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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并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包括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方王馨、林侠、王雪峰、王俊锋、马彩梅、吴海霞、新野鼎邦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事项,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该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海海辛国胜李小菲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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