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不怠,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履行了审计监督等职责,切实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现就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董事吕浩平先生、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独立董事李政女士,主任委员由具有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有丰富相关工作经验的肖宝强先生担任,李政女士法学专业背景深厚,吕浩平先生拥有多年投资经验。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符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内容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2.4.14 |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2.4.18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2.7.15 | 《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2.8.12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2.10.26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不存在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且对所审议的议题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评估,其在担任我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客观公正,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员工队伍审计经验丰富,专业和道德素养较高,在审计期间能时刻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年各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审计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重要会计误判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定期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查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工作计划及有关报告,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执行计划,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通过查看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并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机构,搭建了相应的制度体系,并不断推进和完善,内控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有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与财务部、证券法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年度审计报告等问题通过会议沟通、实地沟通、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对审计过程中的疑问深入了解、及时讨论、按期反馈,大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协调提高审计效率,将审计工作做好
做实。
四、整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有力的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不断强化与公司审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及专业职能,为公司内外部的各项审计工作的规范及内部控制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提供科学、专业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可持续发展。
审计委员会:
吕浩平、肖宝强、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