717.6379,209,011.8920.9345,363,404.6518.87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312

2.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营业外收入明细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盘盈利得---
其他476,228.92764,782.02279,020.18
合计476,228.92764,782.02279,020.18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较小。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详见本节“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七)其他影响损益的科目分析”之“3.其他收益”。

3. 营业外支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对外捐赠14,000.00-45,000.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253,386.68140,606.621,494,800.15
盘亏损失-
其他339,352.36220,263.97726,954.53
合计606,739.04360,870.592,266,754.6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及其他支出。2020年发生的大额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主要系生产车间窑炉耐火砖更换报废产生的损失。

4. 所得税费用情况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1-313

当期所得税费用13,483,264.149,709,402.167,217,752.15
递延所得税费用-391,861.80-27,665.12-129,225.45
合计13,091,402.349,681,737.047,088,526.70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利润总额111,166,302.7188,890,748.9352,451,931.35
按适用税率15%计算的所得税费用16,674,945.4113,333,612.347,867,789.70
部分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101,337.07-153,527.24-2,459.80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7,962.85
税收优惠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纳税影响---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193,634.80132,173.52125,145.54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90,054.14-226,130.46-72,278.17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253,342.68-222,106.83
额外可扣除费用的影响-3,839,129.35-3,404,391.12-1,059,740.25
所得税费用13,091,402.349,681,737.047,088,526.70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5. 其他披露事项

无。

6. 利润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5,443.97万元、8,848.68万元和11,129.6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65%、23.38%和20.01%,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536.34万元、7920.90万元和9,807.4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87%、20.93%和17.63%,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为稳定。报告期内,随着下游锂电、光伏等行业处于市场高景气度,对特种石墨需求量加大,特种石墨价格上涨,同时公司新增产能陆续投产,报告期内产品产销量增加,故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均大幅上涨。

(六) 研发投入分析

1. 研发投入构成明细情况

1-1-314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职工薪酬6,234,216.524,469,731.043,154,434.40
材料费9,242,013.217,870,177.373,187,959.46
折旧与摊销1,152,808.26755,683.36863,092.11
差旅费43,639.1536,635.3563,990.23
其他3,418,655.102,361,352.501,862,051.00
合计20,091,332.2415,493,579.629,131,527.2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614.093.80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不存在资本化情形。公司各期研发投入较大,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不断增加,研发费用分别为913.15万元、1,549.36万元和2,009.13万元。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0%、4.09%和3.61%。

2. 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名称研发费用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热解石墨的研究开发和应用-620,554.121,401,196.01
石墨作为耐磨润滑材料的研究--1,367,234.04
5G关键材料高导热石墨膜的研发-271,604.081,424,986.88
碳素材料在汽车制动装置中的研究-345,251.151,325,305.57
高导热石墨铝复合材料的制备研究-438,593.571,378,150.52
石墨表面耐高温涂层研究-1,624,405.29-
碳基材料在锂电方向的应用-1,887,267.73-
高温抗氧化特种石墨的研究-1,974,715.10-
两次成型细颗粒石墨研究-2,145,127.89-
新式焙烧炉研究-1,791,977.40-
氢燃料电池石墨双极板的研究2,633,497.74--
细颗粒等静压石墨的研究3,148,340.92--
石墨材料高温提纯的研究1,759,415.62--
一次成型石墨化用坩埚的研究2,543,600.14--
高性能石墨铜复合材料的研究1,651,627.14--
中粗结构高纯石墨的研究1,939,129.89--
一种可更换部件坩埚的研发--548,975.54
一种新型石墨坩埚的研发--411,217.01
一种精密孔加工排屑式铰刀的研发--446,551.56
一种拼合式石墨坩埚的研发--413,865.63
一种石墨用加长钻孔刀的研发--414,044.42
一种可堆叠式平稳型坩埚-946,886.09-
一种可调式双向扩撑杆-906,448.06-
一种自制气压式夹具-750,143.77-

1-1-315

一种自制多功能吸盘-983,964.37-
一种自制可拆卸式支架-806,641.00-
一种可选装工作台锯床工装的研发1,453,093.28
一种自制铣床可调节夹具工装的研发1,264,372.38
一种加工R角使用的可旋转专用工装的研发1,243,271.82
一种加工石墨舟锥形孔的专用刀具的研发1,239,373.05
一种加工薄壁加热器专用工装的研发1,215,610.26
合计20,091,332.2415,493,579.629,131,527.20

