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利润分配和转增比例明确,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业务可持续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查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性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根据对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的预判,预计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情况,该种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能够涵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起到较好的管理、控制及监督作用,能有效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的内部控制缺陷。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切实的业务发展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
略安排。母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继续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梅雪锋 李 政 肖宝强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