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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本次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总经理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

3、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对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3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关于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光库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光库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光库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威 张锦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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