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方大炭素(%)1.502.48
东方碳素(%)3.604.32
新成新材(%)3.766.52
平均数(%)2.954.44
发行人(%)3.614.093.80

注: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研发投入与同行业比较情况详见本节“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

4. 其他披露事项

无。

5. 研发投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为巩固和增强技术优势,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使得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较高。

(七) 其他影响损益的科目分析

1.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1-316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67,746.8066,417.7264,483.68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514,240.61--3,028.89
合计-446,493.8166,417.7261,454.79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系取得参股公司奉新农商行派发的股利收入,2022年投资收益为负,主要系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为-51.42万元。

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政府补助2,192,553.128,353,068.867,964,578.89
合计2,192,553.128,353,068.867,964,578.89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补助项目发放主体发放原因性质类型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是否特殊补贴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企业发展扶助资金奉新县工业园区财政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525,852.54514,074.00512,341.83与资产相关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奉新县财政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84,000.006,510,000.00500,000.00与收益相关

1-1-317

宋埠镇企业发展扶助金奉新县宋埠镇人民政府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63,673.18与收益相关
上市专项补助金奉新县财政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4,900,000.00与收益相关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奉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29,382.00与收益相关
企业稳岗补贴奉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116,958.5231,837.37-与收益相关
失业保险金返还奉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53,767.66与收益相关
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奉新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8,000.00--与收益相关
扶贫车间补贴奉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1,000.002,000.003,000.00与收益相关
职业培训补贴奉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216,000.0027,000.00-与收益相关
一次性招工补贴奉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21,500.00与收益相关
创业大赛奖励奉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1,000.00-6,000.00与收益相关
科技奖励经费奉新县科学技术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320,000.00-300,000.00与收益相关
科技奖励金奉新县科学技术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50,000.00-与收益相关
发明专利奖励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61,800.00-30,000.00与收益相关
专利费资助项目经费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31,800.002,500.00与收益相关
外贸出口奖励奉新县商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88,576.0015,365.0056,656.00与收益相关
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奉新县商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91,000.00-与收益相关
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展位补贴)奉新县商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2,000.0024,400.0097,800.00与收益相关
外贸企业境外展会奖励奉新县商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125,300.00与收益相关
外贸发展扶持基金奉新县商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105,700.00与收益相关
个税手续费返还国家税务总局奉新税务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15,397.1714,296.9413,945.96与收益相关
税收返还奉新县财政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400,902.51与收益相关
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奖励(税收贡献特别奖)奉新县财政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60,000.00-50,000.00与收益相关
以工代训补贴奉新县财政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432,000.00与收益相关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奉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200,000.00250,000.00与收益相关
疫情复工补贴奉新工业园区财政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10,109.75与收益相关
用电补贴奉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308,580.00721,740.00-与收益相关
担保贴息奉新县公共就公司符合与日常经20,888.8919,555.55-与收益

1-1-318

业人才服务局发放条件营相关相关
名牌产品证书奖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50,000.00100,000.00-与收益相关
专家工作站奖励资金奉新县科学技术协会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300,000.00--与收益相关
技术市场技术交易补助江西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司符合发放条件与日常经营相关12,500.00--与收益相关
合计2,192,553.128,353,068.867,964,578.89-

4.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624,573.59-234,325.77-138,931.28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426,044.60-30,108.38-
财务担保合同减值---
合计-2,050,618.19-264,434.15-138,931.2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坏账损失在“信用减值损失”中列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信用产减值损失主要系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5.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坏账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新收入准则适用)-520,614.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1-1-319

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损失(新收入准则适用)---
其他---
合计-520,614.6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6.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32,900.64-21,197.5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2,900.64-21,197.57-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持有待售处置组处置收益---
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合计32,900.64-21,197.57-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为公司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收益。

7. 其他披露事项

无。

四、 现金流量分析

(一)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13,158,647.05263,881,233.83176,946,853.41
收到的税费返还27,819,163.714,562.571,066,587.64

