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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独董述职报告(林立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本人林立永,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以关注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8次,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提出异议,对参与表决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4月1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关于与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2、2022年6月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3、2022年7月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4、2022年7月2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5、2022年8月2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下属子公司筹划股份制改制、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6、2022年10月28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自我规范,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3年本人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

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林立永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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