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东朱明虬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明虬先生于2022年12月21日向公司递交了《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1,624,04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股)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13日 | 5.22 | 250,000 | 0.05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17日 | 5.18 | 600,000 | 0.11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19日 | 5.12 | 600,000 | 0.11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30日 | 5.31 | 600,000 | 0.11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1日 | 5.28 | 600,000 | 0.11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3日 | 5.55 | 600,000 | 0.11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7日 | 5.36 | 600,000 | 0.11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9日 | 5.27 | 600,000 | 0.11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13日 | 5.31 | 290,412 | 0.05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9日 | 5.53 | 309,588 | 0.06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15日 | 5.43 | 100,000 | 0.02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16日 | 5.36 | 150,000 | 0.03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17日 | 5.48 | 140,000 | 0.03 |
朱明虬 | 集中竞价 | 2023年4月13日 | 7.62 | 210,000 | 0.04 |
合计 | - | - | - | 5,650,000 | 1.04 |
本次朱明虬先生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及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5.12元/股— 7.62元/股。
朱明虬先生自2020年10月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454,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55%,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440,159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47%。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股 | 本次减持后持股 | ||
持股股数 (股) |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朱明虬 | 合计持有股份 | 51,048,263 | 8.78 | 45,398,263 | 8.34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048,263 | 8.78 | 45,398,263 | 8.34 |
注:1.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注销回购股份36,926,290股,公司总股本由581,202,488股变更为544,276,198股。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581,202,488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44,276,198股计算。
2.上表数据存在尾差情况,主要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朱明虬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朱明虬先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朱明虬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朱明虬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