1-1-32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80,469.378,279,015.828,302,551.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6,058,280.13272,164,812.22186,315,993.0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80,597,689.05158,681,510.30128,006,886.1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4,516,519.0430,518,786.6224,813,926.45
支付的各项税费6,030,363.7826,997,993.2312,524,148.9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942,867.059,854,203.948,593,897.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44,087,438.92226,052,494.09173,938,858.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0,841.2146,112,318.1312,377,134.0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政府补助2,826,751.267,838,994.867,541,837.06
利息收入390,551.58148,103.51140,740.08
往来款--407,312.47
其他1,863,166.53291,917.45212,662.38
合计5,080,469.378,279,015.828,302,551.99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保证金1,060,000.00132,000.0010,000.00
营业外支出190,850.24239,888.00219,702.53
其他付现费用11,692,016.819,482,315.948,364,194.85
合计12,942,867.059,854,203.948,593,897.3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保证金、营业外支出及其他付现费用,其中,支付的其他付现费用主要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

4.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匹配

单位:元

1-1-321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净利润98,074,900.3779,209,011.8945,363,404.65
加:资产减值准备520,614.66--
信用减值损失2,050,618.19264,434.15138,931.28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39,778,243.6619,971,232.7518,530,440.82
使用权资产折旧3,691,937.333,347,233.34-
无形资产摊销383,734.62246,827.40246,827.3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2,900.6421,197.57-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53,386.68140,606.621,494,800.1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18,532,513.5710,172,541.918,514,913.5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46,493.81-66,417.72-64,483.6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91,861.80-27,665.12-129,225.4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032.351,992.602,901.7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17,278,909.49-47,412,511.80-31,129,140.3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3,902,848.42-84,088,946.69-13,901,353.9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79,842,886.3264,332,781.23-16,690,882.18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0,841.2146,112,318.1312,377,134.05

5. 其他披露事项

无。

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1-322

(2)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少3,298.63万元,主要系公司为了应对下游的市场需求,期末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结存金额较大,期末存货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112.91万元;同时,公司原材料及能源运费等采购支出金额大,应付账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较上年减少1,660.15万元,且销售端客户回款相对较慢,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较上年增加1,390.14万元,使得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少3,309.67万元,主要系原材料煅后石油焦、沥青焦价格大幅上涨,半成品较上年大幅增加,同时为应对钢材价格的上涨,公司外购了较多的周转材料,导致存货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4,741.25万元;其次,本期应收票据期末结存金额较大,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幅超过了经营性应付项目;加上折旧摊销等非付现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等非经营性费用支出的影响,综合使得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少9,610.41万元,主要系2022年

1-1-323

部分新建的厂房车间及生产设备陆续建成投产,生产规模扩大使得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新增投入较多、在产品和半成品大幅增长,导致存货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1,727.89万元,使得当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综合使得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

(二)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7,746.8066,417.7264,483.6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0,000.0025,8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7,746.8092,217.7264,483.6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39,172,164.41108,011,093.6030,060,697.3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00,000.005,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9,172,164.41109,611,093.6030,065,697.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8,964,417.61-109,518,875.88-30,001,213.62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2.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中介费用--5,000.00
土地保证金-1,600,000.00-

1-1-324

合计-1,600,000.005,0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4. 其他披露事项

无。

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持续进行资本性投入,进行了大型生产设备的购建、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等静压车间等厂房建设、办公楼及宿舍楼建设等,资本性支出较大,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报告期内分别为-3,000.12万元、-10,951.89万元和-23,896.44万元。

(三)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21,292,131.61192,500,000.0010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5,000,000.014,858,439.3427,411,637.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06,292,131.62197,358,439.34132,711,637.2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51,465,686.72111,550,000.0071,2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7,612,672.448,555,180.466,651,832.7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7,846,973.7227,887,023.5117,597,771.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6,925,332.88147,992,203.9795,449,604.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366,798.7449,366,235.3737,262,033.1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2.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1-325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融资租赁款55,000,000.00-27,111,637.25
保证金30,000,000.01500,000.00300,000.00
票据贴现-4,358,439.34-
合计85,000,000.014,858,439.3427,411,637.2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贴现息118,708.3356,725.13695,976.60
融资租赁款29,364,890.9612,520,425.969,919,826.77
保证金83,800,966.4314,575,325.25360,000.00
中介费用3,831,800.00734,547.176,621,968.00
租赁费730,608.00--
合计117,846,973.7227,887,023.5117,597,771.37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4. 其他披露事项

