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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独董述职报告(李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本人李璐,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以关注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董事会,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8次,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提出异议,对参与表决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未出席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4月1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关于与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2、2022年6月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3、2022年7月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4、2022年7月2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5、2022年8月2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下属子公司筹划股份制改制、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6、2022年10月28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运作规范。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行独董职责,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关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2023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李 璐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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