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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详细问询和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就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在全面了解后表示认可,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并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充分利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资源,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措施能有效规避风险。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翊东 黄燕飞 杨振新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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