无。

5.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1-326

2)公司新增流动资金需求来源

1-1-32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37.71万元、4,611.23万元和197.08万元。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并加大了货款的催收力度,同时2020年末以来公司下游主要行业景气度较高,尤其是锂电负极材料对特种石墨的需求快速增加,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2022年部分新建的厂房车间及生产设备陆续建成投产,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新增投入较多,使得当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结构中终端客户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与石墨制品加工商客户相比,终端客户主要通过预付账款和银行票据支付部分货款,且期后回款相对较快。未来随着下游行业景气度的持续,公司加大对货款的催收力度以及终端客户销售比例的提升,以及产能扩建后的新增产量逐步实现销售,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将进一步提升。因2022年公司部分新建的厂房车间及生产设备陆续建成投产,原材料及劳务支付对资金占用较多,假定以2021

1-1-328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规模为54,238.77万元,主要以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为主。其中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合计29,710.42万元。 2)公司资金筹措安排 公司未来12个月内需归还的借款为29,710.42万元,未来3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规模为58,210.21万元,其中未来12个月内新增的营运资金需求为28,390.66万元,公司拟采取的主要资金筹措安排具体如下: ①可动用货币资金及资产变现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为2,773.22万元(已剔除使用受限货币

1-1-329

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工业窑路及机器设备的已抵押金额占账面值的比例为28.36%,公司未曾出现借款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形,不存在相关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4)公司不存在借款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1-1-330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29,710.42万元,未来12个月内新增的营运资金需求为28,390.66万元,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动用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剩余可使用授信额度合计32,706.11万元,可以覆盖公司短期内的部分资金需求。其次,发行人可通过股权融资及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度的方式,进一步保障公司的现金流动性。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但资金流断裂、借款到期无法偿还、相关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较小。 (3)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1)发行人每年年末会完成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与使用计划、银行授信计划,来确保公司流动资金的安全,并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做好年度资金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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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生产经营规模的稳步提升,并持续跟踪销售回款情况,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开展。

3)持续优化生产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率,积累更多的经营资金。

4)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使借款可以通过续贷、借新还旧等方式延续,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

五、 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厂房车间、办公楼、宿舍楼等购建,并且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对公司生产规模扩大、产品结构升级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且不存在重大跨行业投资的情况。 (二)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未来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

六、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增值税销售应税货物13%13%13%
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过程6%6%6%
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实缴流转税税额3%3%3%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流转税税额5%5%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5%15%、25%15%、25%
地方教育附加实缴流转税税额2%2%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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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15%15%
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5%15%15%
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25%25%25%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25%25%-

具体情况及说明:

无。

(二)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11月15日向公司颁发编号为GR20163600006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2016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于2019年9月16日向公司颁发编号为GR20193600034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2019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于2022年11月4日向公司颁发编号为GR20223600025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2022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政策。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于2019年9月16日向宁和达颁发编号为GR20193600121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2019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于2022年11月4日向宁和达颁发编号为GR20223600075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2022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 其他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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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

(一) 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单位:元

期间/时点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原政策下的账面价值新政策下的账面价值影响金额
2020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详见本节“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一)会计政策变更”之“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21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详见本节“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一)会计政策变更”之“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21年1月26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公司首次执行解释第14号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2021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公司首次执行解释第15号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2022年12月13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公司首次执行解释第16号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34

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2021年1月26日起施行。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335

(二) 会计估计变更

1-1-336

□适用 √不适用

(三) 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期间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程序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
2021年/2021年12月3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关于将产品质保金在保质期届满前作为合同资产列示的调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应收账款-1,455,286.00
合同资产1,455,286.00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684,226.78
合同资产684,226.78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由财务费用调整到投资收益财务费用-3,028.89
投资收益-3,028.89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票据重分类列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应收票据25,057,601.89
应收款项融资4,250,504.69
资产总计29,308,106.58
其他流动负债29,308,106.58
负债合计29,308,106.58

具体情况及说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为产品质保金将在保质期届满前作为合同资产列示的调整、应收票据重分类列示更正以及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调整,因此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和2021年年度
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921,196,440.57-921,196,440.57-
负债合计415,382,106.02-415,382,106.02-
未分配利润234,460,335.60-234,460,335.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96,128,803.65-496,128,803.65-
少数股东权益9,685,530.90-9,685,530.90-
所有者权益合计505,814,334.55-505,814,334.55-
营业收入378,471,087.92-378,471,087.92
净利润79,209,011.89-79,209,011.8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846,084.83-73,846,084.83-
少数股东损益5,362,927.06-5,362,927.06-

