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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644,935股,每股发行价为1.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644,935.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144,517.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38,500,417.8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14-0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238,500,417.81
减:补充流动资金238,500,417.81
2021年12月31日余额0.00

注: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一次性全额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

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监管银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上述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一次性全额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大额资金支付情况: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于2020年12月22日支付了公司基于执行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23日支付了公司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80,000,000.00元;于2021年1月19日支付了四川宏志案件判决应付款47,838,115.39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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