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与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2、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4、公司2022年度支付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了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完成情况。
5、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聘任荣新节为公司首席战略官。
6、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董事津贴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未达成,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547人持有的共计995.974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9、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10、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并未损害公司利益。
11、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1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3、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刘淑莲、薛澜、陈琦伟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