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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公允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新增合作银行并申请循环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到期终止的议案》;

3、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向已合作银行申请循环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2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向已合作银行申请循环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已合作银行申请循环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2022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1、报告期内,监事会出席了公司2022年6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3、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三、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监督审核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

有效。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7、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8、重大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四、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2、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0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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