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大华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邱俊洲,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磊,201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亚波,201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9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00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主体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所在2023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以及验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独立且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审计工作,实现了公司2022年度对财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