1-1-337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年度
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613,559,364.7829,308,106.58642,867,471.364.78%
负债合计186,965,333.5229,308,106.58216,273,440.1015.68%
未分配利润167,088,812.64-167,088,812.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22,271,427.42-422,271,427.42-
少数股东权益4,322,603.84-4,322,603.84-
所有者权益合计426,594,031.26-426,594,031.26-
营业收入240,394,127.54-240,394,127.54-
净利润45,363,404.65-45,363,404.6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128,321.22-44,128,321.22-
少数股东损益1,235,083.43-1,235,083.43-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大期后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滚存利润披露

□适用 √不适用

1-1-338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 募集资金概况

该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产品为中粗结构石墨坩埚产品,该募投项目将显著提升公司特种石墨的生产能力和丰富特种石墨的种类,更好的满足自身的生产需要以及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强化公司的新能源产业链发展,有利于公司增强规模优势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巩固并扩大公司在特种石墨行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投资金额做适当调整,亦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的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管理及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

1-1-339

二、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1-1-340

1-1-341

1-1-342

4、项目建设内容 (1)设备:拟新增各项设备49台(套),均为国产设备。 (2)建筑工程:本项目拟新建2栋仓库,1栋焙烧车间,1栋综合车间,1栋办公楼及附属用房。 (3)公用和辅助工程:给排水、供电、防雷与接地、环保等工程。 5、项目主要设备 根据产品方案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本项目拟购置的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共计49台(套),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生产单元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价格
1焙烧30室带盖环式焙烧炉+碳素焙烧智能化控制系统28,00016,000
2磨粉混捏雷蒙磨4200800
3对辊机61590
4直线振动筛1020200

1-1-343

5混捏锅(2000L)650300
6混捏锅自动配料系统450200
7原料储存罐1220240
8压型立式挤压机2200400
9振动成型25001,000
10供热导热油炉1台YGL-1000MA(200万大卡)1200200
合计49-19,430

6、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65,391.0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810.08万元,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建设利息1,700.00万元。本项目总投资构成情况见下表所示:

7、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40,000万元、利润总额8,572.80

1-1-344

注1:上表中,T为基期,T+1为建设期; 注2:项目于投产后第四年完成达产,投产后前三年的达产率分别为30%、50%和80%; 注3: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按营业收入的2%和5%估算而得;其他费用每年固定为200万元。

1-1-345

注1:上表中,T为基期,T+1为建设期; 注2:根据可研报告,完全达产后的原材料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费用20,500.00万元以及辅助材料费用1,500万元,其中原材料费用系根据主要原材料煅后石油焦和高温沥青的年度使用量以及当时的市场价格测算而得,具体如下:煅后石油焦18,000吨*1万元/吨+高温沥青5,000吨*0.5万元/吨=20,500.00万元(根据目前的市场公开报价,锻后石油焦约为8500元/吨,高温沥青约为6300元/吨,按照目前市场价格测算的实际单位主营业务成本将低于可研报告测算单位成本)。原材料成本按照达产率的比例测算,投产后前三年达产率分别为30%、50%和80%; 注3:项目需各类人员100人,按所在岗位分别计算工资(包括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保守测算工资及福利费约为1,100万元; 注4: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测算得固定资产折旧费为3,115.02万元。 (2)募投项目盈亏平衡测算情况 1)盈亏平衡测算依据的假设条件 ①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 ②公司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③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④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的需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变;募投项目订单充足,不存在产出产品无法对外销售的情况,即产量与销量数据相等; ⑤募投项目的生产工艺不发生重大调整,原材料投入比例保持稳定; ⑥假设不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对盈利情况的影响。 2)测算过程 ①测算的基础 为尽可能测算准确,本次测算以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后开始投产的年度作为测算的基期。 ②测算内容

