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 关于中国铝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事项
基于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中铝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认为:中铝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中铝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未发现中铝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迪庆有色)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迪庆有色2022年度实现矿业权口径净利润71,795.94万元,高于业绩承诺方向认购方承诺的累计净利润69,226.66万元,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