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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518Z0297号《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8,964,530.67元(人民币,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税后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22年度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为15,348,769.6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3,977,640.69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350,256.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73,627,383.8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系公司综合考虑了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而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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