1-1-346

注1:上表中,T为基期,T+2为投产第一年,T+5为达产第一年; 注2:原材料成本及销售费用金额随着销售规模的变动而变动,原材料成本占相应收入的比重为55%,销售费用比重为2%,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盈亏平衡测算中的变动成本费用率; 注3: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增值税13%为测算基础,以公司目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为测算依据;T+5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与T+6、T+7金额不同,系T+5存在上年留存未抵扣税额。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募投产品销售均价维持在2万元/吨以及原材料价格保持稳定的情形下,募投项目在完全达产年度的测算营业收入为40,000万元,盈亏平衡点收入为19,645.91万元,占完全达产年度募投项目的测算营业收入比例低于50%,实际实现盈亏平衡的情况与该测算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8、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情况 根据可研报告,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为加快建设进度,缩短建设周期,各阶段工作应尽量提前进行,允许有一定程度的交叉,详见项目实施进度表。
序号进度 阶段2022年
123456789101112
1初步设计
2环评能评
3设备技术交流
4设备订货
5土建施工
6设备安装
7人员培训
8设备试运行

1-1-347

截至2023年1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约1.3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土地款约822万元、工程建设款约4,155万元、建筑用材料款约3,496万元以及设备款4,104万元等。 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施工的图纸审核专家评审一再推迟,导致2022年年中才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因此募投项目开工推迟近半年;建设施工期间,又因疫情原因,施工人员到位情况不足,施工进度有所放缓;设备定制及安装方面,除了疫情影响外,2022年工业企业的放假时间与往年春节相比更早,且平均开工负荷远低于往年平均水平,导致设备的安装进度放缓。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整体的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截至目前,本募投项目的部分焙烧工序已建成投产,其他工序的厂房车间及生产设施均尚在建设中,预计本项目的整体完工时间为2023年8月。 9、募投项目在手订单情况、下游领域市场规模及市场拓展方式 (1)募投项目产品的在手订单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3月28日与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和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①双方共同致力于发挥双方优势,利用各自资源扩大产能,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②合作期限为3年,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5年6月1日;除非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复方到期后终止合作,否则协议自动续延,每次续延期合作期限1年,续延次数不限; ③除不可抗力外,供方承诺在需方每月采购数量不超过供方产能情况下确保满足需方采购需求并及时交货; ④需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等方式向供方预付人民币8,000万元,作为供方为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工人薪资发放、设备采购及维护、原料采购等维持日常运营事宜。供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该笔款项挪作除本协议约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 ⑤在协议有效期内,供方同意根据需方提供的具体采购合同/订单中载明的采购数

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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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

2)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的需要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公司的银行借款规模逐年上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银行借款规模分别为12,105.00万元、20,250.00万元和47,940.00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2.37%、43.98%和56.56%,财务费用分别为839.42万元、1,011.42万元和1,830.16万元,呈快速上升趋势。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

3、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后,公司的营运资本配置比率提升,可以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未来的经营发展。

三、 历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1-351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差异数为存款利息。 2、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 其他事项

无。

1-1-352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尚未盈利企业

公司报告期均实现盈利,不存在尚未盈利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六、 其他事项

1-1-353

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发行人、陈世尧、周琴、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共同承担反担保责任,偿还宝华担保保证责任款250万元、利息643,125.00元、违约金

239.50万元。2、诉讼费由发行人、陈世尧、周琴、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承担。2018年10月8日,因世派电源破产程序尚未终结,宝华担保申请中止审理,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中止诉讼。2018年10月22日,宝华担保申请撤回起诉,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宝华担保撤诉。

2019年5月8日,宝华担保收到破产管理人支付的债权分配款184,146.00元。2020年8月19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世派电源破产程序。2020年10月10日,宝华担保再次向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发行人、陈世尧、周琴、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共同承担反担保责任,偿还宝华担保保证责任款250万元、利息425.76万元;2、诉讼费由发行人、陈世尧、周琴、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承担。

(二)法院判决情况

2021年11月16日,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019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陈世尧、周琴、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江西宝华担保有限公司2,315,854元;2、被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陈世尧、周琴、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江西宝华担保有限公司利息(以2,315,854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3、驳回原告江西宝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履行情况

2021年12月,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已经按照“(2020)赣019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书》向宝华担保支付了2,315,854元及利息。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判决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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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未来将按照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投资者关系的构建、管理和维护,将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实现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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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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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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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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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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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杨朋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陈雯 余朝晖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陈琨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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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

袁玉平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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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

陈琨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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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刘继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孟令奇 王路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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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姜纯友 田云 吴少华 陈婷婷

会计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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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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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其他声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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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联系人:田家利电话:0795-4607588传真:0795-450903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联系人:朱雨楠电话:010-56992500传真:010-5699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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