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05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向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下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3002号、0092023003号),因你公司及李宗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向我部反映其已向公司递交辞职信。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1、请你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董事会秘书变更等重大信息。
2、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的具体影响,对公司消除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产生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现2022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情形,并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被立案调查对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及审计意见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说明董事会秘书辞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影响。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你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安排情况,以及为保障正常信息披露工作拟采取的措施。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2023年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