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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2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不存在重大遗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年度审计费用增加是公司2022年新增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此导致天健2022年审计工作内容增加所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优化公司营销渠道和供应链管理,提高公司市场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业务开展的效率和有效性,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发展带来多方面的益处。本次投资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可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杨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红艳:刘灿辉:
张 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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