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2022年,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三、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518Z0297号《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8,964,530.67元(人民币,下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税后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22年度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为15,348,769.6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3,977,640.69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350,256.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73,627,383.8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系公司综合考虑了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而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 关于《2022年度董事和高管工作考核及薪酬发放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与发放是合理有效的。
七、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